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男,1975年8月15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2014年,梁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2014年12月31日,梁某在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对其社区矫正考验期进行日常管理。 梁某与妻子生育有一子一女,与家人关系融洽,在经商过程中由于性格外向,善于周旋,结识了不少生意上的朋友,社会关系广泛,但也是因为交友不慎,存在利用人际关系赚快钱的心理,梁某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走上犯罪的道路。梁某被法院判刑后,面临收入减少,债务缠身,社交关系断裂等情况,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出现消极对待监管教育,萎靡不振、内向自卑,沉默寡言的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情况,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后,通过谈话、走访家属和对当地村委干部调查了解得知,梁某原本以承揽房屋装修工程的生意为业,经济条件比较好,对村里的公益事业也比较热心,在当地积累了比较好的人缘。现在梁某中断了原来的房屋装修工程的生意,与平时交往的朋友也断了联系,人际交往、生活环境和经济收入的落差使梁某意志消沉,平时基本在家闲坐,求职的意识不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当地村委积极沟通联系,引导其在当地发展农业,参加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和当地的农业技术人员开设的宣传讲座,通过踏实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重新融入社会。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通过了解,司法所得知梁某十几年前承包了本地的一片山林,平时都交给亲戚帮忙打理,而梁某所在的村是苍梧县沙糖桔的主要产地,因此司法所建议梁某因地制宜,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发展沙糖桔的种植和经营,并会同当地的农业技术部门,赠送其一些书籍,社区矫正小组及时安排了有沙糖桔种植经验的技术能手,给予梁某必要的技术支持,使他了解如何施肥、喷农药、浇水等的知识。为其栽种砂糖桔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情况,宣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鉴于梁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家中尚有普通劳动力2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因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告知其若生活情况发生重大变故,符合政策条件时,司法所会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梁某的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当地村委干部组成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落实监管帮扶责任,司法所的工作的工作人员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时报告、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村委干部、家属负责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工作、手机定位以及人员去向等情况,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确保监管无死角。司法所为梁某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主要内容的矫正方案,得到了矫正小组成员的一致认可。 通过当地村委干部和家属,司法所对及时了解梁某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了经常性的走访和谈心,教育引导梁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要感恩家人对其的包容和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梁某听从了司法所的建议,积极学习栽种技术,在承包的山地进行沙糖桔的种植。 通过长期不懈的监管、教育和帮扶,梁某逐渐改变了自卑消沉的心态,定时参加集中教育和开展自学,日常表现日趋稳定,对生活和事业的信心的逐渐提升,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增强。 (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引入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和帮扶工作,大学生志愿者在对梁某进行了情绪疏导、社会关系修复,就学就业指导等帮扶的过程中,发挥了亲切、随和的优势,让梁某敞开心扉,一步一步打开了心结,心理状态变得积极向上,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安心接受教育改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梁某的生活有了较大的转变,在生活中,他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沙糖桔种植的事业中,由于培养种植沙糖桔的周期比较长,期间果树曾出现病虫害的情况,但梁某在司法所的鼓励和农业技术部门的帮助下,一一克服了困难,经过将近3年的辛勤劳动和细心管理,梁某承包的数十亩沙糖桔的初次挂果,长势良好,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梁某的法治意识也在几年来的教育中得到了增强,主动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忙讲解山林承包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向司法所咨询和学习合同法的知识,接受教育时的注意力和主动性也不断提高,日常生活规律,心理状态稳定,在2018年末顺利期满解除社区矫正。梁某及其家人都十分感谢司法所对其的矫正和帮助,并表示会帮助和带动当地的村民发展生产,用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与其他大部分的社区服刑人员相比,梁某受文化教育的程度相对要高,接受能力比较强,考虑问题时相对理性,司法所基于其特点,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生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交流、就业上多帮扶”为主要思路的矫正对策,在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类别实施监管的以外,引导和鼓励其把精力放到发展生产、提高种植技术上,在思想上帮助他树立信心,引导其保持自律,守住底线,改正“走偏门”、“赚快钱”错误想法,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态度,司法所还可以发挥法律服务的优势,教育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的认同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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