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某,受贵州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雇佣,在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火花镇任保洁员。2018年8月22日,管理火花段清洁工作的陆某某吩咐杨某某与同工种的韦某某、韦小某一起乘坐班某某驾驶的车辆到甲西路段清理垃圾,清理工作完成后,杨某某等人准备乘坐班某某的车辆返回,杨某某在上车时,左脚跨进车内,右脚还在车外,班某某即启动车子,致使车门夹断杨某某的右脚踝。杨某某当天即到火花镇卫生院检查,卫生院告知伤情严重,建议到紫云自治县人民医院医治,在紫云自治县人民医院做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陆某某对杨某某说“你的病情已好转,在医院的费用大,不如回家疗养,用草药医治,之后再到医院取钢针,费用由公司承担”。于是治疗39天后强迫杨某某出院。杨某某出院后,由于需要休养,随即失去工作,且尚需二次手术。杨某某多次找到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不予答复。 杨某某由于腿脚不方便,使老年生活陷入窘境,一筹莫展的他于2021年1月走进了紫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经审查,杨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2021年1月5日法援中心依法指派贵州格凸律师事务所陈德林律师承办此案。 为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多次与杨某某电话沟通,在了解案件事实后,结合事实和法律帮杨某某到紫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德林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认为:(一)办案难点是受援人与贵州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贵州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关系的确认,因受援人与贵州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杨某某出院后,在家疗期间,使用中药医治的凭证无法收集;(三)杨某某受伤害的发生是在雇佣完工后发生,因只能按一般的健康权纠纷办理。 2021年7月30,紫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陈德林律师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被告贵州雄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贵州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当庭兑现相关赔偿金14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老年人维权案例,老人受伤害三年多时间,维权之路非常艰难,承办律师准确把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为受援人争取了1.4万损失赔偿金,最终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维权撑起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