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某,女,1972年6月18日出生,云南省腾冲县人,高中文化,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于2016年4月13日投送南通女子监狱服刑。在11岁时曾有“瘫痪”史,在看守所时先后两次实施自杀,因而被脚镣、手铐、腰铐固定在板床上三个月有余,继而诱发“癔症型瘫痪”,入监时坐轮椅,生活不能自理,自杀倾向明显,危险性评估等级为高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家庭,有一个姐姐和一对双胞胎弟妹。9岁时,其父母为了生男孩将她送人。养父母对其经常打骂,在11岁时因无法忍受折磨,曾经绝食,出现“瘫痪”症状,生活不能自理。12岁时又被养父母退回父母身边,后父母离异,其和姐姐都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对姐妹二人不闻不问。不幸的童年是其“症”因根源。 2.社会经历。成年后,刘某曾有一个自认为可以“依靠”的男友,分手后一度用毒品麻醉自己。后努力尝试摆脱毒品,离开云南到江苏江阴打工,嫁给一个离异男人。组建家庭之初,为了挣钱以及照顾丈夫与前妻的儿子,打掉了已怀孕4个月的胎儿。这段婚姻维持了8年,后因丈夫前妻的介入,丈夫起诉离婚,期间刘某被丈夫及丈夫的前妻和儿子多次殴打,曾一个月20多次报警,4、5次住院,甚至被打至肾出血,最终因不堪折磨,无奈同意离婚。离婚后,刘某居无定所,用尽所有积累买了辆二手车,开始了艰难“跑黑车”生涯,吃喝睡都在车上。一次因抢生意而和另一名女司机发生矛盾,被对方的家人殴打,混乱中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死了被害人。 (二)入监改造表现 1.行为表现。入监初期,刘某双腿、双脚严重浮肿,最简单的坐立都无法完成,生活不能自理,进一步确诊为“癔症型瘫痪”,并伴有低血钾、甲亢等多种疾病。情绪低落,对民警敌视、对立、戒备,对治疗不配合,问话不予理睬或敷衍应付,不愿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 2.心理表现。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入监心理量表测试,经过阅档、首谈和观察分析:情绪化反应明显,躯体症状严重,情绪应激波动可感知,初步接触不配合,对量刑和社会现实不满,自卑、偏执、易激惹,生存信心丧失。 (三)矫治难点表现 1.认知因素。法律鉴识能力差,与长期生活困苦受害心态叠加,致其一直固执地认为:自己被人欺负才还手的,属于防卫过当,法院顾忌当地的舆论压力,把责任全压到自己头上,判决太重,社会及政府都对己不公,对判决不服,对现实不满。 2.性格因素。冲动暴躁,多疑脆弱,自卑固执,消极悲观,语言迟缓,对他人缺乏信任,敏感易激惹,会因小事大发脾气发泄不满,抗拒他人的关心和民警的管理。 3.心理因素。家庭关爱缺失,成长和生活经历坎坷,挫折感强,幼时有过癔症史,身心痛苦感强烈,阻抗自闭和躯体化反应严重,对未来前途悲观失望并有恐惧感,悲观厌世,丧失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 4.生理因素。肌肉萎缩、肌力减退,躯体痛苦和反应真实,自我放弃不肯配合治疗,康复难度大。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复苏躯体功能。心理矫治和治疗康复并举同行,以心理治疗唤醒其求生的意念,激发与疾病抗争勇气,树立起站起、继而行走的信心;以医学治疗帮助其疏通经络、缓解疼痛,逐步恢复身体机能;以康复训练促进其身、心和社会功能全面复苏。 2.树立改造信心。在人文关怀中让其感受温暖、建立人际关系信任,在互动中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在自我认知改善中缓解阻抗和孤立自闭心态,消除自暴自弃与自杀念头,树立起改造信心。 3.提升适应能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得到加强,能够认罪悔罪、守法用法,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持续改善,能够参加正常的劳动技能培训、并学会一技之长,为适应和融入改造及回归社会后的生活打下基础。 (五)矫治措施 鉴于以上分析,监狱立即抽调具有医学、心理学专业特长、及管教经验丰富的精干警力,制定并实施了综合性矫治措施。 1.坚持人文关怀,循序渐进构建矫治关系。摸底“会诊”。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向看守所及地方政府了解核实其成长与现时家庭情况,上网检索类似癔症治疗案例,对其生理、心理、社会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初步接触。安排民警专人接触,从亲自送药、劝解吃药的小事切入接触交流,进行去陌生感的初步接触。建立信任。入监时,刘某已卧床三个月未洗澡,民警从帮助其洗澡、剪头等人文关怀入手,亲自动手帮助按摩、协助康复,逐步使其能够正常交流、主动问候,建立起初步信任关系。共情互动。由具有专业心理咨询技能民警开展疏导,鼓励其诉说压抑在内心的委屈和愤怒,经过充分倾听和共情,逐步促其接受民警让其“站起来”的建议,主动配合治疗。 2.突出心理矫治,多线并进恢复躯体功能。心理暗示。通过医生讲解、播放医学专题片等方式,让其了解病症成因,助其对照自我分析,对其出现的疼痛知觉、肢体移动等细微现象,进行多形式、多源点的暗示强化。放松冥想。结合心理暗示内容,常态开展放松冥想训练,缓解紧张心理,放松全身肌肉群,强化身心内环境平衡稳定,助提暗示效果。医学治疗。重点采用中医经络穴位法,对下肢肿胀、皮肤感觉减退、肌肉麻木僵硬和萎缩等生理病状进行治疗,配合足药浴和按压来刺激穴位帮其恢复感知觉,同步开展肢体康复训练。药物“替代”。在合理治疗用药的同时,用食补“替代”补钾等药物,在其认为肌肉萎缩、睡眠质量差,提出不合理用药要求时,用维生素等逐步“替代”。经过治疗,其躯体功能明显好转并逐步恢复。 3.强化氛围影响,多点发力改善认知结构。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律知识学习、专业律师答疑解惑、“以案说法”和“被害家庭情境设想”等,帮助其掌握正当防卫要件和情形、以及所犯罪行定罪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促其认罪悔罪。营造和谐氛围。安排其信任的民警持续包教、“换组不换警”,精心选择改造积极、社会阅历和知识能力让其信服的罪犯作为其“联号”,进行夹控帮教,在和谐氛围中改善人际关系认知。培养兴趣爱好。针对其表现出的喜欢音乐、爱好唱歌的倾向,逐步鼓励其参加歌唱兴趣小组、参与群体活动、上舞台表演,还专门为其组织“个人演唱会”,促其在不断融入群体生活中取得进步、获得肯定,改善其自卑退缩、偏执对立的认知结构,树立自信。 4.注重内观自省,多措并举促进巩固增效。亲情唤醒。在地方司法机关协同下,联系其牵挂的姐姐和怨恨的亲生父母来监帮教,在亲人的歉疚和接纳中唤醒亲情,为其漂泊的心“安家”。内观治疗。针对深藏内心的“亲情伤害”症结,鼓励其参与内视观想治疗,内观自省、去“结”化“於”。行为养成。根据身体肌能恢复状况,从卫生打扫等适度劳作开始,逐步让其融入正常的劳动和改造生活,在充分予以人文关怀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学习和养成教育。评估调整。根据其阶段性的变化特征状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调整矫治方案,促进教育矫治成效的持续巩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持续教育矫治转化,刘某“癔症性瘫痪”症状已经消除,对民警信任尊重,改造态度积极乐观,与她犯关系融洽和谐,能够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各项活动,目前已获得2个监狱表扬奖励。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一是构建起健康良好的矫治互动关系是核心。在此类罪犯的矫治过程中,既要体现对罪犯最根本需求的关注,给予人格的尊重和真诚的关怀,也要注意防止因关怀过度而变得依赖,更要杜绝因“放松”过度而变得“放纵”。二是调节好多元矫治力量的协同运用是保障。既要注重民警专业、经验和性格特长的互补搭配,发挥好主导引领作用,也要借助社会专业机构和力量的支持,同时要重视罪犯之间互控、互助、互教力量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形成教育矫治合力。三是把握好矫治措施稳定持续和灵活机动是关键。既要对罪犯面临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环境因素进行系统考量,按照改善认知结构、养成行为习惯、转变思维方式的规律,综合施策稳步推进,也要善于捕捉矫治过程中出现的敏感事件和变化“节点”、并加以运用和放大,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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