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李某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生于2009年的李某系重庆市大渡口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9年5月20日下午13时许,李某在教室外走廊上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医院救治,后因病情危重,被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1.脑疝;2.左侧颞顶部颅骨缺损、硬膜外血肿;3.颅内压高。李某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后又于2019年7月9日,遵医嘱再次前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9天,行左侧额颞顶骨颅骨缺损PEEK材料修补术。李某前后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60108.12元。 李某治疗结束后,其家人曾多次找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2019年9月29日,迫于无奈的李某父母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九)款“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约见李某父母,详细了解李某受伤经过、治疗及愈后情况,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告知法律风险。随后,承办律师前往派出所调取案发时的报警回执,复印案发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并会同李某母亲前往涉事学校,现场踏勘事故发生地,并全方位拍照取证。经现场查看发现:事发走廊未封闭,雨水可飘入,存在安全隐患。 2019年10月28日,承办律师受李某父母委托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并同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后由法院指派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鉴定意见:1.李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2.目前无法确定李某后期是否需要更换修补物,若需更换,费用约需人民币5万至6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经李某父母同意后,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 本案庭审中,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各项证据材料,并陈述了代理意见: (一)事发时系雨天,因事发地教室外走廊未加装任何遮雨防护设施,雨水飘入走廊,地面湿滑,致李某在正常行走中滑倒摔伤。李某摔伤的走廊存在的安全隐患,系学校管理不当所致,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案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而本案学校在走廊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并未采取例如及时清洁湿滑地面、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加强巡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未进行学生走廊行走避滑安全教育。故,本案学校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对李某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告方举示的报警记录、同学证言及事故现场照片等,足以证明李某系在校学习期间正常行走中滑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学校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李某作为涉案小学四年级学生,其对在校午休期间自由活动安全应有相应的认识,且李某在该校就读已四年,应对学校教室、走廊等场所的情况有一定了解。事发时为雨天,发生事故的走廊相对安全。且李某受伤后校方立即将其送医并及时联系家长,措施无明显不当。因此,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二)学校作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应尽可能消除学生学习、活动场所的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保护。事发走廊外侧因处于未封状态,存在雨水飘入致地面湿滑的可能,学校未及时消除隐患,使学生在自由活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学校应当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学校和李某分别承担30%和7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及金额进行了确认:医疗费160108.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护理费2160元,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69778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共计237626.12元。 2020年5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某小学按30%的比例,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1287.84元。本案办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在校受伤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焦点是学校是否管理到位?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了解案情,搜集相似案例,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庭上充分出示证据、有理有据阐述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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