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郝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9日15时许,被鉴定人窜至三明市梅列区某村95幢106门口将受害人尤某放在该处的两只和尚鹦鹉盗走。 因被鉴定人家属反映其患有精神疾病,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委托我所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注意力集中,对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能讲述其家庭情况及个人生活经历。问其头部受伤的情况,诉“到现在有10年了,骑摩托车撞到汽车,差点死掉,昏迷了1个多月。现在记忆力差,做饭不懂得做,要姐姐帮忙”。受伤后“人变傻。和家人、邻居关系可以,不会乱发脾气”。问其饮酒情况,诉“天天喝,一天两餐,中午、晚上各1斤。喝了30多年了,不喝会想,喝完想睡觉,从未间断,只要懂得都有喝。今天中午没喝,现在就没力气,软软的想喝酒”。检查中思维连贯,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反应协调。短时记忆正常,能回忆今天来医院的过程,能回忆中午吃的内容。计算力正常,一般常识稍差,能回答“国庆节是10月1日、元旦是1月1日”。不能回答“端午节是什么时候”。问其本案情况,能详细描述,内容与卷宗一致,诉“那个小鸟实在漂亮,很高级,太爱了。有这种想法1个多月了。我就开始计划”。带编织带是“怕别人看见”。知道这种行为是“偷。被监控拍到了,不然抓不到我”。现在“还给他,拿回去了”。 (二)体格检查:神志清楚,自动体位,头皮手术疤痕,右侧肢体肌力下降,肌肉萎缩。余各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三)心理测验及其它辅助检查 1.韦氏智力测验:智商80。 2.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总分20分,偏因商数0,提示“基本合作,序列中的数字定位能力可能稍差”。 3.简易智能状态量表(MMSE):总分18分,提示认知功能处于异常范围。 4.头颅CT平扫:左侧外囊区软化灶;局限性脑萎缩。 5.脑电图:本次脑电图异常;脑电地形图:本次脑电地形图异常。 6.脑诱发电位:BAEP异常;SEP异常;PRVEP异常;P300轻度异常,N100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20年前因车祸致伤头部,当时“昏迷了1个多月”。三明市台江医院及三明市第一医院病历资料亦记载有脑外伤史;目前遗留头皮手术疤痕,右侧肢体肌力下降等体征;头颅CT示:左侧外囊区软化灶;脑电图、脑电地形图及脑诱发电位均异常。证实被鉴定人存在脑外伤后器质性改变。 2.被鉴定人自述嗜酒史30余年,从未间断,“不喝会想”,“今天中午没喝,现在就没力气,软软的想喝酒”。存在酒精依赖综合征。 3.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注意力集中,对检查合作,理解、表达能力均正常,思维连贯,未引出幻觉、妄想,情感反应协调。短时记忆、计算力均正常,一般常识稍差。 4.韦氏智力测验智商80,属边缘智力;MMSE总分18分,认知功能稍低于正常。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提示检查时基本合作,故智商水平的可信度高,可以反映其实际智力水平,也符合精神检查所见。 5.卷宗反映被鉴定人2017年12月因“胡言乱语、行为反常”住院治疗,结合被鉴定人有长期嗜酒史,其精神症状的出现时间与停止饮酒存在明显的关系,目前检查未见上述精神症状,故考虑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酒精戒断症状。 6.被鉴定人家属反映2018年1月出院后开始出现异常,看守所期间亦有行为异常表现,但鉴定检查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且上述异常不具有特征性症状,故考虑与酒精依赖综合征(戒断)有关。 综上所述,其表现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中“轻度认知障碍(脑外伤所致)”[F06.7]及“酒精依赖综合征”[F10.2]的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本案中,被鉴定人因为“实在是太爱这两只鹦鹉了,我自己又买不到,所以我就去偷了”。行为有明显的目的指向。盗窃之前事先准备好编织袋,因为“怕别人看见”。知道这种行为是“偷。被监控拍到了,不然抓不到我”。作案有明确的计划性及选择性,知晓案件的性质及后果。鉴定检查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故被鉴定人虽存在轻度认知障碍及酒精依赖综合征,但并不影响其辨认及控制能力。综上所述,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第5.1.1条款,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郝某患有轻度认知障碍及酒精依赖综合征,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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