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向某,男,56岁,湖北人,小学文化,2019年11月因放火、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9月调入恩施监狱服刑。 入监谈话时,民警发现向某思维僵化、反应迟钝,性格孤僻,不愿与他人交流,对改造生活表现出极度不适应。经狱内再犯罪风险评估,向某暴力倾向为高度,逃脱倾向为中度。服刑伊始,向某多次出现违纪行为,经研究,认定向某为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危险表现 (1)不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向某在社会上散漫惯了,没有遵规守纪意识,到监狱后更无法适应监狱规范的管理生活,数次发生脱离互监组、不整理内务、违反队列纪律的违纪行为; (2)劳动能力低下。由于以往在外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气,加上学习能力欠缺,导致其劳动习惯和劳动能力较差,无法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3)与同改关系差。向某性格孤僻、寡言少语,难以与人相处,较难适应集体生活,又因曾患有梅毒,同改均不愿与他交往; (4)抵触民警管理。入监后,为了解核实向某的基本情况,及其亲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民警多次找他谈话,向某无法表述清楚,并认为民警是在“多管闲事”。 2、原因分析 (1)性格因素。向某出生于一个条件较差的农村家庭,有一姐一弟,父母在其10岁前双双亡故,姐弟三人靠亲友邻里接济长大成人。因家境贫困、寄人篱下,向某仅读了一年小学便辍学了,常年在家务农。因自幼缺少家庭温暖和父母引导,逐渐养成了自卑、孤僻的性格。 (2)家庭环境。向某在40岁时娶同村智力障碍患者王某为妻,并育有一子。后来,王某因腿疾未及时治疗导致病毒感染身亡,而向某长期酗酒,对儿子缺乏管教,以至其子15岁时还在读小学。家庭伴侣的缺失以及情感盲区使向某对生活愈加地缺乏信心,对周围的人和事变得更加冷漠。 (3)社会经历。成年前,向某就随亲友外出务工,但因文化程度低,只能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无法适应技术型工种需求,不仅在薪酬上无法得到提升,甚至染上酗酒、嫖娼的恶习。这些经历直接导致向某受人歧视,心理逐渐扭曲。 3、教育改造难点 (1)认知因素。向某属于文盲,从小父母双亡,缺乏正规的教育,对社会规则、法律规范缺乏基本的认识。同时其社交圈子存在不少低俗恶习,加之性格孤僻,不喜欢与人交流,对事物的看法始终只按自己的理解并不断巩固,进而形成了偏执狭隘的认知。 (2)性格因素。向某性格自卑、孤僻、偏执,做事容易我行我素,不顾及他人感受。不愿与他人沟通,在民警找其谈话时,他反复表达“这里住着不习惯,想回家”的愿望,同时,民警也明显感受到他的厌烦情绪。 (3)心理因素。向某因认知能力低、表达能力差,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将自己包裹起来,少与他人交流。同时因性格偏执,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自认为正确的就不会是错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很容易被即时环境影响而导致冲动、鲁莽的行为。 4、改造方案 通过对向某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监区成立攻坚小组,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将短期目标定为“稳定情绪、控制行为、融入改造”,长期目标则着眼于“提高文化程度、养成良好习惯、重塑自我信心”。 (1)精心挑选互监成员,加强控管。基于向某行为散漫、性格孤僻的特点,攻坚小组在编排互监组时为其安排了一名年龄相仿的老乡,便于找到向某感兴趣、能交流的话题;同时安排一名做事仔细的罪犯负责照顾向某的日常生活,另外安排一名改造表现较好、表达能力较强的罪犯向民警进行情况汇报,实时掌握向某的思想动态,及时预警。 (2)组织卫生常识宣讲,促使犯群接纳。因向某患过梅毒,腿部仍有大块病变斑块的痕迹,刚到监区时被犯群排挤、孤立。攻坚小组请医生到监区开设讲堂,解释性病、梅毒的病因、病理分级、传播渠道、治疗方式、预防措施等,同时以向某在内的多名已治愈罪犯为例,通过徒手搜身、握手等方式现场证明其病症已无传染性,可与普通人群正常接触。通过多次卫生常识的宣讲,犯群不再排挤向某等人,向某的改造生活趋于正常化。 (3)参加扫盲培训,提升表达能力。向某受生活环境影响,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弱、沟通能力差,攻坚小组安排其参加扫盲教育,鼓励其多识字,并要求他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民警或互监组成员复述课堂内容,如不能复述,则以学写字为“惩罚”。经过近半年的扫盲培训,向某的周记本上从最初只有自己的名字,到后来能歪歪扭扭写下一段《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词,虽然依旧寡言少语,但已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4)民警管理循序渐进,养成良好习惯。民警对其以人文关怀为主,关心并解决其生活困难、患病就医的问题,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关系,并增强其感恩意识。通过加强民警直接管理,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德行教育及行为规范养成,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劳动和学习习惯。 (5)开展亲情帮教,顺利打开心结。入监以来,向某对亲情表现得极为冷漠,但通过互监组成员反馈,一旦监舍有同改收到家书或谈论子女时,向某总会流露出思念的情绪。攻坚小组认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向某只是因为能力有限且羞于表达才选择“无视”亲情。于是一方面通过互监组及监舍同改,激发向某对亲人的思念情绪,另一方面组织警力,联系向某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和派出所,赴当地找到其姐姐和儿子,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进行亲情帮教,终于使向某感受到了亲人的期盼,留下感动的泪水,宣泄了压抑已久的情感,增强了踏实改造的信心。 (6)心理辅导法纪同行,重塑自我信心。在打破向某的心理壁垒后,心理矫治适时介入。针对向某性格孤僻、偏执、自卑的特点,攻坚小组会同监狱心理咨询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阶段性的矫治工作,使其个性心理特征得以重塑,成为一名正常、健康的服刑人员,在认识到自身缺点的同时有勇气面对自己的不足,并对未来保持美好的期盼。同时加强法纪教育,让其懂得法律政策,学会自觉遵规守纪,促使其重新审视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人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忏悔罪恶、反思自我,培养良好的改造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改造,向某完成了扫盲教育,能够简单地撰写周记;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不仅能主动遵守,还能积极监督互监组成员;学会与同改正常交流,与同改关系得到极大改善;遇到矛盾和问题懂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逐步摆脱自卑的心理,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学会珍惜生活、热爱生活。根据向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攻坚小组认为,其危险因素已基本消除,基本完成对他的转化。 案例启示: “人染沉疴,当先用糜粥以引之,和药以服之,待其腑脏调和,形体渐安,然后用肉食以补之,猛药以治之。则病根尽去,人得全生也。若不待气脉和缓,便投以猛药厚味,欲长安保,诚为难矣。”“治病救人”的节奏感非常重要,病重时应“缓和治疗”,固本为主(身体健康、心理疏导、基本能力),药物为辅(行为规范、个别教育);当其身体、心理状态缓和,再用猛药直击心理防线(《尚书》云:药不瞑眩,厥疾弗瘳。既要奏刀治病,非让病人吃些苦头不可),有序有效开展矫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