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壮族)生前为广州市海珠区某饭店厨工。2018年9月初,杨某休假探亲期间与亲友大量饮酒,9月6日回饭店上班后身体不适,出现呕吐、头晕眼花和乏力等症状,请假回宿舍休息。9月8日,杨某前往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消化道出血、血红蛋白低、中度贫血,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住院治疗,但遭杨某拒绝。9月9日下午,杨某再次前往某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因消化道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母亲得知后与10多名亲属赶至广州某医院处理后续事宜,并到某饭店公开拜祭杨某,扬言赔偿不成将围堵某饭店。 9月10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联同某派出所、某街道劳监中队赶往现场,协助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医院调解现场,调解员耐心说服劝导杨某亲属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并告知若调解不成,法律援助部门可免费帮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部分杨某亲属情绪平伏,倾向通过调解依法取得赔偿。某派出所对其个别情绪激动、不听劝告的亲属进行训诫教育,杨某亲属逐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从杨某亲属得知,杨某在休假探亲期间,确与亲友聚会时大量饮酒,回饭店上班当日由于身体不适,前往某医院就诊后未遵医嘱住院治疗。三天后仍无改善,杨某便再次前往某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时,因其消化道大出血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亲属认为杨某是在某饭店工作期间生病,要求某饭店支付杨某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家属交通食宿费等共计1140000元。此后,调解员联系某饭店负责人,他指出杨某因自己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与工作无关,明确表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是杨某是否属工伤或视同工伤。调解员建议纠纷双方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双方接受建议并通过某街劳监中队向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1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纠纷双方认可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但杨某家属认为杨某是某饭店职工,依照有关规定除应该得到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及一次性抚恤金补偿外,还应支付杨某的医疗费用及杨某亲属到广州的交通食宿费。 2018年12月22日,某街道调委会依据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组织纠纷双方采取“背靠背”开工进行第二次调解。针对此前某饭店负责人强调自己无责任主张,调解员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十一条等规定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某饭店负责人听后表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以15个月工资额补偿杨某家属。同时,调解员对杨某亲属代表进行劝说疏导,希望杨某亲属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向某饭店寻求补偿。经过反复劝说,杨某亲属代表接受调解员建议,愿意放弃追索杨某医疗费、杨某亲属交通食宿费等无法律依据费用,但提出应按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标准计算补偿金额,15个月合计应补偿123270元。但某饭店负责人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某饭店属个体工商业,补偿标准应以广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5103元计算,15个月合计补偿76545元。双方的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相差4万余元。纠纷双方各执已见,毫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调解员向海珠区调解中心反映问题后,中心随即从调解库专家中选定1名擅长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专家前来协助。调解专家指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对补偿标准有相应规定——劳资双方就补偿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并通过调解中心案例向纠纷双方进行解释。双方表示愿意以123270元为补偿基准继续协商。随后,调解员就具体补偿数额多次与纠纷双方沟通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月16日,调解员决定第三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考虑杨某家属为少数民族同胞,调解员决定启动联动机制,邀请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少数民族调解员、某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参与调解。 调解会上,调解员引导纠纷双方以123270元为基础,结合各自经济状况,以及杨某自身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商议酌情增减补偿金额。经过数小时协商,纠纷双方认定的补偿数额仍有近10000元的差距。春节临近,杨某家属逐渐对继续调解失去协商耐心,再次恶言相向,表示将围堵某饭店。此时熟悉壮族风俗的少数民族调解员向杨某亲属建议:一是按照壮族不能隔年祭祀的风俗习惯,应尽快调处结案,火化杨某遗体,以便杨某家属回家欢渡春节;二是参考法院以往的案例,在本案中,杨某在探亲期间共同饮酒、劝酒的亲友,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杨某死亡承担法律责任,给予杨某家属一定赔偿,若杨某亲属认为补偿金额过少,依法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三是若调解不成功,调援对接机制可协助杨某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向法院提出诉讼。某社区法律顾问向纠纷双方详细介绍了法院诉讼程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调解员和某社区法律顾问在情在理的意见建议得到纠纷双方认可,杨某家属认识诉求的不合理,回归冷静,继续协商,双方当事人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的三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饭店一次性向杨某家属补偿106048元,扣除此前代为垫付的杨某医疗费10048元,支付余款96000元并由杨某母亲收取。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纠纷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因工死亡补偿案件,同时又存在涉少数民族同胞利益等复杂因素,处置不当将可能影响春节期间当地平安稳定。类似的复杂案件往往涉及治安管理、工伤认定等行政处置问题,实践中经常由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实施联合调解,调解时间较长、调解成本较高。 广州市海珠区调解中心充分运用调解中心的各项机制,通过行政处置前置、调解专家咨询、调解组织联动和调援对接等一系列衔接机制,助力调解员依法依理展开调解工作,经过四个多月努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复杂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