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龙某,男,1975年5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湖南省花垣县人,农民。2014年10月1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某不服判决,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2月10日被驳回。龙某入监后,依然不服法院判决,不服管教。2015年4月,根据量刑与现实表现,被认定为监区建档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及生活环境:龙某与妻子吴某都是农民,家境贫寒,需赡养75岁老母。入狱后,虽未离异,但妻子收入微薄,且家中有5个子女均未成年,孩子教育负担重,经济入不敷出。龙某忧虑重重,感到现实与环境逼迫其觉得毫无前途可言。 (2)身体状况:龙某身体状况比较良好,但有腰痛的症状,监内医院多次开药,效果不明显,加重了改造自新的疑虑。 (3)社会经历:龙某初中文化,常在外打工,无专长技能,生活来源不多。 2.入监改造表现 龙某于2015年2月入监,4月下队服刑后,监区长舒某某、伍某、副监区长刘某先后对其进行了政策开导,以及教育谈话,逐步了解到他不安心改造、不服管教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龙某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匮乏且法律意识淡薄。此次犯罪,当时很多人在一起打架,他认为对方也有过错,自己主观上无杀人动机,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2)家庭原因 龙某父母都是农民,父亲已经过世,老母亲年纪过大,不能劳作,家中只有妻子一人,又有5个子女要上学,收入和学费都让其很担心,思想包袱重,不能安心改造,想通过申诉早点出狱。 (3)自身原因 龙某比较认死理。对他犯还算友善,但不喜欢与他犯过多交流,他刑期长,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减刑幅度和间隔期计算,还需服刑二十余年,龙某今年已43岁了,自认为看不到出去的希望。即使能出去,也无过多劳动能力。 3.心理行为表现 龙某入监后,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测试,他性格内向,轻度自闭,情绪易冲动,对生活无望,生活无目标,睡眠质量较差等各种心理问题。 4.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龙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自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地教育。 (2)性格因素:其受家庭环境影响,长期贫困,综合因素导致他心理较为自闭。 (3)心理因素:龙某性格属于易激动类型,容易被他人诱发冲动,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结合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矫治方案,让其早日放下包袱,找到人生希望,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培养较强法制观念。从懂法、知法方面引导,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了解,对条文的逐条解读,对其进行科普式引导和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严瑾、威慑作用,详细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认罪悔罪,把精力用到改造的正途上来。 (2)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有效发挥监区成立的各个兴趣小组的作用,让其特长有发挥的空间,培养高尚情操与爱好,使得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与同犯和睦相处,帮助其处理好人际关系,对其的合理诉求给予积极回应。 (3)树立健全的人格魅力。灌输“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有劳动成果”思想,树立劳动致富的观念。鉴于其手脚慢、性子缓的性格,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帮助其适应监区的劳动改造,并通过互监组成员的传、帮、带,逐步帮助其提高劳动效率。 (4)加大亲情帮教力度。针对其长期思想压力大、经常无法入睡或被噩梦惊扰。经常与其家人联系,请家人多来监狱探视,对其进行了安抚与有效沟通,龙某当场就表示接受规劝,好好认罪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强化人文关怀。在合理安排其劳动岗位后,督促其树立自食其力的习惯,帮助其合理规划改造之路。针对其家境贫寒、子女教育经费问题方面,监区用活监狱组织的“情暖高墙·爱心助学”等活动,给予其合理的帮助,彻底打消其顾虑。2016、2017年,监狱民警先后两次到其老家走访,爱心助学并进行慰问6000余元,录制了他家人鼓励他好好改造的视频,带回监区让其观看,使其心存感恩,深层次地改变了龙某的思想。同时,监狱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司法局与村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协调对其家人实施人道主义援助。 (6)做好心理矫治与改造评估。重点对龙某进行心理矫治,每周一次的教育谈话必不可少,另外针对突发情况,临时增加谈话次数,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诉求,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积极联系监狱心理健康矫治中心,让其参加每一次的心理健康矫治活动,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回到正确的改造轨道。并根据心理健康矫治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再开展教育和管理,适时调整教育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打消消极念想。帮助龙某树立改造信心,使其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依照改造需要,适应改造环境。 (2)增强法律意识。使龙某知道基本法律常识,根据社会要求与道德规范行事,促使其认罪悔罪。 (3)培养健全人格心理。使其具有相对稳定性,促使其合群。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共同努力,解决了龙某的消极念想,他目前思想状况稳定,能够自觉地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引导;通过调整劳动岗位,使其适应了新的劳动岗位,其制定出完成劳动定额的计划并按步实施,目前龙某月月都完成劳动生产任务,受到民警口头表扬两次,其表示必定认真改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民警的长期教育矫治,其已明白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明确表示认罪悔罪;通过参加监区兴趣活动小组,与他人关系趋于缓和,并通过兴趣活动小组交到朋友,性格由原来的孤僻渐渐转变为开朗、乐观的一面。经过监区评估,目前龙某正走向正确的改造道路,对未来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工作是多元化的,不能使用单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教育矫治工作也是一个长期化的工程,不能只关注一时一事,需要民警花大量的时间来持续关注、解决问题,了解罪犯关心的最根本的问题,合理用好各项政策帮助其解决担心、忧心、烦心的问题,是打开罪犯心扉的最好办法,走对了第一步,以后的步子就好迈了。教育转化不是一朝一夕,必须通过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