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68年12月生,江苏人,小学文化,2016年4月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高位截瘫二十余年,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入监时,身体大面积烧伤疤痕,大小便失禁、多处褥疮,思想消极,自杀危险性大,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王某家庭健全,有四个姐姐,排行最小,自幼倍受宠溺。但学习成绩较差,小学四年级辍学,1991年在建筑队打工,一次高空作业不慎坠落,脊柱受损。致高位截瘫后,由父母照顾,父母离世后跟随四姐生活。王某入狱前能坐电动轮椅,从事配钥匙生意,2010年其住房拆迁,发生赔偿纠纷,在与开发商争吵时点燃自制的汽油燃烧瓶掷入开发商车内,致被害人大面积烧伤,自己因行动不便,躲避不及也被大面积烧伤。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入监后,自认为身体残疾不能在监狱服刑,对监狱安排的陪护,挑三拣四,遇到不满意的伙食故意打翻在地,多次故意小便在床。思想悲观消极,谈话教育中时而泪流满面,哭诉自己命运悲惨,时而情绪高亢,抱怨社会不公,情绪波动极大,对生活前途极度悲观,多次流露不愿活着出去,结束自己生命的念头。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程度较低,认知能力差,法治意识淡薄,规范意识差。 2.病情较重,身体多处烧伤疤痕、褥疮,大小便失禁,易发创面感染、坠积性肺炎、血栓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治疗依从性较差。 3.心理问题突出,思维较偏执,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以弱者心态应对事物,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对各种刺激反应都过于强烈,自卑心理明显,对前途悲观失望。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强化身份认同,让王某认清自己不仅仅是病人而且还是罪犯,反省犯罪危害,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消除对抗心理,平稳度过刑期。 2.提高认知能力,初步建立正确思维方式,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守规守纪观念。 3.克服弱者心态,增强抗压能力,提升负性情绪的排解能力。 (五)矫治措施 1.打破坚冰,和谐关系,夯实攻坚转化基础。一是在改造环境营造上有的放矢。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针对王某喜欢下棋的兴趣,安排陪护每天下象棋,并在下棋中积极交流情感,转移注意、缓释思想包袱,促其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二是在情感关怀上真诚对待。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好情绪疏导,对其诉求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合理帮助。在生活上根据其特殊需求,给王某单列病犯食谱,注意营养搭配,根据其长期卧床情况,专门邀请社会康复科医生制定护理计划,防止出现肌体萎缩;在重大节日时间节点,对其开展行之有效的帮扶帮教,让其感受监狱民警以及社会的温暖。三是教育管理上把握节奏。对王某的管理结合病犯的特殊情况,合理布置改造任务,注重思想改造,坚持循序渐进的规律,不急于看到王某的显性转变,多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 2.打消顾虑,规范护理,积极治疗躯体疾病。对其就医诉求,积极开展医学知识普及,让其了解自身疾病情况。入院第二天邀请社会医院烧伤科专家对其会诊,提出诊疗意见。强化护理工作,积极治疗褥疮,预防创面感染,监狱专门买了气垫床垫,安排两个表现较积极的服刑人员专门对其照顾,按医嘱要求定时翻身、按摩、更换护垫,做好记录。经过精细护理,三月后烧伤疤痕脱落,正常皮肤生长良好,褥疮基本痊愈,使其亲身感受监狱的人性关怀。 3.依法依规,破除误解,充分保障合法权利。王某多次表达保外就医的主观诉求,监区民警带领他一起学习保外就医法律规定,同时监狱安排专人与其家人沟通协调,录制家人寄语录像,放给王某看,让其了解家人态度。按要求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方式及时与家人沟通,接受家人规劝,促进王某认识早日出狱不仅仅保外就医一条路,也可以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司法奖励,早日出狱,通过用事实说话,消除王某思想认识的误区。 4.逐步渗透,提升认知,培树守规守纪意识。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层面递进式的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通过刑法讲解,为其专门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对其进行答疑解惑,从而引导对其认罪悔罪教育。结合监狱开展的文明礼貌规范整训活动和行为规范整训,在住院病犯中有针对的开展典型违规违纪行为的整顿,促使规范改造言行。 5.着眼根本,树立信心,巩固改造成果。王某原本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由于住房拆迁突发事件激情犯罪,解决其心理问题,培树阳光心态,才是防止反复的根本。做好感恩教育,针对其成长历程和疾病治疗中别人的帮助,引导王某树立感恩意识,用感恩之心看待父母去世后四姐的照顾、看待自己犯罪对其四姐的影响、看待无亲无故的同犯对自己的悉心照顾。做好情绪疏导,对王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王某目前已明确表示彻底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学习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较大改善, 2017年9月依法提请减刑9个月,现王某思想稳定,改造信心较高,自杀倾向基本消除,危险等级也得到降低。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矫正发端于治病就医。病犯的教育矫正要从看病入手,使病犯对病情有合理的认识,并通过躯体疾病的诊治,控制病情,减轻痛苦是最基础性的要求。二是效果得益于畅通途径。教育矫正病犯不是空洞说教,而是要充分了解罪犯真实的诉求,设身处地看问题,分析问题,积极构建良好、和谐的警囚互动关系,才能取得罪犯的配合。三是反复控制于服刑人员自省。促进服刑人员积极转变认知态度、转变固有观念,提升自我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因身体疾病导致心理畸变的问题才是根本。四是转化实现于综合施策。治病就医、亲情感化、普法教育、心理矫治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利用,要穿插交织于各个环节,不可孤立,相互支撑才能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