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马某某,男,34岁,撒拉族,初中毕业,已婚,青海人。父母在老家务农,两个弟弟在外打工,妻子也在外打工,两个女儿在老家由父母抚养。2013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5年5月送入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 罪犯马某某2015年7月调入省焦作监狱九监区服刑后,因其少数民族的特殊性,经常沉默寡言,不愿同他人交流,对他犯极度反感、排斥,后发展到自杀倾向,经监区研究确定该犯为具有‘自杀倾向’的危险犯。经过干警积极帮教,于2016年4月25日成功将自杀危险犯马某某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马某某自杀倾向的形成 罪犯马某某2015年7月调入省焦作监狱九监区服刑,到九监区后经常沉默寡言,不愿同他人交流,对他犯极度反感、排斥,禁止他人触碰其个人物品;每天到21时许,经常坐在床上且嘴中念念有词,别人问他原因时,他经常置之不理,问多时,他就会怒目而视;当干警注意到他的异常行为、多次对他询问和教育时,他基本上都是敷敷衍衍,对深入耐心的谈话,他也经常以手势表达听不懂的样子,个别教育难以顺利开展。 2015年8月初,同其一起下队的王犯突然找到当班干警反映情况,讲到昨晚马某向他借生活用纸时说:“现在整天像行尸走肉一样,活得没有一点意思,真想重生一次。”当王犯劝他时,马犯却说:“我说的事,你们汉民根本不懂什么意思。” 得知该情况后,干警随即对其进行较为密集的谈话、疏导,马犯开始还哼哈几句,后来干脆坐在地上,双眼微闭且嘴中快速地默念着什么。干警停止劝告后,马犯则说:“报告干部,我还去参加劳动吧?” 鉴于此,监区将其排查为具有‘自杀倾向’的危险犯,深入分析成因、制定严密的转化方案、挑选合适的攻坚教育转化成员,经过三个月耐心细致个别教育和心理疏导,于 2016 年 4月25日将自杀危险犯马某某成功转化。 二、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 (一)召集专题分析会,深刻分析成因。 监区召开了一次专题分析会,经过深入分析、对比,罪犯马某某自杀倾向危险的成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该犯初中文化(实为初中肄业),认知能力低,对自己所犯罪行以及犯罪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即:认罪悔罪不够彻底。 2、该犯未受过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意识几乎为零;其所受的教育基本来自伊斯兰教的教义,加之对宗教信仰极其虔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性格偏执,经常用教义内容代替法律法规,时常触及监规狱纪底线。 3、该犯系“小聚居”特点的少数民族罪犯,性格比较内向,语言不便,同乡极少,造成其改造中与同犯交流困难,陌生感及孤独感始终挥之不去、如影随形。 4、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特别是饮食习惯的差异使其形成了思想上的压抑和身体上的亚健康,难以融入正常改造。 5、过于浓厚的宗教情结(如:每天要求按时诵读经文)、强烈的宗教诉求(如:因过斋月要求晚上就餐)与监狱现实客观情况,使之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6、由于我狱的少数民族人员大都来自“大杂居”区域,干警对“小聚居”的少数民族罪犯如何教育和管控缺乏深入了解,干警的个别教育工作从人员和素养上尚有一定的欠缺。 (二)制定转化方案,选拔干警组成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1、要想去除马犯的自杀危险,必须铲除其自杀思想存在的土壤,使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杀倾向自然会烟消云散。为此,我们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如下: (1)鼓励其参加监狱的“三课学习”,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个别教育提高其认知能力。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前提下,结合身边的事例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认罪悔罪能力。 (2)从关心其生活方式入手,尽可能帮助他排除因诵经、饮食等造成的心理、生理上的障碍。。 (3)加强个别教育,通过多方位多途径的教育,缓解清除他因具有过于浓厚的民族情结和宗教信仰造成的性格偏执、思想偏激等不利因素。 (4)建立危机干预,构建支持系统,帮助其制定改造规划,树立改造信心。 2、“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个别教育的精髓所在,锁和钥匙的两个要素已经基本确定,那么开锁的快慢、精准与否和选择开锁的人关系十分密切。监区选择两名都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具有管教经验和对民族宗教问题较深研究的干警组成。 三、教育改造转化方案的实施 (一)深入了解该犯思想状况和各类信息: 1、干警通过与其一起下队的罪犯了解其谈话的内容,以此摸索马犯的思维方向以及在入监教育监区时的改造状态。 2、将与其一起下队比较成熟稳重的犯人、积委会成员编成一个特殊互监组,进一步深入了解思想动态。 3、深入到入监教育监区了解马犯接受入监教育时的性格、习惯、爱好、交往、禁忌等各类信息。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逐渐了解到该犯宗教信仰的情结极其弥坚,考虑问题大都从宗教的角度出发等,该类信息被收集过来,为下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从帮助该犯解决具体生活困难入手,取得马犯的信任 1、利用休息时间带其到入监教育监区找到回民犯马小军聊天,在收集相关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改造压力。 2、在核实其弟弟及妻子的联系方式之后,我们经有关领导批准,为其办理了临时亲情电话,让该犯同其家属取得联系,用亲情感化使其树立改造希望和信心。 3、随后,该犯提出要求“每天晚上为其安排一个安静的地方以便为真主念经”的问题上,经研究同意其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同时要求该犯不得向他犯宣传教义,不得拉拢他犯一起诵经。 通过以上的措施,马犯对干警的敌意和抵触情绪逐渐减退,主动找干警谈话。“谢谢干部”等类似词语也逐渐夹杂在谈话其中,并使用频率逐次增加。 (三)多渠道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取得该犯的信任 1、为其提供亲情电话绿色通道,保证该犯能够及时的同家属进行联系,同时尽可能的保证他每月都能打够亲情电话。 2、为其安排了一次由其妻子和弟弟参加的亲情帮教。通过帮教,我们了解到该犯认为大量的深层次的思想动态,如:一是认为量刑过重;二是念经场所不安静,会亵渎主的忠诚;三是觉得部分汉民犯人对他有偏见歧视等。 通过这次亲情帮教,我们在缓解马犯改造压力的同时还得到了该犯比较全面的信息,也从深层次了解到该犯造成现状的原因。对我们前期已经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知其然的同时更加知其所以然,对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及时纠偏和修正。 (四)针对新情况及时修订转化措施。 1、在充分肯定国家宗教政策的正确性以及正规的宗教信仰对人类社会文明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基础上耐心倾听该犯的心声和诉求,鼓励其在干警的指导下找到适合监狱实际情况的宗教信仰方式和思想信念。 2、针对性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认罪悔罪认识。提高认知水平和纠正偏执观念。 3、带其到生活区参观回民灶制作过程、为其解决“斋月”期间如何与大伙就餐时间冲突等诸多实际问题,打消疑虑和恐惧,缓解心理压力,营造良好氛围。 4、随后,我们采取打防并举的措施,加大对其不合理思想和诉求的纠偏力度,对其从监规狱纪上、从中国传统文化上、从宗教文化上三个方面讲明了自杀的错误性,使其树立了较为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宗教观,达到使其“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的终极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一、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成效 通过攻坚小组的努力和有关科室的协助,经过三个月的耐心细致的转化,现在罪犯马某某已经从内心认识到自己先前的偏激和错误,已经能够主动同他人交流,人际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能够主动接受干警的教育和疏导,逐步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宗教观,纠正了不合理的、极端的信念,认识到不适应环境而产生自杀倾向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愚蠢的,增强了自我调节能力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达到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的转化目标;现该犯已经重新制定了改造规划,对改造前途充满信心和希望。 二、对如何开展少数民族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启迪 (一)对于类似像马某某的来自小聚居少数民族罪犯,我们必须有足够耐心,不能像管理其他的大杂居少数民族犯一样,一定要区别对待。 (二)要尊重其宗教信仰,在肯定其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转化,即:尽可能的利用少数民族罪犯心中的固有信仰,将信仰同监狱有关规定相结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否则,适得其反的可能性会更大。 (三)在监管改造过程中,要根据少数民族罪犯的心理、性格特点,允许他们持有不成熟的想法及做法,循序渐进教育转化,避免急功近利。 (四)转化时,宗教教义和法律法规要找到融合点才能事半功倍,尽可能将宗教的内心自省性、自律性与法律的外部普遍性、强制性相结合,保证罪犯更好地进行改造,两者千万不可偏颇。 (五)要做到个别教育、心理疏导和解决实际改造中的问题并重,尽可能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六)我狱少数民族干警所占比例极少,会说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更是少之又少,和少数民族罪犯沟通确实存在极大困难。内陆省份监狱整体缺乏转化少数民族罪犯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