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辽源市龙山区某小区居民赵某家住五楼,居民张某家住同栋六楼,张某家的厕所下排堵塞,在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渗漏到了五楼赵某家,给赵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赵某找到张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张某却告知赵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理论不成,赵某来到辽源市龙山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给予调解帮助。
【调解过程】
社区调解员经过初步了解事件后,首先来到了赵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经核实,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漏点旁还存有电线插排,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张某,就相关情况向张某说明,张某得知情况后随调解员来到赵某家查看。经过查看,张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六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的,而且管道维修是属于物业负责,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物业负责人陈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陈某回应,对于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的主要管道由物业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赵某,漏水的是厕所管道,且是张某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张某得知情况后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张某,除非两家住户平摊费用,否则她不愿给予赔偿。调解员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张某家进行调解。 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向张某进行劝说,指出这次总共的维修费用也不高,仅350元就能解决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为了一点钱,伤了和气.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张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告知其要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 调解员见此,向双方表示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合理解决纠纷,不要因小失大。
【调解结果】
张某愿意承担相关维修费用350元,赵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案例点评】
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次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分别找两家人谈话,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分析利害关系,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最终使得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