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秦某,男,1985年9月19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重庆市忠县人。2003年后,秦某跟随其叔叔到重庆打工,一直从事零工工作。2013年9月26日,秦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秦某于2013年11月29日投入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改造,现在七监区从事缝纫车工劳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秦某出生在重庆市忠县农村。秦某父母上过高中,在当地算是文化人,由于经常做一些文书类事情,夫妻俩很受村里人尊敬,望子成龙的心情也因此十分迫切,从小对秦某的管教就很严格,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由于经常受到父母责骂体罚,秦某对父母逐渐心升怨恨之情。特别是父母外出打工,秦某交由年迈的祖父照料,与父母更是聚少离多,情感日渐疏远,隔阂日趋严重,直至获刑入狱,秦某仍不肯原谅父母。 2.社会经历:秦某从小学习成绩较差,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2003年随叔叔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期间,虽然从事过多种工作,但秦某内心一直十分自卑,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人生没意思。在重庆主城区打工时,秦某和李某相识,因怀疑李某偷拿自己钱物而多次质问李某,李某不但不予承认,还反唇相讥,致使秦某怀恨在心。2012年8月24日5时许,秦某与李某在重庆市巴南区七公里处相遇后发生争执,在与李某发生争斗的过程中,持手锤猛击李某的左侧面部数下,至其死亡。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3年11月29日入狱后,秦某多次明确表示自己刑期长,不需要日常行政奖励,也不需要减刑。秦某性格孤僻,喜欢独处,且易激惹,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冲突,导致犯群关系十分紧张。2014年9月的一天,因为日常琐事又与他犯发生争执,进而出手殴打同犯,被现场管教民警当场制止。当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批评时,秦某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严重地影响了监区正常改造秩序,被处以严管三个月的处罚。鉴于秦某的现实改造情况,2015年监狱将其确定为“危顽犯”加以严格管控。 为加强对秦某的教育转化,主管民警在对其多次谈话教育后,逐步了解到秦某的危顽症结所在: 1.法律意识淡薄 秦某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冷静,凡事相信依靠拳头、依靠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从秦某的犯罪经历以及入狱的服刑表现可以看出,秦某的暴力倾向十分严重。 2.家庭原因 由于从小受到父母的严厉管教,长期的家庭暴力,致使秦某内心安全感严重缺失,与父母感情十分疏远,性格愈加自卑敏感。并且,自入监以来,其父母亲属一直未来监探望,也没有任何书信和汇款,使秦某感觉自己已经被家人和社会抛弃,内心十分绝望,产生了“什么都无所谓”、“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导致严重缺乏改造信心。 3.自身原因 秦某性格内向、偏执、自卑,自我封闭,不善与人交流沟通,缺乏合适的倾诉宣泄对象,当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很容易引发攻击、破坏行为。 (三)心理行为及分析 入监初期,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SCL-90测试结果为: 人际关系:存在不自在感与自卑感,与他人相比较时更为突出,性格内向、敏感,心理脆弱。 抑郁:自我评价低,心情低落,不愿与人交往,睡眠质量下降。 焦虑:存在焦虑情绪。 敌对:容易冲动,有毁物伤人的倾向。 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民警认为秦某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和自卑、焦虑、绝望心理的复合特点。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秦某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匮乏,认识问题主观片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始终耿耿于怀,认为是偏袒他犯,不公平。 2.性格因素:秦某性格孤僻内向,敏感自卑,叛逆心理较强,暴力倾向严重。 3.心理因素:由于父母教育方法不当,缺乏家庭温暖,使其产生严重的自卑感、内心缺失安全感,为了避免受人伤害,只能采取自我封闭的方式,这是秦某成年后人际关系处理模式的心理根源。 (五)教育矫治方案 分析以上因素,结合秦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让秦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争取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服刑改造中去。 1.实施人文关怀,消除仇警心理 针对秦某入监以来家人一直未来监探望的情况,民警从感情和生活上关心帮助秦某,逐渐融化秦某内心的坚冰,努力搭建交流沟通的信任平台,为下一步的攻坚转化提供良好的基础。 2.加强法律学习,强化身份意识 针对秦某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首先着重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消除其头脑中长期存在的思想误区,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处理自己的诉求,缓解紧张的人际关系。 3.抓住关键时机,打开心理症结 抓住秦某严管期间心理不稳定、情绪波动大的时机,由主管民警对其进行耐心谈话教育,让其充分倾诉、宣泄内心苦闷,在打开心结的同时,为攻坚转化提供详实的信息资料。 4.坚持亲情帮教,树立改造信心 “解铃还须系铃人”,民警努力做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获得其父母的理解支持,从情感和生活上关心帮助秦某,并说服其父母来监探望秦某,使其感受到家庭和亲情的温暖,消除多年积怨,唤起其对家庭父母的责任感。 5.发现闪光之处,培养兴趣爱好 针对秦某特别喜欢历史的兴趣爱好,为其推荐有益的历史书籍,同时,鼓励秦某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为走上积极改造之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6.开展心理矫治,做好心理评估 针对秦某的心理创伤性事件导致的性格扭曲、暴力倾向突出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行为治疗、音乐治疗等方式,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矫正治疗。在此过程中,做好阶段性心理评估,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管理措施方案。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彻底认罪悔罪,减少违规行为,增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缓解与犯群紧张对立情绪,减轻其服刑压力。 2.消除其仇警心理,建立与民警交流沟通的信任平台,正确看待国家刑事奖励政策的调整,打消其消极改造、“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使其积极主动地投入服刑改造。 3.打开心结,化解与父母之间多年积怨,帮助其克服自卑敏感情绪,放松心态,树立起对改造前途的坚定信心。 4.增强自信心,培养兴趣爱好,使其更好地融入集体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大量细致的攻坚转化工作,秦某的服刑改造获得了可喜的进步。一是能够听管服教,遵规守纪,正确看待刑期以及国家刑事奖励政策的调整,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正常交流沟通。二是与犯群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遇到问题学会了控制自己的情绪。三是劳动态度发生很大转变,改造积极性增强。在监区开展的劳动技能竞赛活动中,秦某踊跃报名,刻苦钻研劳动技能,获得了第七名的好成绩。四是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在慢慢消除,秦某的父母经常写信给秦某,鼓励其积极改造,秦某也表示会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孝敬父母。 鉴于秦某的现实危险性基本消除,达到了预期矫治目标,经监狱集体研究决定,目前已对其进行了转化认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危顽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善于把握罪犯心理特点,在详细调查、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找准罪犯的思想症结,制定正确的攻坚方案。同时,要不断提高谈话技巧,循序渐进,不急不躁,善于化解对抗矛盾,努力发现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寻找转化的最佳时机。第三,必须要充分借助外围力量,发挥亲情帮教的作用,多管齐下,增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