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8日,王某骑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后受伤住院治疗。 某某县中医院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鼻根部可见一处长2cm、“フ”型不规则开放创口,左面颊部可见两处斜行开放创口,长度分别为3cm、5cm,创缘欠规则。双膝部可见皮肤擦伤。左足内踝下方可见一条长约4cm开放性创口。右内踝局部触痛阳性,可触及骨擦感。右踝关节正侧位片示:右内踝撕脱性骨折。诊断:头面部多发开放伤、脑震荡、胸壁挫伤、双膝软组织挫伤,左足开放伤,右内踝骨折。 XXXX院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内右踝骨折,软组织挫伤。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验。 2、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情语明、问答切题,一般状态良好。左鼻翼至左颧部有2.0cm、6.0cm条状皮肤瘢痕,鼻根部左侧有一条长2.0cm皮肤瘢痕,左额至左眉处有一条长3.0cm皮肤瘢痕。左内踝下有长4.0cm纵形皮肤瘢痕。左踝关节活动度测量:背屈10°、跖屈45°,右踝关节活动度测量:背屈-10°、跖屈30°。 3、阅片所见 某医院X线片(...006号)示:右内踝骨折。 某医院CT片(...054号)示:双侧腔隙性脑梗死(包括脑干)纵裂区密度稍增高,蛛网膜下腔出血。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根据住院病案记载,辅助检查诊断及体格检查,王某头面部多发开放伤、脑震荡、胸壁挫伤、双膝软组织挫伤,左足开放伤,右内踝骨折等诊断可以确立。目前本中心检见其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75%以上(尚未达强制固定于肺功能位),面部遗留陪瘢痕长度累计长度超过10.0cm(尚未达20.0cm)等。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6.10条、5.10.2.4条等条款之规定,上述损伤后遗右踝关节功能障碍、面部皮肤瘢痕形成已经均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根据王某损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要,并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条款,其本次损伤后护理60日,营养6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右踝部、面部等处交通伤,后遗右踝关节功能障碍、面部皮肤瘢痕形成,已经均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伤后护理60日,营养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