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万某为某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受伤。经医院诊治,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且伤势已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某为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与公交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万某提交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后,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万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本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刘艳为万某代理工伤事故诉讼。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受理案件后,通过向万某认真的询问,查看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得知万某的伤势虽已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的赔偿态度不明朗,除了由工伤保险法定进行赔偿的项目外,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金,不仅不予赔偿,还要求万某自己去承担本来应当由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让万某很不理解,自己辛苦在公交公司工作多年,却被公司如此对待。在和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沟通过程中,万某反复强调要求公司承担应当缴纳的社保部分。承办律师耐心对万某进行解释,为职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对于公司不合理的要求,万某可以不予理睬,集中精力追索自己应得的赔偿。为了早日解决赔偿事宜,让万某安心,承办律师主动和公交公司负责人联系并进行了多次的协商,指出除了工伤保险赔偿给万某的赔偿金外, 还应当排除公司其他没有依据的赔偿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公交公司还应支付受害人一次性餐补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希望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不要逃避推脱责任,给万某予以赔偿法律规定所受到的损失。此时,双方的态度开始有所缓解,但公交公司仍在赔偿数额上有所保留,辗转反复,双方还是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目前靠这种单一调解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如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作为一个在本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公交公司一定会认真考虑受援人提出的诉求。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代理受援人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案件后,果然调解有了转机,公交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终于把赔偿金额的数目向受援人心理的预期迈进了一大步。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合作调解下,顺利化解了矛盾,双方握手言和,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到用人单位认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的项目,矛盾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部分,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代理受援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促使用人单位愿意通过仲裁调解的方式解决该案。本案从承办到结案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快速化解了双方矛盾,受援人的工伤待遇实际保障到位,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