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初,淳某等14名农民工在余某的带领下,到其所承包的贵州省雷山县贵安新区华为数据中心外墙装修建设工程工地做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人200元/天,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9月10日完工,余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完工资,余某承诺在2021年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所欠淳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22315元。可是到兑现承诺时间已过4个月了,淳某等14名农民工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他,但余某一直不支付。 2021年10月21日,淳某等14名农民工无奈之下,来到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本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淳某等14名农民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天指派贵州省辅正(雷山)律师事务所刘书琴、蒲娟两名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14名受援人,分别向他们了解案件详情,逐一核实欠薪数额等情况。综合了解情况后,承办律师发现14名农民工中有部分人没有欠条等证据材料,律师如实告知当事人,没有证据材料,诉至法院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同时承办律师请14名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并依据谈话内容制作谈话笔录,请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承办律师多次联系被告人余某,但被告人拒绝支付1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2021年11月16日,承办律师请受援人至律所办公室对起诉状进行确认并签字。2021年11月18日,承办律师将起诉材料交至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人余某,但因余某在外务工,且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返回雷山县对此事进行处理,余某便就此案与法院协商,请求2022年2月份后再调解处理。 2022年3月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承办律师代表14名农民工通过多元调解平台与被告人余某达成诉前调解,就拖欠14名农民工的工资,约定进行分期支付,确认将于12月1日前付清所欠农民工工资。为此,雷山县人民法院出(2022)黔26XX诉前调确4X号民事裁定书。如果被告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受援人可依据此裁定书向雷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该案在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权意识和诉讼能力不强,保障农民工权益、协助农民工以法律为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等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关注点。此案涉及1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农民工日常生活。本案在援助律师及政府工作人员、法院等多方的主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联系14名受援人,保证办案效率。该案援助律师认真负责,多次联系受援人了解案件详情,耐心安抚农民工情绪,能够急民工所急、想民工所想,寻求可操作性解决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使得此次纷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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