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男,1998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黔西南州普安县高棉乡,居住地为黔西南州普安县高棉乡棉花村。)伙同车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来到普安县高棉乡于某由家院坝内,将被害人王某平价值5984元的“豪爵”牌摩托车盗走,以900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刚。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韦某伙同车某来到普安县高棉乡匡某元店铺门前,将被害人匡某元价值544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盗走。
【调查与处理】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韦某犯盗窃罪,向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至规定,提请公诉。2015年5月25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分析】
(一)侵财型犯罪特点突出随着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大多数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落后,而在外长期打工父母亲却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物质需求,而面对金钱财物等物质上的诱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欲望,一些留守儿童往往是从小偷小摸的行为一步一步走向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 (二)团伙性犯罪形式特点突出由于大多留守儿童面对长辈自我较为封闭,喜欢和年龄相仿、同是留守儿童的伙伴在一起,逐步形成群体,而在团体中一些留守儿童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团体其他人鼓励其共同作案,并且农村留守儿童年龄小,思想比较幼稚、缺乏作案经验,一人作案心理压力较大,这就出现了既有数量优势又能互惠互利的团伙作案形式。 (三)犯罪留守儿童年龄小、意识单纯特点突出留守儿童犯罪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的未成年居多,其文化程度不高,法盲特点明显。究其原因,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家庭学法、普法意识不强,留守儿童年龄小,分辨是非能力弱,因此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大部分留守儿童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他们的作案方式一般较为简单,且多为临时起意犯罪。 (四)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对子女的一言一行影响深远,对其思想认识和性格特征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1.代管人重“养”不重“教”。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寄养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祖代或上辈监护,即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及伯父、阿姨、舅舅等抚养监管的方式,由于上辈,特别是祖辈与孙辈之间年龄的差距较大、思想观念不同,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学习指导上会存在偏差,有的迷上了上网聊天、打网络游戏,有的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有的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等等,由于一些祖辈对孙辈的过度溺爱,导致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越演越烈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其次是自己或兄弟姐妹进行监管,即农村留守儿童自我管理或其兄弟姐妹相互监管,此种方式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留守儿童及其兄弟姐妹本来就需要被严格的监管,他们本身缺乏判断是非能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基本生活常识等,加之他们长期缺少父母及的监管和关爱,容易造成性格偏执、孤僻,更严重会出现集体犯罪或是因抑郁而自杀的严重后果。三是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进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无法得到父母双方的教育和引导,缺少完整的家庭在情感上的关怀,会使其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一些留守儿童甚至会因为这样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父母与亲子缺少沟通与联系,许多外出打拼的父母对在农村留守的子女不管不问,很少和自己的孩子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网络进行联系与沟通,亲子在农村留守过程中极其渴望父母的关爱,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经常与留守农村的子女保持联系,时间一长,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对父母亲情疏远,并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
【典型意义】
韦某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1.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当地司法工作人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2.有针对性地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韦某案的发生给我们带来的反思,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仅是外出务工农民家庭自己的事情,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纳入有效的管理中,使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关爱。3.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者的普法宣传的灵活性,可以走进校园为青少年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为其父母打预防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的预防针,并给予父母和相关单位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攻坚战。 意见如下: 1.营造家庭氛围,增进家庭情感 外出打工者需慎重选择留守子女的监护人。尽量选择有责任心、有较好学习环境、能给子女关怀、有“家庭”氛围的亲戚朋友。外出打工者应经常关注子女的成长,常打电话回家,多与留守的孩子沟通,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子女的学习意志和毅力,督促子女搞好学习,也有助于增进与孩子的感情。同时还应加强与孩子的学校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2.强化学校教育,给予情感温暖学校应给予留守子女更多关怀、鼓励和帮助。要特别对“留守儿童”登记造册,对其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详细了解,给予生活和感情上的帮助。由于父母不在家,他们缺失了父母之爱,老师应尽量了解他们的心理,给他们关爱、体贴。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到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中来,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3.加强政府关爱政府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采取切实的措施帮助留守家庭。将“留守”家庭的生活和安全,纳入保护重点。社会各界应组织志愿者搞好结对帮扶工作。各级基层妇联可以不定期组织、开展为“留守儿童”献爱心活动,为“留守儿童”送温暖。4.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开展普法活动应当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常抓不懈的工作,尤其中小学课程中,应加入必要的法制宣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