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徐某,男,汉族,现年53岁,小学文化,重庆市合川区人,2013年12月因集资诈骗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4年1月21日投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至今。入监以来,徐某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在改造过程中牢骚满腹,对未来生活抱消极悲观态度。2017年新减刑政策的出台,对徐某冲击很大,使他意志更加消沉,情绪更加悲观,常常散布消极改造言论,在犯群中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对监管安全造成冲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发生变故,家庭经济困难。徐某和妻子均因集资诈骗双双入狱,其小儿子也因聚众斗殴被判入狱。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突然失去了家庭支柱和经济来源,徐某80多岁的老母亲生活只有靠当地政府和亲戚朋友的救济支撑,服刑多年的徐某在监狱里的日常消费也仅靠自己的劳动补偿费维持,久而久之造成徐某思想包袱极为严重,进而产生异常情绪。 (2)性格自负、偏执、狭隘,改造存在两面性。从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徐某性格孤僻,内心孤独、冷漠、好幻想、内心存有一定的矛盾冲突;从改造表现上看,徐某表现出性格自负、偏执等特点,徐某总认为把任何事物看得很透,更是对社会的阴暗面有强烈的愤慨。在日常改造中,徐某常常抱怨监狱相关规章制度,并在犯群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同时,徐某自恃老改造、老资格身份,觉得自己在犯群中就要高人一等,对其他服刑人员爱理不理,喜爱对他人指手画脚、冷嘲热讽。 (3)刑事政策变化,减刑希望破灭。自2017年新减刑政策出台以后,徐某自感减刑政策收紧,持消极的改造态度,改造表现有明显下滑。特别是2018年2月因对被害人的损失未完全退赔且无积极退赔行为,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减刑”后,徐某表示“自己刑期还有那么长,减不了刑等于要了自己的命”,本就消极的心情跌入了低谷,情绪更加悲观。 2.教育转化过程 根据徐某实际改造情况,监区经过多次研判后,决定从建立信任、亲情感化、系统教育等三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进行教育转化。 (1)积极沟通,增强信任感。在入监前期,徐某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在改造过程中牢骚满腹,对未来生活抱消极悲观态度;2018年2月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减刑”后,徐某自感减刑无望,变得极为消极悲观。鉴于此,主管民警积极搭建信任沟通平台,多次主动与徐某谈心聊天,了解平时改造情况、家庭困难等,并将情况及时与其他管理民警共享。在每次交谈过程中尽量以倾听为主,帮助徐某找到问题的主要矛盾点,尽量帮助他解决改造中所遇到的困难,缓解改造压力。 鉴于徐某的心理状态,监区还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深入的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运用共情原理与徐某分析了新的减刑政策颁布带来的影响,站在罪犯的角度来看,新的减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长了罪犯的刑期,打击了改造积极性。咨询师肯定了徐某以往的改造成绩,同时也明确指出,新的减刑政策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适用于所有罪犯,指出徐某在犯群中散布消极言论,不但不能改变“不予减刑”的现状,反而会加重自身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徐某要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适应新的刑事政策和改造环境,保持一颗良好的改造心态。 (2)亲情感化,人性关怀。亲情是连接感情的纽带,也是罪犯在改造当中的精神支柱。徐某与妻子吴某均因集资诈骗罪判刑入狱,其妻现目前已经刑满释放,已回到合川老家。在平时的亲情电话过程中,民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了徐某与家人的通话时间,徐某与家人的联系更加紧密。其妻子也在电话的那头鼓励着丈夫要踏实改造,不管现在刑事政策怎么样,都要服从人民政府的管教,妻子永远是他坚强的后盾。 徐某的小儿子从小缺乏管教,之前先后在市未管所和永川监狱服刑。无独有偶,2015年徐某的小儿子因伙同他人聚众斗殴,被关押在永川监狱二监区。为促进徐某积极改造,监区特向监狱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安排徐某和其儿子在监狱里进行了一次“特殊”会见。一对父与子,含泪铁窗中。会见后,徐某露出了久违的真诚笑容,并对现场民警表示了感谢。割舍不断的亲情让徐某在改造中重新获得了改造动力,通过这次“特殊”会见,徐某看到了希望,有了前进的力量。 2018年7月,徐某头上长脓疮,并且疼痛难以入眠,在监狱医院多次就诊后一直不见起色。鉴于这种情况,监区与监狱医院取得联系,积极联系地方医院医生对该犯进行诊治。经过几个疗程的治疗,徐某病情明显好转。同年10月,徐某通过亲情电话得知其母亲生病住院,徐某得知后非常担心母亲的病情,情绪非常低落。监区得知情况后及时研判,并安排监区主管民警到徐某合川老家进行家访。通过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录制其母亲的视频,徐某激动得留下了泪水,衷心感谢管理民警的真心付出,当场表示要靠拢人民政府积极改造。民警通过亲情感化和人性关怀等方法逐渐打开了徐某心扉,徐某对于民警信任感也逐渐增强。 (3)系统教育,强化管理。针对徐某改造现状,管理民警通过对其开展认罪悔罪、心理健康、改造前途、计分考核等教育,帮助树立阶段性改造目标,教育其认清形势,切忌功利性改造。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徐某改造情绪有明显提高,日常言行明显改善,慢慢地与其他罪犯相处也能够和睦融洽。目前徐某心里已全部释然了,跟民警汇报思想时说到:“自己先把表扬挣起,等待以后看刑事政策如何变化。多余的表扬还可以兑换物质奖励,缓解家里的压力。”

【教育改造成效】

管理民警认真研判、科学分析,从三个方面入手,循序渐进,综合施教,历经一年多的教育管理,罪犯徐某逐渐转变了心态,改变了改造态度,真诚认罪悔罪,靠拢政府积极改造。通过徐某的教育转化过程,我们有如下收获: 1.聆听其内心真实想法,精心构建信任沟通平台。作为监狱民警,无论管理对象怎么样,都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利用好教育人改造人的手段,唤醒其良知,解决思想包袱,消除他们的心结,使之走上正确的改造之路。 2.持之以恒的政策宣讲有助于解开罪犯的思想症结。罪犯往往对新的政策要求趋利避害,没有牢牢抓住问题的实质,导致产生负面、未然情绪。通过持之以恒对相关要求、政策的解惑释疑,才能引导他们走上正轨。 3.实施宽严相济的感化教育,有利于促进罪犯回归正途。让其感受到监狱威慑和惩罚的同时,也让其感受到政府、监狱、民警的关怀、关爱,从而达到逐步教育转化目的。 4.利用亲情的力量助力积极改造。在充分准确掌握罪犯思想动态、解决思想根源问题时,充分利用监内外的积极力量,帮助罪犯解决实际困难。教育罪犯要懂得珍惜父母、亲人、朋友的关心,重拾做人的信心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点燃其对自由的渴望,由被动改造变为主动改造,由“要我改造”变为“我要改造”,更为积极接受和配合民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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