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井某是某公司的负责人。井某与俞某签订了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二人一直用固定的电子邮箱沟通业务。据井某描述,由于俞某未使用二人固定的电子邮箱沟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井某的公司未取得安标证,造成井某的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的后果。为预防证据丢失并希望在诉讼中提供更高效力的诉讼证据,井某遂求助公证处,将其个人使用的电子邮箱里重要文件和数据保管到公证处,以备诉讼之用。 公证员经询问井某,认定此申请是有关互联网技术知识产权证据保管,于是向井某推荐了“便民公证服务平台”(又称“公证云”),井某可以在“公证云”平台注册用户,注册后,将本人电子邮箱内邮件上传至公证机构的云平台中,通过“公证云”中“见证实录”功能完成电子数据保管,在他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在公证员的详细指导下,井某将与俞某有关业务往来的数据上传至公证处的“公证云”平台中,并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公证员在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资格、与保管事项的利害关系后,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井某出具了电子数据保管公证书。随后,井某在与俞某的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公证云”能够实现365×24的全天候电子数据保管功能,通过其中的存证功能可对通话录音、手机拍录、网页等数据进行实时存储,并对用户提交的电子数据即时加密保存,具备防篡改性,确保当事人隐私和数据的安全。同时,使用“公证云”保管电子邮箱数据,也是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知识产权作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在各个领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在电子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科技开发已在民商事领域占据大片江山。井某与俞某的诉讼焦点为未取得安标证的责任归属问题,井某的申请涉及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中的维护,公证处为井某提供“公证云”服务保管的电子数据有力的证明了井某公司未取得安标证的责任归属问题,既能为诉讼程序提供公正可靠的效力证据,又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井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电子数据保管 申请人井某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利用本处“公证云”平台的“见证实录”功能(以下简称桌面综合保全系统,网址:https://xmlj.egongzheng.com),对其桌面操作的全过程,以及取得的相关文件进行保全,并将取得的保全结果(电子文件)提交本处保管。 申请人井某于二0XX年XX月XX日就上述保全申请的原因为诉讼目的。申请人特于二0XX年X月XX日申请对其通过“公证云”平台上的“见证实录”功能所固定的取证过程及内容给予出具公证书(申办号: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等证据材料,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与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及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就有关办理公证的内容对申请人井某进行询问,并告知井某有关该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权利义务。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周某于二0XX年X月XX日登录本处“公证云”平台管理后台,调取相关的数据文件,并进行解密、下载、保存[其中“证据文件”共有2个,分别为:1、屏幕录像XXXXXXX.mp4;2、XXXXXXX.png;]。依后台数据,查明如下事实: 一、申请人井某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公证云”平台注册了“XXXXXX”帐号(注册姓名: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二、“XXXXXX”帐号于二0XX年X月XX日使用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登录到本处取证服务器上,在本处的计算机(虚拟机)上进行取证操作,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对当日当时井某的桌面操作(包括网页截图)进行实时保全。上述保全取得的文件经“公证云”平台进行校验、加密后提交本处保管,本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具体详情:桌面操作视频的保全时间:于二〇XX年X月XX日XX时XX分XX秒登录“公证云”平台,至二〇XX年X月XX日XX时XX分XX秒结束取证;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编号:XXXXXXXXXXXX;证据文件:1、屏幕录像XXXXXXXXXX.mp4;2、XXXXXXXX.png; 三、上述证据文件自生成后至被本处提取时未被篡改。最后,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周某将该电子数据文件(包括电子数据保管函、操作日志、证据文件),刻盘保存(详见本公证书附件)。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 一、“XXXXXX”帐号于二0XX年X月XX日通过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进行实时保全,并将保全取得的证据文件提交本处保管。 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打印页(共XX页)系打印XXXXXXXX.png所得。 三、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系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周某将从本处“公证云”平台管理后台解密、提取、下载的电子数据文件刻录而成,[其中“证据文件”共有2个,分别为:1、屏幕录像XXXXXXXXX.mp4;2、XXXXXXXX.png;]的内容与“XXXXXXXX” 帐号的上述操作过程、当日当时计算机显示的页面内容相符。 附件: 1、XXXXXXX.png;的打印页(共XX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X公证处 二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