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与吴某某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街道某村村民,两人为前后院邻居,张某家住前边,吴某某家住后边。2014年,张某经批准建了三间房,房子建成后想垒院墙,但是邻居吴某某不同意,认为如果张某垒了院墙,会堵住山上下来的雨水,吴某某院子里的水就没法排出去。因此,吴某某一直不同意张某家垒院墙,两家因此事发生争执。2021年8月某日,张某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征得吴某某同意后,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干部反映,本次纠纷是因张某家砌墙,但事先未征得吴某某同意,占用公共用地进行施工,导致吴某某不满,进而阻挠施工。张某认为,两家之间有一定公共区域,没有必要经过吴某某同意,因而吴某某阻挠施工时,张某与其出现冲突,甚至发展到相互谩骂。 调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核查。从两家地理位置来看,张某家的院墙砌成之后确实会对吴某某家的排水造成影响,尤其是近两年夏季雨水偏多,一旦排水不畅吴某某家房屋、畜牧都可能造成损失。然而,张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砌墙也是其基本的安全保障需要,对村民而言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掌握事情前因后果后,调解员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首先,缓和双方对峙情绪。调解员先找吴某某单独了解情况,得知两家曾因盖房占用公共用地问题引发过宅基地确权纠纷,最后通过诉讼得以解决。虽然有了判决,但吴某某一直心存芥蒂。这次张某砌外墙,事先未与吴某某进行沟通就开始施工,并且在双方交涉过程中态度蛮横,恶语相向,吴某某要求张某必须道歉。调解员安抚吴某某的情绪,待其平静下来后,建议其站在张某的角度上,重新审视、思考这个问题。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张某。张某表示,吴某某阻拦施工是因多年前盖房时两家的矛盾,认为吴某某此举意在报复,于是在吴某某提出停工要求以后,自己找吴某某理论,但吴某某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执意要求停工。情急之下,张某出口谩骂了吴某某。调解员指出,施工一半突然停工,张某着急有情绪可以理解,但针对本纠纷而言,张某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从客观角度讲,两家都有难处,吴某某阻拦施工也是事出有因,如果不是砌墙会影响到邻居生活,吴某某也不会出来阻拦。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明知道砌墙会造成邻居吴某某家排水受限,在砌院墙之前,更应该提前跟邻居沟通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张某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认可调解员的意见,如果提前进行沟通也不至于造成现在这样的后果。调解员见张某有所缓和,便建议张某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主动向吴某某当面道个歉,把两家的怨气先解开,然后再坐下来好好研究解决砌墙与排水的难题,此提议得到了张某的认可。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率先向吴某某表达了歉意,诚恳地表示,作为邻居,在施工前应该先跟吴某某沟通,应该得到其同意后再施工,本次没有提前沟通就直接开工,确实有不妥之处,希望得到吴某某的谅解。见张某态度诚恳,吴某某表示接受道歉,但希望双方要合理解决排水事宜。 虽然达成谅解,但争议的焦点问题还没有解决。一旦张某家砌墙,吴某某家的排水问题就会随之而来。这个难题让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为一劳永逸解决问题,调解员转换工作思路,提出修建地下排水系统,彻底解决张某砌墙影响后院吴某某排水的问题。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街道购买了水泥管,由张某施工铺设,圆满解决了纠纷。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张某就外墙施工前未征求吴某某意见一事,向吴某某真诚道歉; 2.吴某某同意埋管进行地下排水,并保证不再阻拦施工。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已如约履行协议,对本次调解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调解员深入一线,直面矛盾,调解中把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做好前期的调查、核实工作,始终保持中立态度,抓住邻里双方碍于面子互不相让、缺乏有效沟通、日积月累形成积怨这一矛盾特点,引导过错方诚恳道歉,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纠纷,找准症结,开动脑筋,打开思路,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沟通铺设地下管道的方式打破僵局,顺利解决了困扰两家多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