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孝老爱亲,让老人安度晚年,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孟州市某办事处某村的八旬老人李某某,养老房被两个儿子上锁,搭棚而居,赡养费无着,不得不和儿女们对簿公堂,期间无奈,一言难尽。 李某某生育五子一女,丈夫因病早逝,李某某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成人。五个儿子相继成家后,李某某把老宅院一分为三,二子、五子各占一处建房,另一处作为自己的养老房居住,三子、四子男到女家落户,日子过得也不错。长子因城镇道路扩建,一直未能在原来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导致他几年来一直居住在岳父母家。手心手背都是肉,李某某心疼长子,丈夫的早逝使长子承担了部分养家、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对自己照顾的也算有心,就立下遗嘱,自己百年后,这所宅院的房屋由长子居住使用。此举引起二子、五子的强烈不满,今年春节期间,二子和二儿媳强行将李某某从家里撵出,并和五子一起,将母亲存放在他们家中的被褥、炊具等生活用品扔到大街上,还各自买了一把锁把李某某居住使用的东、西厢房门锁住,不让其居住。 李某某伤心欲绝,她离家出走在孟州西部岭区的一深沟处欲轻生,被好心人发现,开导劝说后,将其送到其女儿家暂住。但终归难以长久,过完年她只得回到自己家中,望“锁”落泪,唉声叹气,做饭、睡觉这些再寻常不过的生活需求,对李某某来说,竟没有着落。她请人帮忙,在院中搭起简易帐篷居住,在屋檐下做饭。后来李某某有病住院,除长子、女儿照顾较多外,其他几个子女互相推脱,很少过问,五子还保管着她的户口本和新农合医疗本,使其无法在医院结账、办理出院手续。 李某某多次到村委会及办事处反映自身遭遇,两级调委会多次主持调解,二子、五子以分家不公为由,态度强硬,拒绝开锁,让母亲回到自己的房中居住,其他子女亦各说各的理,各诉各的难,无一人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生活。无奈之下,李某某和村委主任一起到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居住和养老问题。工作人员听了村委主任的介绍之后,对李某某的处境深表同情,为老人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擅长农村常见纠纷代理的正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刘延文为李某某赡养纠纷的代理人,为其维权。 刘延文接受委托后,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到李某某所在村向其邻里详细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及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并和村、办事处调解员交谈,了解李某某五子一女在这起赡养纠纷中各自所持的态度。如非亲眼所见,他实在难以置信,老人的生活环境如此恶劣,低矮闷气的简易帐篷里,凌乱拥挤地堆放着一些生活用品,与相邻而居的儿子们的整齐楼房形成巨大反差,代理人对几个儿子虐待老人的行径异常气愤,他用手机拍下了李某某的生活照片作为证据。回到所里,代理人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李某某子女们的个人信息,加班加点书写了诉状。第二天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庭法官建议,先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但二子韩某元、五子韩某刚一直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母亲回到自己养老房居住,调解仍然未果。 时隔不久的一天晚上,天降大雨,刘延文不放心李某某住的帐篷漏雨,于是第二天早早出门,到李某某家看望。不出所料,李某某所住帐篷四处漏雨,被褥已湿,在院中树下的煤炉被雨浇灭,无法做饭,其情景让人不忍直视,代理人帮老人整理帐篷和生活用具,再次含泪用手机录下视频,作为本案的证据。从李某某“家”走出,他直接找到立案庭法官,将照片和视频向法官出示,法官当即正式立案。为了及时向李某某的六个子女送达起诉书,代理人还冒着酷暑,不计个人得失,开车配合法院先后到相关的几村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进入伏天,酷热难当,刘延文怕李某某着急,第三次主动去看望她,向她解释说明案件的进展及法律的规定,以拉家常的方式疏导其一直压抑、悲伤的情绪。这次他看到李某某因帐篷不透气,热得难以忍受,竟在院里用几个竹筐铺上木板,躺在上面休息,蚊叮虫咬,苦不堪言。想起自家安享晚年生活的老人,他无法平静心中的悲愤之情。期间代理人多次就李某某居住、赡养问题和法官沟通,督促法官尽快开庭判决,解决老人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并建议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李某某所在村现场开庭,增强庭审效果,以法律的威严和道德、舆论的力量,督促六名被告履行好各自的赡养义务,并对村民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2017年7月19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某村村委会院内公开审理这起典型的赡养纠纷,近百名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李某某的女儿、长子出庭应诉,其他子女无故缺席。庭审中,代理人根据调查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了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出示了证据,发表了代理意见,引起在场群众对被告韩某元、韩某刚的愤慨和谴责。为了不让李某某继续夜宿帐篷,免受蚊虫叮咬之苦,代理人提出了先予执行居住问题的请求。庭审结束后,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到李某某居住的场所现场查看。目睹其居住的条件如此之差,庭审法官当场表示将立即裁定先予执行,保障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对此类的家事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2017年7月20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已就该案先行做出民事裁定:被告韩某元、韩某刚立即将位于某村某南院的东、西厢房门打开,准予李老太在该南院的东、西厢房内居住使用,六名子女不得阻拦。裁决下发当日,在法官、法警的现场监督下,被告韩某元、韩某刚打开院落中东西厢房门上的锁,至此,搭篷居住长达近六个月之久,饱受蚊虫叮咬,苦不堪言的李某某,终于搬进了自己的养老房居住。 其后,在代理人的努力下,2017年7月31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做出调解书: 一、原告李某某在某办事处某村某院的东、西厢房内居住使用,六被告不得阻拦; 二、六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李某某生活费1400元,该款于当年的8月1日打到原告账号为6050161032XXXXXXXX的账户上; 三、原告李某某生病住院时,其医疗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由六被告均摊,住院期间由六被告轮流护理;原告李某某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六被告轮流护理照顾。
【案件点评】
赡养纠纷在农村最为常见,但这起纠纷因案件事实、情节令人唏嘘,引发村镇调委会、法援中心、承办人、办案法官以及当事人所在村的群众的广泛关注。承办人在代理过程中,不仅倾注了可贵的同情心、同理心、责任心,而且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为了案件的快立快审,三次到受援人家中调查取证,并关切宽慰受援人,体现一个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悲天悯人的情怀,二是为了让被告深刻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及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庭审前和法官沟通,采取巡回法庭审理的方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在法庭下达裁决书先行解决原告的居住问题,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内心已有悔意的前提下,考虑到赡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血缘至亲关系,也为了被告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代理人在庭审后建议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以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事后,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了受援人及某村村委会主任,得知李某某五个子女均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赡养义务,受援人对判决结果及代理人的法律服务非常满意,正所谓“老人无家住帐篷,法援有情解民忧”。 由此可见,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人员秉承职业道德,怀扶危济困之心,兼具过硬的业务素质,娴熟的办案技巧。此案的结局圆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