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张某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某,男,60岁。2021年1月某日以“盆底坏死性筋膜炎形成盆底脓肿,肛门排便困难5年,加重1年”入住沈阳市某医院。入院后第3日,在全麻下行结肠永久造口术。术后第8日,患者造口旁切口有渗出,边缘发黑坏死,周围皮肤水肿明显,出现造口狭窄予扩张造口处理,效果欠佳。3月某日,在全身麻醉下封闭原造瘘口。4月某日,在局部浸润麻醉下行结肠造口延迟切开术,术后第7日出院。患方认为,在长达65天的住院治疗下,通过手术并没有治愈疾病。目前依然伴有排泄物外漏等症状,要求医方赔偿20万元。医方认为,术前患者及家属有强烈的手术要求,患者手术指征明确,对行“结肠永久性造口术”按诊疗常规履行了告知义务,医方不存在责任。 医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5月某日,共同向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市医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及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认真查验病历后,向医患双方了解情况。 医方认为,造口出现感染是临床中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的并发症。医院针对患者的术后感染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造口进行手术修剪也是为了改善患者造口后的生活适应能力,考虑患者永久性造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愿意给予患者2万元作为补偿。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方针对患者个体情况没有提出适合的手术方案,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患者至今造口戴袋困难,排泄物外漏,给患者的生活质量、人际交往造成了重大影响,坚持要求医方赔偿20万元。 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调解员通过双方的陈述了解到,目前患者造口戴袋困难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双方赔付金额差距较大是双方的争议焦点。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组织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从中分析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与医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针对专业性较强的临床问题,通过咨询专家小组获得专业技术支撑,专家认为,患者5年前盆底坏死性筋膜炎形成盆底脓肿,术后患者反复出现直肠肛管狭窄并排便困难,不能排除对盆底括约肌的影响。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医院相关部门及手术医生进行了沟通。调解员指出,患者有明确的提高生活质量要求是客观存在的,临床可以考虑通过手术给予帮助。医方在围手术期没有对患者的身体整体状态做一个循证医学的客观评估,医方的病程记录中也没有完整的临床评估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术后1周时间出现明显的感染迹象及造口狭窄,边缘发黑坏死,造口周围皮肤水肿明显,多次予以扩张造口处理,效果不明显,至今仍存在戴袋困难,说明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医院对此确有责任,应该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医方经研究后最终对医调委的评估意见表示同意,提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明确了医方的态度后,调解员进一步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设身处地对患者所遭受的痛苦表示理解同情,帮助患者及家属客观地认识自己的身体条件和实际状态,讲解患者的基础疾病对永久性造口术后恢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解医疗活动中风险告知的临床意义。调解员指出,在医疗活动中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医患双方只有共同面对风险,承担责任,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彼此信任的医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患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赔偿要求过高,即使是走诉讼渠道,也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经过调解员从法理角度的讲解和情理角度的感化,患者及家属终于表示可以降低诉求,同意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在调解员耐心的劝导下,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医方承认在手术治疗中及与家属的沟通中均存在不足,诚恳向患方表达了歉意。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仔细计算了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对医患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进行评估,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82万元。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11.82万元。 2.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市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1个月后经回访,医患双方对医调委及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本案的调解中,调解员始终尊重患者、理解患者,帮助患者分析利害,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维权。调解员对医方的诊疗行为从临床专业角度及循证医学理念进行科学评估,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最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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