服刑人员艾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艾某某,男,1993年11月生,贵州铜仁市人,初中文化。2012年9月因抢劫被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随后投入黔东南监狱服刑改造。因服刑表现好,符合假释条件,于2014年9月经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期间,艾某某又重新犯罪,于2016年9月因组织卖淫罪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6年10月18日又投入黔东南监狱服刑改造。重新服刑以来,艾某某破罐破摔,不服管教,屡犯监规, 先后受到禁闭、严格集训管理等处理。曾于2018年3月在监舍里用缝纫机线实施自伤自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秩序。被监狱列为重点罪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艾某某自幼生活在一个条件比较困难的农村家庭,父母都是忠厚老实的农民,下有一个弟弟。他自幼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经常得到老师夸奖,同学们非常羡慕,父母也对他寄予厚望。在艾某某读初中时,为了供他读书父母决定外出务工,一去就是四五年。在此期间,艾某某主要由祖母照管,由于祖母的溺爱和隔代教育的缺陷,使艾某某渐渐放松了要求,结交上一些不良之友,经常逃学去网吧玩游戏、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夜不归宿成为家常便饭,祖母直接无力管教。艾某某初中毕业后已无心读书,辍学回家后不务正业,混迹于社会,多次离家出走,曾在外省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遣返。虽然父母后来放弃务工回家管教艾某某,但他已经积重难返,最终走向了犯罪之路,于2012年9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服刑期间因表现好,符合假释条件,于2014年9月获得假释。假释期间,艾某某又因犯组织卖淫罪被依法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入监改造表现 艾某某于2016年10月18日重新投入监狱服刑改造以来,身份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服管教,屡犯监规,遇事冲动不冷静,破罐子破摔,行事不计后果。 (1)法律观念淡薄 艾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知之甚少,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为追求经济利益和奢靡生活,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重新投入监狱改造后,认为自己一生已经没有希望了,对改造前途失去信心。 (2)家庭原因 艾某某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父母外出务工,使其成为留守儿童,加之祖母的溺爱,养成了放荡不羁、胆大妄为的不良习性,犯罪后感觉对不起家人,自毁了前途,辜负了父母的期望。服刑后虽然和家人偶尔电话联系,但也只是想得到家人在经济上的帮助,并无多少悔改之意。 (3)自身原因 艾某某做事冲动,假释后不思悔改,法律意识很差。重回监狱服刑后,多次因琐事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殴打他人,违反监规纪律,实施自伤自残行为,消极改造,完全在混刑期。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COPA-PI测试:艾某某人格趋于内向,偏好安静独处,不合群;明显缺乏同情心,缺乏责任感,几乎不近人情,极其自私,感觉迟钝;戒备心较强,对人易产生猜忌和怀疑,固执己见;有较强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做事易半途而废;暴力倾向较强,报复心强;有很强的变态心理倾向,心里过敏等。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艾某某认为自己刑期较长,又是假释考验期内犯罪,觉得减刑无望,加之认为自己本来有个好的前途,走到今天这一步全是父母和社会造成的,存在报复社会的思想。同时又好面子,喜欢耍小聪明,教育过程中要对他的言行进行仔细甄别,提防他因变态心理带来不良后果,适当进行心理干预。 (2)性格因素。由于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人的关爱和管教,艾某某性格内向孤僻,常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其同情心和爱心,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加强监控与矫正力度。 (3)心理因素。艾某某性格属于孤僻类型,固执己见,判断力差,容易被环境影响左右,导致冲动鲁莽行事,且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艾某某的个性心理特征和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制定针对性矫治方案,让艾某某解除心中压力,并适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让其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对其违规行为零容忍。 依法严厉打击艾某某的违规违纪行为。艾某某在假释考验期间目无法纪,重新犯罪,入狱后又屡犯监规,不服管教,不能从失败挫折中吸取教训,说明其犯罪恶习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有一定的反社会人格,单纯简单的说教对他作用不大。故监狱对其几次严重违规均分别给与了禁闭、严格集训管理等处罚,使艾某某对自己的违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和触动,开始反省自己的错误。 (2)认真倾听,鼓励宣泄。 一开始艾某某抵触情绪较大,管理民警表现了极大的耐心,使其相信自己还是能找到理解其痛苦的人,他也渴望被人倾诉,在多次心理咨询和个别教育过程中,艾某某激动、痛苦和焦虑,开始反思自己的违规对监区和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民警的鼓励下,艾某某把内心的痛苦宣泄出来,释放积聚在内心的不良情绪,经过多次教育谈话,艾某某的改造情绪逐步稳定下来,遇事也比以前冷静了许多。 (3)启发引导,调节不良认知。 通过谈话,了解到艾某某的成长经历、生活、交友、家庭等情况,从这些信息找出他存在的不合理观念,纠正其错误认知。 (4)缓解服刑压力,重塑改造信心。 艾某某的这些心理问题和人际关系矛盾有关,他不能面对各种压力,导致内心的矛盾冲突,主要帮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不要太计较得失,凡事不要将责任推给他人和社会,不要逃避现实。二是要正视监禁环境,把刑期当学期,不但能学习知识、学习技能,通过自身努力,掌握一门技术为刑释后谋生打下坚实基础。 (5)加强亲情帮教。 民警了解到艾某某自幼缺乏家庭教育,缺失家庭的关爱和温暖,以及了解其生活史、犯罪史后,及时联系到其父母,积极开展亲情帮教,使艾某某坚定了改造的决心和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稳定该犯情绪,树立该服刑人员改造信心。增强服刑意识,杜绝重大违纪行为和自伤自残行为的发生。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思想行为有所转变,做到与其他服刑人员和睦相处,服从干警的管理教育,积极投入到正常服刑改造生活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艾某某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思想情绪基本稳定,做到遵守监规纪律,按要求参加劳动,并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因表现突出还当上了劳动小组长。在集体活动中活跃积极,得到了服刑人员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感受到:对于反改造“尖子”的教育矫治,干警不但要做到细心,还要不断进行正向鼓励,适时实施心理干预,只要心理上得到转变,行为上就会有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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