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83年2月出生,江苏省人,中专文化。因犯强迫卖淫罪,2011年5月20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7月6日投送江苏省南通监狱服刑。王某面对漫长刑期,改造动力不足,对管理要求持无所谓态度,自暴自弃,悲观厌世情绪强烈,屡屡流露出自杀或自伤自残之念,被列为极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王某系独子,儿时家庭经济条件差,父亲服过刑,对其母亲长期有家暴行为。畸形的家庭环境,加上父母管束缺位,导致其性格扭曲,内心自卑,对金钱盲目崇拜。走上社会后,贪慕虚荣,极度渴望财富,加之病态心理的支配,逐渐萌生了通过犯罪敛财的想法,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因被限制减刑,王某入监初期抗拒改造心理强烈,漠视监规纪律和民警的教育管理,小违规不断。通过持续观察和沟通交流,民警发现王某对内心活动有很强的掩饰性,不轻易流露真实思想,私下常有哭泣行为,并在日记中大量记载了对前途绝望、对现实不满、对民警管理仇视等内容。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王某得知妻子有外遇,父亲持续对母亲家暴等信息后,情绪明显异常,内心焦躁不安,自称“支持体系崩塌”、“要彻底解脱”等;民警与其谈话时,王某时常嚎啕大哭,存在较大的自杀、脱逃等现实危险,王某先后多次被送至高危犯监区短控。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思想负担重,对未来悲观绝望,焦虑、抑郁情绪明显。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和心理变态倾向;掩饰性、戒备心强,抵触、排斥民警的管理和教育。 2.罪重刑长,缺乏改造目标和动力。家庭内部矛盾重重,父母、婆媳、夫妻关系紧张,社会支持系统缺失,自杀、自残意识强烈。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培养服刑意识,认清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正确面对现实,自觉接受改造,服从民警管理。 2.矫正病态心理,缓解焦虑、抑郁、暴力倾向等心理症状,培养健康人格。 3.增强改造信心,直面刑罚,合理制定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改造生活。 (五)矫正措施 1.“严”字当头,严管严教促规范养成。限减类罪犯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因高度的刑期压力带来的极端心理变化,绝望自杀、越狱、狱内暴力犯罪是其主要行为表现形式。因此,要实现教育转化目标,稳控是前提。监区织密防控网络,将王某的劳动岗位、床位安排在最佳监控位置,方便值班民警挂屏监控,实时掌握动态。布置两名现实改造表现好的罪犯进行24小时全方位夹控,随时汇报异常情况,确保王某始终在控。持续进行监规纪律、服刑意识教育,不断加深对“这里是什么地方”、“为什么来这里”、“应当怎么做”等问题的思考和认识。针对其“破罐子破摔”心理,按照超前防范、及时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震慑作用,使其“我都已经被限制减刑了,你们还能拿我怎么办”的消极改造之念屡屡碰壁,逐步养成违规即要承担后果的思维习惯,促进敬畏心理养成。 2.攻心为要,找准病根促悔过自新。王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高院批准执行,在报送最高院核准时,酌情改判为死缓限制减刑。从“鬼门关”里走了一遭,促使王某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即仅关注自己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家庭,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恶劣性以及相应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民警通过情感灌输,促使其自觉树立三种心态:一是感恩心,法律赋予了一次重生的机会,要明白这个机会来之不易,要心怀感恩,珍爱生命。二是悔罪心,深刻反思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不可弥补的伤害,受到法律惩处理所应当,要甘心服刑悔过。三是赎罪心,服刑是一种自我救赎,也是对被害者的赎罪,要通过自己的服刑改造,荡涤灵魂,改正恶习,消除犯罪的恶劣影响。 3.对症下药,切中要害促认知改善。为缓解王某入监后产生的焦虑、抑郁,监区聘请心理专家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并安排专业民警对其开展一对一帮教。通过矫正作业、自省日记等形式,巩固“暴力不能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引导其面对现实,用积极的心态看待事物对待他人。抓住王某爱写日记这一细节,经常在其日记本内夹放包含鼓励引导等内容的小纸条,通过这种形式进行交流,王某从最初的抵触怀疑,到后来逐渐敞开心扉。针对王某爱打篮球这一状况,监区安排有篮球特长的民警经常与其交流切磋,为教育转化王某另辟蹊径,王某也在篮球活动中发现了乐趣,找回了自我,成为监区篮球队的一员,通过集体活动释放了压抑的心情。为进一步舒缓王某强烈的精神反应和持久性的消极情绪,民警对其灌输科学的放松训练方法,逐步培养听音乐、深呼吸、冥想、自我暗示、散步等良好的习惯,还在2017年3月为其提供了参加内观疗法的机会,科学的教育手段对其思想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正向激励,多措并举促希望重燃。限减类罪犯面临的最大困惑是如何度过漫长的刑期,仅仅做到看稳控牢和心理矫治还只是治标不治本,必须要帮助其从内心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监区从助其发掘自我价值入手,帮助王某在劳动中寻找自我价值。针对王某年富力强,学习能力突出的特点,监区定期为其更换劳动改造岗位,通过熟悉不同的操作流程和技术,王某逐步成长为监区的生产骨干,从中找到了自信、找准了定位,改造主动性明显提高。针对王某父母关系不睦,父亲家暴等情况,民警远赴其老家上门调解,让其父母明白亲情支持对王某改造的重要性。针对刑期漫长的客观情况,引导王某夫妻双方正确对待,相互理解,妥善处理夫妻关系,重点是做好子女的抚养工作,消除王某改造的后顾之忧。目前王某的家庭关系已有所改善,家属定期通过会见和亲情电话鼓励王某,王某更加坚定了踏实改造的信心和决心,近期还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希望能将自己的劳动报酬寄回家,减轻家庭负担。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合力攻坚,王某的焦虑、抑郁情绪和暴力行为倾向有了明显改善,自控能力显著增强,能够服从民警教育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目前已获得五次监狱表扬,即将减为有期徒刑。经过综合评估,王某危险等级降低,初步实现了矫正目标。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心理相容是基础。个别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谈话,而信任是人与人沟通的前提,有了足够的信任,谈话才能触及灵魂。开展教育矫正的第一步就是要建立起信任关系,使矫正对象消除排斥逆反心理,用民警的耐心、细心、诚心去换取罪犯的真心。二是找准病因是关键。教育矫正工作是治疗罪犯的“心病”,找准病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要全面细致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使教育转化工作具有针对性、体现目的性、增加实效性。三是方法科学是核心。要以问题为导向,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矫正工作的开展,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原理、方法和技巧,结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矫正方法、形式和内容。四是持之以恒是根本。攻坚转化是一项复杂、艰苦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矫治对象出现反复的可能性极大,攻坚民警要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以充分的耐心循序渐进,坚持不懈,才能最终实现转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