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施某某教育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施某某,男,1998年10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某县。小学文化,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6个月15天有期徒刑,于2015年1月15日押至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罪犯基本表现及档案背景 (一)基本表现 施某某情绪不稳定,情绪波动时,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与其他服刑人员产生矛盾甚至冲突,跟小组内的其他组员关系一般。对警官的管理也时常表现出反抗态度。曾因殴打其他服刑人员(致他人头皮裂缝4针)被禁闭处罚。2017年5月4日体检得知眼睛由于吸毒有损伤无法医治,遂产生厌世情绪,当天下午吞食电子表电池,同时殴打他人,一次性被扣5分,并送单独关押。 (二)档案背景 施某某有两个哥哥,自幼父母对其比较宠溺,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乏约束教育,即使犯了错,家人也极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惹上吸毒恶习后,家人转而对其不管不顾,导致施某某逐渐养成情绪反复、霸道甚至自私自利、做事不计后果。 二、矫正方案的制定 监区将施某某列为重点教育转化对象,成立了教育转化小组,对施某某开展个性化、体系化的攻坚教育,努力改变其抑郁、自卑的心理状态,消除悲观情绪,防止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发生,重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第一阶段(2个月):从严管理,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预防和消除危险性。强化身份意识,稳定思想,安心改造。 2.第二阶段(2个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该服刑人员正确面对和消除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包括联系医院帮其治疗眼疾。 3.第三阶段(2个月):以“稳”为主,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客观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并能拥有更好的与他人沟通能力,对前途充满信心,在出所后能更好融入社会。 三、矫正方案的实施 (一)谈话攻心,加强管理,防止其再产生轻生念头 1.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由专管警察和主攻警察定期对施某某进行谈话教育,从身边小事或闲话家常,逐渐打开施某某心扉,降低其与警察的敌对心理,产生主动交流意愿。 2.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互监组制度。安排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与施某某同一互监组,积极关注施某某行为表现。 3.督促该服刑人员熟读、背诵监规纪律。施某某文化水平较低,入所一段时间以来还不能熟记监规纪律,所以在其自学的基础上,安排文化水平较高、比较有耐心的服刑人员对其进行帮助,让其能更快的熟记监规纪律。 (二)实施心理干预,积极治疗眼疾,消除焦虑心理 1.心理辅导。邀请所内和社会上一些资历较深的心理咨询师来为其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培养其自尊自信的心理,培育健康心理,逐步恢复生活信心。 2.针对其眼疾,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定期带施某某到门诊进行复诊治疗,对其病情进行正确的评估,向其说明眼疾并非不治之症,督促其应以阳光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监区还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适当调整其的劳动定额。 3.开展励志教育,鼓励其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搜集浅显易懂的励志书籍让该服刑人员阅读,如《名人励志故事》《你心向阳,春暖花开》等。鼓励其参加所里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日后回归社会打好基础。鼓励其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发挥特长,增强集体荣誉感,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与他人的矛盾、冲突的发生。 4.宽严相济。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施某某改造表现越来越好,与他人关系逐步改善,警察适当放宽管控力度,但仍密切注意其动态,当监区其他服刑人员违纪的时候,积极对其谈话教育,以身边的例子加强引导教育。 (三)注重正面激励,加强技能培训 1.亲情帮教。鼓励该服刑人员多和家人通信,寻求家人支持和帮助。监区主动邀请施某某父母参加监狱开放日活动,使其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到亲人。在开放日,施某某眼泛泪珠,与家人亲热拥抱,将进监后经历的种种诉诸父母,最后,在父母的鼓励下,施某某表示将在余下的时间内努力改造自己。 2.正面激励。对施某某的改变给予关注,与其谈话时多给予称赞喝肯定,鼓励施某某不断成长,给予其更大的改造信心。在其连续取得多个月的嘉奖后,作为优秀的例子,在周评会上对其进行表扬,提升其改造、生活热情,树立人生希望。 3.鼓励参加监区活动。鼓励其参加监区组织的一系列教育改造活动,如演讲、歌唱、队列比赛等,积极表达自己,学会与他人积极交流学习,社交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六个月的攻坚,施某某改造思想日趋端正,身份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无违纪违规行为导致扣分,自伤自残观念基本消失,消除了极端情绪,心理和行为表现稳定,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劳动定额。他还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学会了遇到问题主动沟通解决,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得到提高,与同改之间相处矛盾减少,关系逐渐融洽。施某某开始有对未来人生有规划的思考。经过多次与父母会见帮教已经缓和与父母关系,施某某原谅了父母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懂得包容他人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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