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着“为中国老人提供更舒适、更安全、更健康的老人鞋”的使命,专注国内老年人脚部健康、研究老年人脚型数据信息、独创“五维一体”专业老人鞋设计标准、树立了老人鞋行业的标杆。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人员研发并取得技术专利的老人鞋,赢得了众多中老年人的盛赞,加之该公司花大力气进行品牌宣传,其注册商标“XXX”已被消费者和经销商广泛熟知,成为驰名商标。与此同时许多假冒的或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大肆销售 ,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致该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该公司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用于维权,并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囿于证据取证方式不当、证据效力不强等原因,维权效果不尽如人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经销商的侵权事实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2月25日上午,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来到江苏省灌南县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保全销售侵权产品证据公证相关事宜,并声称灌南市场某店铺大量销售未经其公司授权代理的XXX牌老人鞋,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权,为便于取证维权诉讼,需对其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的购买行为和该店铺装潢标识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了解情况后,公证员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对该公司的主体身份进行了审核。此外,为审核该公司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公证员还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查询了“XXX”商标的专用权人确系该公司。在确认该公司申请主体适格的情况下,公证机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告知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 为实现当事人办证目的,确保公证机构固定、提取的证据被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承办公证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就取证方式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制定了周全方案。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保全销售侵权证据的步骤为:由公证机构保全申请人所购买的侵权产品的证据。为确保取得的证据真实、客观、合法,方案还明确了对购买侵权产品进行拍照的相机使用公证处的针孔摄像设备;明确了所购侵权产品的店铺选择为李某指定的地点;明确了保全过程全程拍照、照片冲洗等工作均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明确了所购货物的封存工作应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等等。明确上述事项,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公证员依据方案对李某所指定的店铺侵权证据提取的全过程进行保全。公证员对拍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做了详细的记录,对冲洗照片进行了监督,对李某从某店铺购买相关侵权产品的行为及实时封存该侵权产品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向工商部门举报并提起诉讼,因公证书在其证据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该经销商主动要求和解,并赔偿商标持有人的损失。该保全证据公证为商标持有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并得到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公证处在办理该类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的要点有:1、公证机构办理销售侵权产品保全证据公证,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主体适格,即确保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维护合法权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侵权事实;2、保全的公证机构办理销售侵权产品保全证据公证,应使用公证处的设备,保全的方法和程序的技术要求高,清空取证设备,确保保全过程和程序的客观中立,从而确保证据的效力;3、公证员或当事人在购物、付款过程中,应全程摄像或拍照,有力揭露侵犯当事人合法商标权的侵权行为;4、公证机构办理销售侵权产品保全证据公证,应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载明通过侵权物证、付款、收货的整个过程。现场记录要客观、具体、全面,不能加入主观性描述。现场记录要由公证人员及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发挥公证职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公证服务,有效解决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举证难、取证难问题,既是公证工作服务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实现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和优先性、证据效力确定性等巨大优势,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所具有的优势地位,能够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将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更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本案的成功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连灌南证民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商标维权诉讼之需要,特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孙某随同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共同来到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路与某路交叉口西南角标识“某生活购物中心”的一楼大厅有红底白字标识为“XXX老人鞋”广告牌的店铺处(以下简称“该店铺”),一位身穿灰色上衣、灰色裤子、灰色鞋子的短发中年男子(以下简称“该中年男子”)上前询问是否买鞋,李某称需购买二双42码的老人鞋。经交谈试穿后,李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该店铺购得二双鞋子(其中一双深灰色,另一双浅灰色),同时该中年男子免费赠送李某二双白色袜子。李某随后付账并从该店铺的该中年男子手里当场取得盖有文字为“XXX老人鞋灌南某店”印章的手写收款收据(项目:606男灰,单位:42,数量:1,单价:329;项目:103男灰,单位:42,数量:1,单价:99;13775XXX、陈)一张(详见附件3)。所购物品鞋子由公证人员孙某进行拍照,并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孙某的监督下带回公证处对实物分别包装粘贴封条并进行拍照,共拍得照片一十六张(详见附件2),并冲洗一式三份。李某的购物及孙某的拍照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孙某现场监督下进行。本公证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详见附件1)一份二页。所购物品经本处封存后交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保存。 兹证明上述购买过程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员、公证人员孙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收据》复印件一份与李某现场所取得的原件内容相符,上述《收据》原件由本处保存;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一十六张均系公证人员孙某实际拍照所得。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二页; 2、照片四页一十六张; 3、《收据》复印件一份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灌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