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78年出生,河南人,小学文化程度。2001年9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批准逮捕(在逃),2011年12月8日被逮捕。2012年9月3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自从2016年5月被减为有期徒刑以来,觉得减刑政策变化导致考验期较长,减刑较少,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生病为由要求更换劳动岗位。监区领导和干警进行了大量谈话和思想教育工作,但刘某仍拒绝参加劳动,2017年2月被认定为危险犯,2017年4月7日被严管教育3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个体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是家中独子,其上有三个姐姐。家人从小的娇惯和溺爱使刘某养成了自我、叛逆的性格,自己一旦认定了的想法就很难做出改变,做事情不计后果。 2.社会经历。刘某自述不爱读书,初一没上几天便离家出走到深圳打工;喜欢交朋友,不喜约束,家人曾多次通过强制手段试图让刘某留在亲人身边,但刘某都会择机逃脱;2001年案发后刘某通过盗用他人、借用女友及其他朋友身份证的方式在广州、深圳等地打工多年,2006年与比自己小13岁的谢某某认识并于2011年结婚(未领证)。 3.重大变故。2015年4月至11月期间,刘某因家庭电话号码发生变化导致与家庭联系中断而变得焦虑、急躁,担心家里出事,后又多次给妻子写信让其改嫁,并在通信恢复后多次动员父母帮忙做其妻的思想工作,2016年年底接见时家人告知刘某其妻已经改嫁。 (二)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自2013年5月30日入监服刑改造到2016年8月19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期间基本保持了较好的改造表现,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对减刑的渴望比较强烈。在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干警表示其“刑期长,思想压力大”,但在干警做了思想工作及心理疏导之后仍能正常投入到改造当中去。随着减刑政策的变化,刘某在每次减刑时都会出现一定的思想波动,认为减刑幅度小,考验期长,减不了多少刑。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刘某的这种想法开始表面化、公开化,在言行上均有抗拒改造的表现,因无故拒绝参加劳动被严格教育管理3个月。 (三)改造中的优势 1.思维敏捷,性格外向。埃森克测试量表显示刘某思维活跃,精力旺盛,好交际,渴望刺激与冒险;刘某自称爱憎分明,讲义气,喜欢喝酒和交朋友。 2.亲情观念强烈。刘某在多次谈话中均提到奶奶对自己的疼爱、呵护,提到自己叛逆气人,又在外逃亡十年,很少陪在父母身边,现在父母年纪大了,自己却身陷囹圄,觉得愧对父母和家人。 (四)改造中的难点 1.性格因素。刘某性格自我、倔强,对外界有自己的一套评价标准,“不喜欢不想做的事情说破天也没用”,因此外部的引导及干预很难从根本上起到作用。 2.成长经历。刘某幼年成长环境较为优越,在外闯荡时也活得潇洒自在,没有遇到过大的人生考验,对困难和挫折缺少正确的认知。 3.现实困境。父母年迈,妻子改嫁,自己还有十几年的刑期,残酷的现实使刘某每每想起都会陷入负面情绪的漩涡中无法自拔。 (五)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刘某个体情况的特殊性,监区经开会研究,制定了“惩救并举、内外结合”的改造方案,以帮助刘某尽快走出思想上的迷宫,早日回归到正常的改造轨道上来。 1.攻心为上。一是将刘某认定为危险犯,作为监区监管教育的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大量的谈话教育工作。二是针对刘某拒不服从管理、抗拒劳动改造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严格管理教育,这既是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给刘某施加外部刺激,使其能冷静思考、理顺思路,对干警前期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进行消化吸收。在此期间,监区与严管队进行密切沟通,做好包夹管控以防止其自杀自残行为的发生,同时密切观察刘某的动态,安排刘某信任的干警在刘某思想转变的临界点对其进行关怀谈话,初步建立起与刘某沟通的良好渠道并加以巩固。三是针对刘某重视亲情的特点,由国学功底深厚的监区教导员对其进行以“孝道”为核心的感恩教育。这一阶段以刘某的严格管理教育期为工作重点,利用严管教育的特殊环境,通过“避实就虚”的教育谈话,促使刘某自主思考,建立起刘某对干警的信任,打牢教育转化工作的基础,最终实现其思想层面的转变。 2.因势利导。在刘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具备重新开始正常改造的条件下,解除对刘某的严格教育管理,让其回归监区接受正常的教育改造;考虑到刘某倔强、爱面子的性格特点,对刘某的劳动分组及劳动岗位做出适当调整;对刘某个人进行监规狱纪和行为规范的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其树立规矩意识、边界意识,对其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帮助其认识到盲目自我的长期危害性。同时,结合刘某这一事件及监区的特点,组织刘某与监区其他罪犯一起观看以《弟子规》、《论语》等国学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国学讲座,由政治教导员为罪犯讲解教育科编印的国学知识读本,为罪犯塑造正确的家庭观、亲情观、人生观。 3.强化巩固。根据心理学的积极强化理论,对刘某在改造中的良好表现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针对刘某思维活跃、好交际的特点,利用节假日开茶话会的机会让刘某与大家分享其人生中的美好经历,为刘某提供展示自我、表达自我的平台;通过监区的亲情帮教活动让刘某与自己年迈的父母面对面交流,充分发挥亲情的教化作用,帮助刘某重拾改造信心。 4.预期效果。通过此改造方案的实施使刘某转变抗拒劳动、放弃改造的想法,重拾改造信心,回归到正常的改造轨道中,争取将其转化为积极改造的典型,在服刑人员中产生积极向上的影响。
【教育改造成效】
(一)效果评估 由于整个教育方案制定的较为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刘某的教育改造工作整体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监区领导的重视及参与下,经过监区干警近一年的教育改造工作,刘某目前已经投入到正常的劳动改造当中去,近期其曾找主管干警谈话,希望能为其配备一个劳动能力更强的搭档以争取更高的劳动产值和更多的改造奖分。刘某还主动将个别罪犯的消极言论向自己信任的干警汇报,亲情帮教中与父母的会面更是唤醒了刘某为人子的良知,使其树立了“即使不能为父母养老送终,也不能让父母为我担心难过”的积极心态。经监区评估并上报监狱批准,刘某已于2018年1月底被解除危险犯。 (二)工作体会 1.个别教育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教育改造工作的必然要求,要把教育改造工作的对象作为有感情、有思想的人而不是被看押、被管理的“物”,执法要摆在面上,工作要做到心里。 2.个别教育要因人而异。在刘某的教育在转化工作中,个别干警因不了解情况而用老思路对待刘某的谈话教育工作,导致警囚矛盾激化,一度影响到对刘某得教育转化工作的进程。因此个别教育工作要使干警的工作经验、技巧与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匹配,杜绝“一刀切”、“想当然”的错误思想。 3.个别教育要形成合力。对个别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不是某个承包干警个人的事,也不是监狱自己的事,要立足全局,充分调动多方资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为问题为导向,以改造人为目标,在一个个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成功实践中教育改造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