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蔡某,男,1980年出生,广东陆丰人。初二辍学,曾在家族首饰厂工作,近十年没有工作,1997年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从2012年起吸食冰毒,次年2月首次接受强制戒毒,2018年12月再次吸食冰毒被抓获,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以来,一直表现较为异常,沉默寡言、无精打采,与人交流往往词不达意、答非所问,同时生活较难自理,不注重内务卫生,经常无故擅离指定位置,不认真参加康复训练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场所封闭管理不断升级,特别是全面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以来,封闭、压抑、严格的环境的给戒毒人员带了巨大的心理波动,焦虑、恐慌等情绪蔓延,蔡某的异常行为更加频繁,不能遵守所规队纪。
【案例基本情况】
(一)制定矫治方案 针对戒毒人员蔡某的行为表现,场所专职心理咨询师介入治疗,蔡某自知力较为完整,未发现存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否认严重躯体疾病史,对其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也无明显异常,韦氏智力、记忆测验结果在正常范围。4年前因“很懒、不做事、不搞卫生”被家人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1个月,承认在家中比在戒毒所更懒惰,自述在戒毒所参加体能训练比较辛苦,投队后一直以生活懒散、被动、少语为主要表现,与在家中的懒惰表现具有一致性。《SCL-90症状自评量表》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强迫症状2.3分、人际关系2.8分、偏执2.4分,这几方面得分高于正常临界值。 根据戒毒人员蔡某的现实表现和心理咨询师了解到的情况,联合大队制定了矫治方案,决定采用阳性强化法来矫正蔡某的懒散行为,帮助其改掉恶习,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 阳性强化法属于行为治疗法,创始人为巴甫洛夫和霍尔。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及动物的行为是后天习得的,一个习得行为如果得以持续,一定是在被它的结果所强化。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阳性刺激,即奖励,通过奖励强化该行为,从而促进该行为的产生和出现的频率,行为得以产生或改变。阳性强化法即对正确的行为进行及时奖励,对坏的行为予以漠视和淡化,促进正确的行为更多地出现。阳性强化法被广泛应用于行为问题矫治。 (二)方案实施情况 1.确定靶行为,量化考核 为了规范培养蔡某的行为养成,必须先确定目标行为(靶行为),划出基准线。将目标行为进行客观分析,从遵规守纪、疫情防控、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内务卫生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制定五评五细化每日检查考核表,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排专门的民警负责每天详细观察、检查考核,做好登记记录,及时汇总分析结果,每周一小评,每月一大评,作为给予强化物的依据。 2.确定强化物,及时奖励 阳性强化法应用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每当戒毒人员出现所期望的心理与目标行为之后,采取奖励办法,立刻强化,以增强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针对戒毒人员蔡某的具体情况和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言语鼓励、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适度娱乐等有效强化物,以期达到确实有效的强化与矫正目的。在治疗过程中,每当目标行为出现进步,立即给予强化物,并向蔡某讲清楚被强化的具体行为,使之感到愉快和满足,从而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良好行为。 3.周期性评价,形成常态 在治疗过程中,周期性地对戒毒人员蔡某的行为作出评价。通过及时给予适量的强化物,目标行为发生频率不断提高,当目标行为多次按期望的频率发生时,逐渐取消物质奖励等具体的强化物,而以社会性强化物代替,辅以间歇性强化的方法,继续维持,以防止出现对强化物脱敏的现象。结合内强化物和社会性、间歇性强化的办法,发挥心理互助小组作用,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借助小组成员、包干民警、家人的力量,给予其鼓励和赞扬,让蔡某认同目标行为的正确性,从而逐渐养成习惯,保证强化的持久性。 (三)矫治效果评估 在运用阳性强化法对戒毒人员蔡某实施行为矫正治疗后,再次进行《SCL-90症状自评量表》心理测量,各方面得分数据正常,心理和行为状况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服管服戒意识明显增强,戒断毒瘾奔向新生的意愿更加强烈,在行动上配合防疫措施,在思想上认同民警付出。能够遵规守纪、服管服教,认真参加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活动,内务卫生干净整洁;态度积极端正,安心戒毒,人际关系极大改善;能够正确归因,不走极端,自我有效化解不合理情绪,控制过激行为。呈现了良好的矫治效果。
【案例思考】
(一)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戒毒人员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经历不同,他们在戒治的不同时段所表露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方式差异,这就决定了个案化教育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心理疏导。如针对不良行为这类问题的戒毒人员,适合采用行为主义疗法;针对思想偏激这类戒毒人员,适合采用认知疗法。在教育戒治工作中,要多方位的深入了解戒毒人员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既往病史等信息,客观分析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摸准根源,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教育矫治方案。 (二)目标明确,内外兼修 应用阳性强化法前要确定需要戒毒人员改变什么行为(确定靶行为)及确定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什么,被选出的目标行为应该是能被客观地控制,可观察与评价其程度,而且能够反复进行强化。阳性强化物的标准是现实可行、可以达到的,对戒毒人员有足够吸引力的,是其需要的、喜欢的、追求的、愿意接受的,这样才能具有较强的强化作用。强化物的数量不宜多,谨防将“强化物”变成“贿赂”。要同时使用内、外强化物,充分调动戒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即内动力,让戒毒人员从内心深处接受并愿意付诸行动,产生对正性行为进行强化的动力,从而改变不良行为,建立正性行为,获得戒毒信心,实现教育戒治的目标。 (三)淡化错误行为,注重正面强化 阳性强化法的实施要求除了奖励目标行为,还应该忽视错误行为,对错误行为采取的不是我们惯用的惩罚法,而是采取忽视的态度,淡化戒毒人员的错误行为。每个人都希望被关心和关注,没有关爱和鼓励,哪怕指责和惩罚,在他们潜意识中,也是关心的一种方式。因而,“犯错癖”在这些人身上愈演愈烈。如果民警能冷静看待他们的错误行为,甚至忽视错误行为,而多采用阳性强化法,通过各种戒毒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鼓励或奖励他们的正确行为,相信民警眼中的“重点人员”数量会大大减少。总之,在帮助戒毒人员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时,可以运用阳性强化法,恰当地制定目标行为、监控机制、设计干预方案,对戒毒人员实施强化,并且追踪评估,忽视不良行为,帮助戒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达到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