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柳林监狱不认罪、恶势力服刑人员崔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崔某,男,50岁,初中文化,已婚,北京人,因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罪被有期徒刑22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拟解决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自崔某入监服刑以来,拒不承认个人犯罪事实,不书写认罪悔罪书,不认同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声称被人诬陷,多次提出要对案件进行申诉,对监区整体的改造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 (2)罪犯心理评估及危险性评估结果 心理评估结果为:崔某的心理问题集中体现在情绪上,Copa结果显示,其焦虑为较高分,表明其现阶段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及焦虑情绪。同时,心理健康结果显示,崔某需要培养乐观向上的人生观,树立自信心,并在日常改造生活中保持积极的心态。这一点为后续开展针对性心理矫治提供了理论支撑。综合日常表现来看,崔某会产生情绪低落、抵触情绪、失眠等现实问题,这与其自身所患疾病有关,也与其内心抗压性不稳,承受挫折力过低有关。加之入监及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落差折射出的隐性问题,加重了崔某的心理压力。 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中度,其中:暴力危险低度;自杀危险中度;脱逃危险低度。 (3)问题原因分析 崔某一直认为法院判决罪名与犯罪过程都是被人诬陷、法律责任不清,漠视法律,谎称违法事实与自己实际情况不符,在日常与民警的谈话中经常提及自己是被冤枉的,并且对自己案情存在申诉、翻案的想法,一度想要写信上诉,认为即使不能翻案,也能减少刑期,对自己有利。综合崔某的成长环境及社会经历来看,从地方小有话语权的村官到入狱服刑改造的罪犯,其内心“登高跌重”的反差非常大,内心存在不愿意接受事实想法,这也是其拒不认罪的原因之一。 崔某的犯因性问题为:存在典型的归因偏差,表示“我做这些事都是为了村集体,为了村民,村民也因此得到实惠,而且身边有些人为什么也做了和我一样的事为什么没判刑”。存在暴力倾向,且价值观念扭曲,在谈话中表示:“当感到愤怒时有控制不住想打人的冲动”、“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维护自身利益”、“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必要的撒谎或隐瞒是很正常的”。崔某的人际交往观念错误,哥们义气重,认为“在社会上必须要面子,必须讲江湖义气”。 2.制定攻坚转化方案 针对崔某的犯因问题、性格特点、心理特点、社会经历等内容,确定了“讲法攻心 共情助力”的攻坚策略。 (1)总体目标:重新树立崔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促使崔某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民警管理教育,脚踏实地服刑改造。 (2)整体思路:并向采用“法律讲解”“教育与感化”“心理疏导与亲情帮扶”“实事求是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教育手段。 3.攻坚转化过程 一是法治教育点化。为有效驳斥崔某“都是给村集体干的事,跟我本人没有关系”等言论,安排法学专业民警为其详细讲解《刑法》中其所涉寻衅滋事等四项罪名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构成、量刑标准,针对其暴力胁迫、不法侵占的一系列证据进行穿针引线,通过高密度、高频率“点对点”的普法与剖析,崔某逐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有了正确的认识。 二是修正价值观引化。针对崔某价值观方面的认知偏差,监狱结合崔某曾是党员身份,开展回顾初心教育内容,与崔某以集体利益为名行侵占之实的犯罪行为进行对比。民警通过以案析理,以案说法,用事实驳斥其虚伪谎言,使崔某能够直面真实的自己,从而放弃侥幸心理,并进行深刻反省。 三是宽严相济催化。对其进行思想引导,对其日常违纪行为果断依规处理,同时给予必要的生活关心,利用其爱写日记的特点,鼓励其将思想、情绪进行书面表达,进而有利于民警捕捉敏感信息。 四是心理疏导教化。通过倾听崔某的固化思想、偏激认知,充当倾听者,与其产生共情,引导其对“非重点”的事情发表意见,进而拉近距离,消除对民警的抵触和顾虑,并适时抓住契机,加大引导力度,使其主观察觉其内心的症结所在,激发改变的欲望。 五是亲情教育感化。崔某对其妻子非常信任,夫妻感情融洽。经多方沟通,在得到其妻子支持后,监区专门安排视频会见,与家属一道规劝其摒弃偏执固执心理,告诫他一意孤行不仅给自己的病情(肾癌)带来加重的隐患,更给父母妻女带来持续伤害,只有认罪悔罪才是真忏悔,促使崔某心理“破防”。

【教育改造成效】

经民警近6个月的不懈努力,崔某最终认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伤害,表示自己当初不仅没有尽到一名党员的责任,更是给党和政府抹了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身患重病的妻子得不到陪伴和关怀,还要因为自己而整日奔波、提心吊胆,女儿和外孙的工作、学业也因自己受到影响;自己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还要缴纳72万罚金,又给家人增添了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2022年9月26日崔某写出了认罪悔罪书、不申诉声明书,表示服从法院判决,9月28日崔某通过监狱组织的不认罪罪犯考核验收。 从这个案例得出的启示:对于重点罪犯,特别是不认罪罪犯,全面了解,准确评估是前提,制定改造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切合个性化特点;要找准靶点,对症下药是开展个别教育的工作关键,找到其心中真正的“疙瘩”,并及时解决和干预,针对不同问题要逐个击破,不能有失偏颇;把握方向,因势利导是捷径,找到主攻方向,以此为介质拉近距离,阻断隔膜,是借势化解主要矛盾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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