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与湖南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纠纷当事人赵某某,男,55岁。2014年7月15日,因发现肛周皮下肿物增大,前往湖南某医院就诊。经门诊检查,初诊为肛周肿物待查:皮脂腺囊肿?收住医院后诊断为肛周脓肿,并转科手术治疗。遂于2014年7月18日,在联合腰麻下行肛周皮脂腺囊肿切除术。术后10余分钟,患者即出现心慌,胸闷伴出汗,继而出现意识障碍,右侧肢体活动不利,失语。经核磁共振检查示:左侧额叶及扣带回、半卵圆中心急性脑梗死,双侧基底节腔隙梗死灶。即转ICU治疗监护,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对症治疗后,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于2014年8月9日转入针灸推拿科康复治疗。至今长达4年之久的康复治疗,已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累计160余万元。患者虽病情基本稳定,但目前已瘫痪,只能长期卧床,不能自理;意识清楚,却不能完整表达语言。2018年7月6日,痛苦迷茫中赵某某的妻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长沙市医调委申请调解,想讨个说法。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医学顾问连夜全面仔细地查阅了医患双方提供的数万字的病历资料,对纠纷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首席调解员则在分析了纠纷的情况后,凭着优秀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数额不菲的赔偿纠纷,决定进行医学调查,走访患者,摸清情况。 由法学顾问、医学顾问、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前往医院后,首先到康复科看望和走访患者赵某某。在寒暄中全面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进行意识思维测试,并由他妻子代理就调解事宜进行了沟通。在访谈中,还意外地了解到当事人赵某某有过一段事实婚姻,并有一个成年儿子赵某,但医务人员反映其很少来看望和照料患者,现在陪伴在患者身边的现在的妻子。 调解组医学顾问来到医院安全办会议室,认真听取了主要医务人员的诊疗情况的通报,仔细查阅了患者有关CT资料,并就病历记录、病情诊断、麻醉方式选择以及溶栓措施时间等医学方面的专业问题进行了交流。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了医学顾问认为医院在赵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有一定过错的观点,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医调委的工作。 2018年8月1日,长沙市医调委针对当事人赵某某医疗纠纷,主持召开重大纠纷案情分析会。医学顾问就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一是诊断不精准。对于肛周皮脂腺囊肿,却实施肛周脓肿根治术;二是麻醉选择不恰当。本病例单纯肛周皮脂腺切除术只进行了15分钟,选择局部麻醉足以达到麻醉效果。三是形成脑栓后处理不及时。术后诊断为脑梗塞形成,4小时后才进行CT ,7小时后才行MRI,贻误了最佳溶栓治疗时间,出现了患者瘫痪、失语等不可逆的病情,致使小病酿成重疴。调解员就患者赵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定位、其成年儿子赵某的知情权,以及赔偿款应放在谁的名下等方面提出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一致,为成功调解这起重大纠纷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 8月9日上午,调解员请当事人赵某某的妻子及其姐姐(协助照顾妹夫的护理人员)到医调委进行调解沟通。患方表示医院在治疗赵某某的过程中有重大医疗过错,要负完全责任,并提出30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后调解员费尽周折沟通解释辨析,患方提出150万元的赔偿诉求,但仍与医院能接受的赔偿额度差距甚大。至此,调解陷入艰难的僵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时刻,8月13日上午,当事人赵某某的儿子赵某突然打电话给调解员,不由分说地强调,他是当事人赵某某的儿子,不同意父亲申请调解、不同意父亲出院回家康复、不接受他没有参与的调解结果,更拒绝签调解协议。这使调解工作犹如雪上加霜。次日,首席调解员将赵某约请到医调委与之面谈。约谈中,针对赵某对继母不信任、对父亲回家后续康复不放心等种种顾虑,调解员从他父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定位、继母与其父亲的法定婚姻关系、出院回家康复是病人的权利及其表达的强烈愿望,以及作为儿子要更多给予父亲亲情关怀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沟通;同时让赵某观看了调解员看望其父亲的视频记录,方才改变了赵某不友善的抵触情绪。 8月24日、29日,调解员先后两次与赵某某的妻子、胞弟、儿子等就调解协议标的额进行协商,赵某某亲属出尔反尔提出200万元的赔偿诉求,有的则极力反对调解,反对患者回家康复,有的则为调解成功后的资金使用表示担忧,这些使调解徒增变数。 9月19日,传统的中秋佳节到来之际,为了让患者赵某某能回家过节,调解员用心良苦地请医患双方到医调委再次协商调解。但是患方仍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与医方和医调委的预期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过调解员3个多月14轮艰难会谈和协商,调解工作终于瓜熟蒂落。11月2日,在首席调解员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在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免除患者前期所欠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护理费,另给予了患者后续医护费用等经济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在长沙医调委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湖南某医院免除赵某某自2014年7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该院治疗所欠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59.4万元及此期间该院所付护理费25.7万元; 2.赵某某于2018年11月8日前办理出院手续,湖南某医院承担赵某某自2018年11月1日至出院前在该院住院医疗费的自费部分; 3.湖南某医院一次性给予赵某某经济赔偿108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至赵某某银行账户;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再无其它争议,双方不得就此事再以其他任何方式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5.双方一致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签署后,赵某某妻子当即向长沙市医调委赠送了锦旗,表示衷心的感谢。之后回到医院,欣慰地告诉丈夫纠纷圆满解决的消息,赵某某激动地再次伸出双手对长沙医调委予以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就医方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赔偿金额进行了依法测算,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起重大疑难医疗纠纷的成功调解,显现了长沙医调委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智慧与艺术,较好地维护了患者与医院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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