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化名),女,1970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武汉市武昌区。2015年10月2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武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2015年11月12日,刘某到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报到,由水果湖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刘某已婚,有一个孩子。刘某心理负担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抑郁倾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在搭建良好沟通平台的前提下,采取心理咨询、帮扶活动、鼓励其参加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方式,使其成功走出阴影,正确认识自己,同时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线,充实其精神世界,促其转变。 (一)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刘某生活枯燥单一,习惯封闭自己。矫正初期,刘某心理负担较重,对生活缺乏信心,精神状态不佳。例如,在阅读矫正规定时十分谨慎;涉及集体活动时,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沟通上又异常敏感。对此,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常与其沟通谈心,探讨孩子教育、亲子活动、健康养生等她感兴趣的内容,努力为她营造乐观、轻松、舒心的矫正环境。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通过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引导刘某重新选择定位行为方式。1. 搭建互动平台。依托服务中心,与其他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交流互动,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感的培训活动。2.成立矫正小组。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对刘某进行帮扶活动,减少刘某的防备心理。3.开展集体活动。安排刘某参加集体社区服务,创造机会与他人接触,鼓励积极的人际交往方式。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测试,根据刘某不同阶段的心理状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适时引进专业化心理咨询机构,定期进行专业化心理咨询。咨询师采用认知疗法、意象对话、欧卡牌体验、沙盘治疗等专业咨询技术,对刘某进行周期性心理矫正。 刘某初次进行咨询时,面色黯淡,一身素黑,与咨询师接触很有礼貌,但明显过于拘谨。这次谈话主要是调整其被害妄想的认知,咨询师了解到她与丈夫的一些心理问题,并给出建议。 第二次咨询,刘某见到咨询师主动打招呼,状态自然了很多,并在咨询过程中主动提及与丈夫关系有所改善。在进行摄入性会谈后,咨询师了解到自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十分畏惧黑暗,晚上睡觉不敢关灯,常常从噩梦中惊醒。在咨询过程中刘某的表达欲望增强,开始愿意表露自己。 第三次、四次咨询,刘某对咨询师已经基本建立信任。这次咨询主要以刘某自述为主。刘某表露了她更深层次的心理创伤,宣泄了她压抑很久的负面情绪。 第五次、六次咨询,刘某与咨询师谈起了她在看守所的39天,谈话过程较轻松,刘某开始以正向思维引导自己、表达对家庭生活的憧憬、初次接触时的防备心理基本消失。 第七次、八次咨询,咨询师利用沙盘游戏与刘某深入探讨原生家庭对她的影响。咨询中,刘某表示希望自己变得强大、乐观、充实等积极愿望。 第九次咨询,咨询师通过前期刘某特别关注的一张欧卡牌着手与刘某深入探讨她在看守所的生活,咨询过程中刘某可以用调侃的方式描述这段经历,精神状态明显转好。 第十次咨询,咨询师对刘某进行分离处理,刘某表示可以接纳自己这段痛苦的经历,对自己的转变十分满意,并开始规划未来的生活。 经过周期性的心理咨询,刘某开始主动调整家庭关系,并由之前的被动接受社区矫正转变为主动进行社区矫正。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刘某作为全职妈妈时间比较充裕的情况,适时组织刘某参加社区服刑人员读书会,在专业老师的导读下,完成《爱的五种语言》等书籍的阅读,同时鼓励她多读一些健康、积极、向上的书籍,用书香洗涤其心灵,充实了个人的精神世界。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从刘某接受矫正以来,通过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和家人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教育矫正的效果比较明显,刘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一)刘某从不敢关灯睡觉,变成只要配偶在家就可以熄灯睡觉,睡眠质量得到提高;特别是通过几次心理咨询后,释放出压抑多年的负面情绪,状态越来越轻松,情绪越来越好等等,产生了一系列明显的、可喜的生理变化。“关系妄想”、“自我感觉大多数人都不可信任”的症状消失。 (二)能够接纳原生家庭对现有的生活状态的影响,能够接纳“车祸”这件事情。在近期的思想汇报中,她以“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来鼓励自己敢于认错、勇于承担,这些表现都说明刘某从心理上也已经产生良性变化。 (三)夫妻关系改善,家庭变和谐,重新开始和妹妹联系,这些说明刘某在人际交往方面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四)社会参与感增强,自觉参加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活动,且积极性较高。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互动中联系实际及时消化,自觉参加社区服务,表现积极主动。同时,刘某能够怀有感恩的心理,在对自身变化非常满意的情况下,对司法所及湖北某心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表达出了由衷的感谢与庆幸。
【小结(或反思)】
虽然对刘某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是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同时还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一)要了解社区服刑人员人格,尊重对待。司法所在接触刘某的基本资料后,就从“孩子的教育问题”这个信息点入手找到了与其的一些共同话题,由此进入刘某的内心世界和生活层面。在这个过程当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注意运用专业技巧表达对刘某的尊重和理解,使得刘某对司法所有了信任,并建立了较好的工作关系。 (二)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针对化管理。在组织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刘某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充分体现个别化、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她在积极正面的氛围中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正的效果。 (三)在矫正个案跟进过程中,实践“助人自助”的专业精髓。通过引导、鼓励、挖掘优点、理论学习等方法提升刘某自己发现问题、抓住源头、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刘某调整心态,使得刘某自觉配合矫正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