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轻度抑郁症罪犯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男,1967年生人,辽宁人,小学文化程度,前科1次。2015年4月20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刑期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2015年10月30日入监,现在案板岗位改造。 张某入狱前曾患有抑郁症,并且长期吸食毒品。入狱后思想消极,性格孤僻,很少与同犯交流,经常一个人发呆,情绪不稳定,曾用小剪子扎伤自己,有自杀倾向。2016年8月30日被监狱设为危险犯。 1.突发事件 张某在车间劳动时,突然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拿起同犯使用的小剪子连续扎向自己的右腿,并不停地自言自语,随后声嘶力竭地大喊:“我受不了了……”当班民警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将张某送至监狱医院进行包扎治疗。 2.了解情况 (1)张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家中兄弟二人,张某有一个比他大8岁的哥哥,张某自小家境困难,缺少父母关爱,情感缺失,其心理敏感脆弱,自卑感强烈,性格孤僻。加之张某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小学未毕业便不再上学,导致其文化程度低,缺乏正确认知。 (2)张某过早步入社会,结交了不良青年,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成年后,因贪图享乐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某出狱后,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无法正常融入社会,靠在酒吧、洗浴中心打零时工为生。在酒吧打工期间,张某又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为伍,沾染上吸毒的恶习。为了满足自己吸毒开销,张某不择手段去弄钱,甚至坑骗亲人,受到家人的唾弃。因为无法融入社会,加之家人对其不接纳,张某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性格更加孤僻,经常幻听、幻视。家人带其到医院检查,诊断为抑郁症。 (3)分管民警反映:入狱初期,张某表现相对稳定。但随着入监教育结束,张某分配至车间参加生产劳动,感到张某越来越不适应,无法完成普通的劳动工序,四肢协调性差,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张某性格越来越孤僻。近期,张某出现睡眠减少,食欲减退,晚上睡觉说梦话,喊打、喊杀,半夜起床在走廊走动,经常一个人发呆或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把自己的餐具、衣服送给同犯,说自己用不着了,甚至出现在车间用小剪子扎伤自己的现象,情绪极不稳定,此次自伤情况比较严重。 3.罪犯自述 张某自述:得知减刑政策调整后心里非常焦虑,感觉没办法完成劳动任务,没有获得高奖分的机会,监狱的规章制度太严格,处处都受约束,不知道能不能获得减刑,感觉自己活不了多长时间,特别想回家,每天晚上不敢睁眼睛,怕看到监狱的东西,用剪子扎自己就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做梦,一切是不是真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评估与诊断 (1)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罪犯个性分测验测试:张某人格趋于内向,不太合群。有很强的自卑感,明显缺乏自信心。焦虑感很强。通常忧虑抑郁,忧心忡忡。对自己的前途或未来明显缺乏信心,沮丧悲观,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 经90项症状清单测试:张某各项因子均出现阳性表现。 反复动作明显增多,或反复思考一些想法,伴有较明显焦虑。性格内向,敏感,胆小且易害羞。无法掩饰的焦虑状态,有时出现坐立不安的现象。有自责倾向,感到孤独。 (2)张某对自己的问题有一定自知力,可排除先天性精神疾患。 (3)监狱有关部门请锦州市康宁医院专家进行会诊,确诊张某为轻度抑郁症患者。 (4)综上情况诊断为:轻度抑郁症。 2.矫治方案 运用心理矫治和危机干预技术,使张某缓解紧张情绪,平复心情,适应改造,树立信心。 (1)矫治目标 帮助张某解决抑郁症状;恢复功能和平衡;适应监管改造环境,投入正常改造。 (2)矫治过程 ①放松式治疗。首先针对张某紧张、焦虑的情绪安排张犯在咨询室沙发上寻找自己认为最舒适的状态,并在这个状态下舒缓自己的情绪。 ②与张某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以确保以后的谈话能较顺利地开展。等待张某逐渐放松下来,向张某特别强调保密性原则,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等关系技能,以取得张某的信任,认真倾听张某的内心世界,使张某能够主动倾诉自己的遭遇和痛苦。咨询师认真倾听,并鼓励其将自己的不良情绪表达出来。 ③提供宣泄渠道,将张某带到宣泄室进行宣泄,使其压抑在心里的不良情绪能及时地发泄出来。 ④建立支持系统。在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为张某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使其能够正确面对改造现实环境。联系张某亲属,对张某进行亲情帮教,给予张某温暖和心理支持;与张某监区沟通,对张某无法完成生产任务进行客观公正分析后,进行适当的调节;安排两个与张某年龄相仿且改造表现好又乐观的罪犯对其进行夹控,并要求这两名罪犯要经常开导张犯,使其有什么烦恼能及时地宣泄出来,同时掌握好张某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警察报告。 ⑤对张某进行认知教育,使其明确,亲情是人生存的重要意义之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伤自残将会给亲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明确亲人与其是血脉相连的整体,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放弃亲情、放弃生命。 ⑥营造良好改造氛围 及时对张某改造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对其进行教育,促使张某将注意力转移到改造任务上,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早日回家。 ⑦做好心理矫治与疏导。对张某抑郁情绪进行干预,给予积极的倾听和关注,给予足够的关怀和爱,帮助张某认识其认知中的非理性和自我否定的成分,获得理性的、自我肯定的思维,从而打消自伤的念头。矫治过程中,对张某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 4.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缓解其心理压力,使其能够从他人角度看待问题,理解并关心家人,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2)重新认识自我,树立新的生活目标,正确看待刑期,认识其犯罪、自伤自残的危害性,配合民警管理教育,进而安心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在民警和张某家人亲情关怀的共同作用下,矫治干预取得明显的效果。现在张某睡眠及饮食恢复已经恢复正常,能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能较好地完成改造任务;张某有什么烦恼也会主动地向夹控人员进行倾诉,有时甚至主动找民警进行反映自己的改造情况;经过张某自己的努力改造,已经获得减刑5个月的成绩,这使张某增强了改造动力。通过种种关于张某的近期表现,可以得知张某现在能够正确对待入狱服刑的现实,走出了心理危机,不再经常感到苦恼,食欲和睡眠都恢复正常。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罪犯工作是转变罪犯思想,化消极为积极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分析,运用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专业技术,配合亲情引导教育,让罪犯在矫治过程中,相信民警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罪犯主动接受心理疏导与干预,改变不良认知,缓解心理压力,树立改造信心,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加速罪犯再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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