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出生于1971年3月3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2019年3月22日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20年01月4日止。李某于2019年4月18日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根据北流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通知,李某于2019年4月18日当天即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交付)情况 2019年4月4日李某在江西省永新县看守所签领《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限期报到通知书》时,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于2019年4月15日前到广西北流市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4月9日上午李某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当时因还没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北流市社区矫正中心先进行了登记。当天下午社区矫正中心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后,通知李某要求其2019年4月18日带身份证前来办理接收入矫手续。2019年4月18日上午社区矫正中心为李某办理接收入矫手续。社区矫正中心以人证比对系统,确认李某身份情况,通过拍照其正面和侧面、测量身高、体重和指纹采集,收集李某人体识别信息并上传到社区矫正监管系统中,作为今后司法所日常监管和识别的依据。同时,把法院送达的李某相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中心制作的文书一并扫描上传到社区矫正监管系统中,司法所可以直接下载使用。同时,社区矫正中心额外增加了一次教育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李某日常生活、工作和家属情况,还结合李某案情况进行了法治教育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注意事项,促使李某及早认识到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李某也自愿去电信公司办理了电子定位功能业务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9年4月18日,司法所根据北流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李某当天下午携带身份证和入矫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入矫宣告等。另外,司法所及时为李某成立了矫正小组,根据李某及其所在村村委会意见,司法所聘请了李某所在生产组包片村干部作为其协管员,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组长,李某的母亲和协管员参与的矫正小组。在日常监管中协管员主要注重李某的去向监管与公众场合表现情况,李某母亲则注意观察他的言行及思想等情况,有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汇报。 2019年4月18日下午,根据司法所的通知,李某和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参加李某的入矫宣告仪式。入矫宣告仪式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和宣告,辅助人员负责制作文书、签字、拍照。在宣读宣告书、告知书后,李某当场表决心认罪服法,以后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司法所对李某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由于该矫正对象李某是未经社会调查,法院直接判决缓刑,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先到李某的家庭、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李某本性是不错的,犯罪是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且抱有侥幸心理而引起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且抱有侥幸心理的特点,制定了既要加强法律教育,增强他的法律知识,懂法守法,同时引导他在家多做家务、农活、尊老爱幼,在北流范围内积极务工,培养责任感的人性化矫正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要求,司法所将新入矫正的李某评定为严管级别,每周安排李某到司法所报告一次、学习2小时和参加社区服务2小时,并使用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实行指纹打卡进行考核登记,杜绝弄虚作假,也便于上级检查。 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通过近一个多月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以及矫正小组的积极配合,李某的思想行为都发生了改变。李某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同时也学会尊老爱幼,乐于分轻家务负担,同时积极好学。另外李某认罪服法、悔罪表现、负面心理在日常监管中得到了明显改善,对以后的生活更加自充满信心,入矫后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按时进行当面或电话汇报和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认真接受思想教育,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思想觉悟及社会责任感明显提高。李某表示一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小结】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及日常监管工作,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案例可以看出在开展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突出入矫教育及日常针对性教育,目的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自我身份认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要严格落实入矫宣告和谈话制度,通过营造庄严肃穆的仪式感,让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伊始即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督促其树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确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定能够顺利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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