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干预戒毒人员徐某应激障碍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应激障碍是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障碍。按照病程、病人痛苦程度、病症对病人的社会功能影响程度有不同性质和类别的诊断,较为严重的可以诊断为“精神病性的障碍”,较为轻微的则为“应激性心理问题”。 本个案心理咨询专职民警依据心理评估诊断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技术,对一例由于习艺劳动任务未完成受到民警批评教育而产生应激性心理问题的戒毒人员实施了以抑郁、焦虑为主要维度的心理危机评估,并在与该戒毒人员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基础上采取行为治疗中的放松技术,认知治疗中的合理情绪技术实施了四个阶段6次咨询的干预,充分激发和发挥病人的自我治愈功能,帮助戒毒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改变其不合理的认知及不适情绪与行为,达到调整重建认知、缓解心理症状的心理治疗效果。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徐某,男,36岁,江苏省连云港市人。2019年12月入所,2020年6月中旬,徐某多次未完成习艺劳动任务,被中队民警严肃批评,作出扣除计分考核分和公开检讨的处罚,要求其端正态度,积极参与习艺劳动,不要再违规违纪。该日上午,中队民警和徐某进行完谈话后,徐某表现并无太大异常。下午3点多,民警发现徐某情绪不稳定,在机位上发呆,多次自言自语“活着没有意思”,中队民警及时向徐某了解情况。此后,徐某一直情绪低落,睡眠差,不和同戒交流。月底,大队专门安排一名心理咨询专职民警介入徐某个案。 (二)评估诊断 徐某已经陷入这个应激事件,表现出明显的应激唤醒阶段,能量储备阶段与耗竭阶段的症状特征。民警初步判断违规违纪被批评这个“应激源”已经在该戒较高的“易感性”条件下对徐某产生了很大影响,导致了徐某发生了不良的心理应激即应激性心理问题。这类心理危机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有可能发展为更加严重的心理障碍。 不同性质和类别的心理应激障碍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症状表现,一般来说,应激障碍发生时个体焦虑和抑郁程度都会有所增加,徐某的经历和症状与此相符,但表现程度较为平缓,民警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了解到该戒表现出中度抑郁和高度焦虑,但徐某主客观世界统一性未见明显差异,心理过程协调性正常,人格表现也较为稳定,无明显妄想和幻觉,其性质和表现程度并未达到“精神障碍”标准,故判定为“应激性心理问题”。此类问题不进行及时处理:会发展成为更加严重的精神障碍;有可能戒毒人员在狭窄的意识范围和存在感缺失的情况下做出自伤、自杀等失控行为。 (三)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徐某违规违纪被处理这个客观事件作为“社会性应激源”,引发了徐某的一系列心理反应。被扣除计分考核分以及在中队全体戒毒人员前做公开检查在戒毒所是一类较为严重的处理,如扣除计分考核分直接影响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而在中队全体戒毒人员前做公开检查,会让戒毒人员觉得很没面子,在戒毒人员认知中可以被表征为戒毒所戒毒人员的一项“重大生活事件”。 根本原因:徐某的心理“易感性”强。徐某自身认知能力强,做事情认真谨慎,成就动机高,目的性强,对自己有强烈的期许,很在乎别人对他的看法和评价;该戒父母严格刻板的家教形成了徐某“非此即彼”及“完美期待”的价值评判方式。强烈的易感性导致该戒对应激源产生了一组“负性认知评价”:A.被扣除计分考核分,我不能减期了(绝对化);B.有违规违纪行为所有人都不能接受(概括化);C.我应该是一个完美的人,但是在那么多同戒面前做公开检查给了我污点,导致我不再完美(极端化)。当“易感性”强烈的个体遇到了较为强大的“应激源”,加之个体自己不能很好处理,缺乏支持系统,正常的应激反应就异化成了“应激性心理问题”,并以一定的情绪、行为模式表现出来。 (四)危机干预方案与实施 干预目标设定:针对徐某具体情况,积极协商后,我们把这次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设定为2个层次:在具体和近期目标层次主要帮助他接受自己的症状,找到适合的社会支持系统,学会一定的情绪调节方式,调整自己的认知方式与角度,并且改善其睡眠不好、疲惫无力的现状;在发展和长期目标方面主要是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挫折适应性以及发展有效的情绪管理,最后进行合理的回归后目标规划。 干预过程: 干预的第一阶段(第一次正式面谈):民警首先与徐某建立良好的咨询及治疗关系。徐某平时与民警相处融洽,民警在他症状发生阶段也能相对容易的与其进行交流。交流的初期,并不急于切入到他违规违纪被处理这个事件情境中,而是从徐某他现在表现出来的症状出发,充分“共情”,站在徐某的角度真切表达出对徐某现状的体验和感受,采用“自我暴露”技术来帮助徐某认识和了解徐某的处境,对于徐某在谈话中表现出来的“我知道挫折都会过去,只是需要时间”“我真的觉得这些难受都是我在承担自己吸毒违法的责任”等积极方面给予强化和鼓励。在这一阶段后程,徐某多次提到“警官,我感觉和你在一起交流比较轻松安全”。 干预的第二阶段(第二、三次会谈):针对徐某症状中“一想起自己在全体同戒面前做检查的那个情形就非常窘迫,有要窒息的感觉”的行为反应和情绪体验,民警主要采用“放松训练”帮助徐某减轻对于“应激源”的敏感程度,以便后期引领其进入到应激事件情境中。本阶段,民警采用行为主义治疗的“放松操”在“呼吸放松”和“肌肉放松”的方式帮助徐某减轻了面谈时候的焦虑症状,做好进入接纳应激事件阶段的准备。放松技术实施后可以明显的感觉会谈时徐某的焦虑减轻,交谈和思维的清晰性、流畅性增加。 干预第三个阶段(第四次会谈):主要是鼓励徐某进入、直面、接纳“违规违纪被处理”这个应激事件,一方面继续鼓励其表达对这个事件的情绪,另一方面帮助他接纳“你确实违规违纪并且要接受中队的处理”这个现实。在这个阶段,民警使用合理情绪疗法,充分结合现实,与“违规违纪会被人看不起”“犯过错就破坏了自己的完美”等不合理信念进行对质处理。最后徐某觉得“能够接受被处理这个现实了”,也觉得“其实想通了自己还觉得轻松很多”。 第四个干预处理阶段(第五、第六次会谈):对前期效果进行巩固和迁移,民警建议徐某把自己“强迫性”的对前期经历的负性事件及其评价的注意力进行转移,也交代对同戒陪他说说话开导他。在这个阶段中,民警详细向徐某解释了违规违纪的接触程序和要求。徐某焦虑和抑郁症状得到了明显缓解,吃饭、睡觉都比较有规律,但是睡眠质量和应激前相比还是不太高。 (四)效果评估 经过了四个阶段6次面谈,徐某应激障碍中一些主要的症状:意识狭窄,强迫性思维,焦虑、抑郁情绪和躯体症状都有明显缓解。“自己就像从一个大黑洞里艰难的向外爬,但终于看得到光了,对此他非常感谢警官”。同戒也认为和应激发生时徐某那些极端的行为、想法相比,现在的他正在逐步恢复应激前的准备。近期,徐某找到民警,说他经历一次“重生”后对自己今后的打算更加明确了,也会在实现自己打算的过程中比以前还努力。

【案例思考】

在戒毒所中,戒毒人员因违规违纪被民警批评教育并不鲜见,但对于一些“易感性”较高的戒毒人员,这些事件很有可能成为产生心理障碍的“应激源”,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很可能造成戒毒人员更加严重的障碍,甚至在应激情境下自杀、自伤,形成严重的所管安全事故。本次事件的处理,给予了民警如下思考与启示。 一是对产生“应激障碍”的戒毒人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帮助其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和心理健康专职民警要及时介入,充分了解情况,甚至视事件严重程度考虑和戒毒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同时可以委托关系较好、相处较近的同戒看护陪伴,以免其在意识范围狭窄的情形下发生严重过激行为。 二是处理违规违纪的戒毒人员应激事件时,最开始不是“就事谈事”,而要帮助戒毒人员建立一个安全、温暖、被支持的环境,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理。否则强化了戒毒人员的“无助感”和“创伤性体验”,可能会激化其心理冲突。 三是帮助处于应激期的戒毒人员直面应急事件、接纳应激事件和在审视、思考、评价应激事件时转换不同的角度是处理此类心理危机中最关键的技术,也是能让戒毒人员真正在这类事件中成长的核心。另外,引导戒毒人员合理宣泄、不强制用意志努力来压制自己的情绪也是进行干预的关键,诉说、哭、宣泄室宣泄等都是较好的途径。 四是“应激障碍”戒毒人员的症状和表现可能会有反复,民警需要有耐心给予其尊重、温暖的心理情境,发现他们在行为、言语、思维观念中的“闪光点”,及时关注和鼓励,助其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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