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肋骨骨折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人民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李某某,男,主诉车祸外伤4天伴有左侧胸部疼痛。 现病史:缘于入院前约4天,患者因发生车祸致头胸部受伤,具体着力部位不详,伤后无昏迷,伤处无出血,伴有头痛头晕及左侧胸部疼痛症状,恶心未呕吐。 入院情况:神志清楚,能语,精神可,自动睁眼,查体合作,双瞳孔左:右≈3:3mm,光反射灵敏。颈软,胸部对称,左侧胸部触痛明显,双肺未闻干湿罗音,腹平软,全腹无压痛,肠鸣音正常。双侧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双侧肱二、三头肌腱反射正常,双侧膝、跟腱反射正常,布氏征阴性,双克氏征阴性,双巴氏征阴性。 诊疗情况:胸部CT示:左侧第6肋外板、7肋外板、8肋骨骨折。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急性外伤后头痛2、左侧第6-8肋骨折。 出院情况:颈软,胸带固定良好,双肺未闻干湿罗音。 住院12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0年某月某日在某某骨科医院,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李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自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自诉:肋骨骨折处不适。查体:左侧胸廓轻压痛;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CT片示:多发肋骨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李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之规定,李某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李某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