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韩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韩某,女,1995年1月出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3月23日韩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5年9月10日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个人成长经历 韩某从小家庭环境不和睦,出生不久,父母感情不和离异,父亲在外做生意,家中生活较为富足,生活中对韩某物质需求尽量予以满足,但对其心理方面关心较少。加之其母亲离异后再婚,在其年幼时对其关爱也较少,因此其对母亲感情较淡。韩某主要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因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且只有韩某一个孙女,爷爷奶奶对韩某较为宠爱,基本上对其提出的所有愿望都会帮助其实现,一旦出现违背自己心愿的事情,韩某情绪反应激烈,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时韩某情绪反应会较上次程度更加激烈,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长期以来使其养成了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性格。其初中未毕业便辍学流入社会,之后结识了一群吸毒人员,加之韩某家庭条件较好,有较为充足的物质基础支撑其吸毒,便沾染上了毒品。后韩某与贩毒人员马某相识,因马某可以为其提供毒品,韩某便成为了马某的情人,并协助马某贩卖毒品,从此韩某由吸毒到贩毒,走上了犯罪的不归之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韩某入监服刑初期,虽能认罪服法,但总会发生轻微的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因其性格外向,十分会博得他人的好感,也愿意与各类人结交,加之其个性强势,恃强凌弱,在其违反监规纪律后较少有罪犯会主动向民警报告其不当行为。刚下分监区在习艺劳动期间,其虽然为新分罪犯,但因年轻,学习能力较强,其学习生产技术较快,各类劳动都能较快上手,任务完成较好。但韩某心情不好时便会拒绝进行生产劳动,且时常在民警询问原因时态度冷淡,对于其与她犯发生的争执从不在自身方面找原因,认为都是别人的错。虽能参加“三课”学习,但不能学以致用,性情冷漠,改造目标不明确。 3.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韩某文化知识少,阅历浅,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自制力、判断力比较差,却对自己有着过高的认定;二是因为其不和谐的、缺乏爱的家庭环境导致其过早地脱离学校进入社会,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缺乏理性,粗野、放纵、不讲道理、不懂法律、仅凭自己的感情意气行事。 (2)心理因素:韩某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辨别是非真假能力差,易受他人蛊惑。 (3)性格因素:韩某性格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较重,长期以来博得他人好感的行为使其戒备心理较强,不轻易吐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对自己的言行无明确的规矩约束意识。 4.教育矫治的优势 韩某虽具有以上所述种种恶习,但也具有学习能力强和部分年轻罪犯所特有的坦诚幼稚、城府不深、具有一定可塑性的优势。在日常改造中发现其在情绪平稳的情况下,能够服从管理教育,且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接受能力较强,聪明、善于应变,思维敏锐、渴望得到他人的关爱、认可,尤其是来自于家人、民警的关爱。 5.教育矫治方案 (1)建立信任关系,架起沟通桥梁。由于韩某与民警沟通时容易选择性表达,对个人想法表达会自觉选择民警愿意听的内容表达出来,不懂得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全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在个别教育初期,民警与韩某谈话时采取谈心聊天的方式,重倾听弱说教,从下分监区后是否适应谈到近期的改造情况,再到有无困难需要帮助,再一步步谈到其家人和其犯罪事实。循循善诱,认真倾听,发现韩某的戒备心一点点在弱化,逐渐有意愿向民警吐露心声,成功建立信任,架起沟通桥梁。 (2)亲情帮教,激发动力。跟韩某谈话时,发现当提及家人时韩某较为重视其奶奶,因此对其奶奶在其入监服刑后对其的帮助予以肯定,并在谈话中多引导韩某感恩父母和祖父母的养育之恩,使其明白世界万物的运行并不以我们的意愿为转移,父母即使离婚了,对孩子的爱也不会减少,只不过由于每个人的性格使然,并不是都会全部表达出来让我们感受到,使其对父母的生活方式和选择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少一些怨恨和逆反心理,帮助其树立更加成熟的思维模式,循序渐进地引导韩某遇事时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多考虑他人的感受,从而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帮助其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 (3)做好谈话疏导,矫正认知。韩某因为年纪较小,没有稳定的认知能力与是非判断力,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首先,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引导,让其明白分清是非、美丑非常重要。让韩某学会明辨是非,运用全面的、联系的观察看清事物的本质,学会知道哪些是正确的,有益于改造的,哪些是错误的,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的。其次,引导韩某了解自己,只有充分认识自己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自己,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客观公正的对待周围的一切,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明是非,才能不断改变自己,以达到自己的改造目标。再有,积极进行心理疏导,矫正韩某错误认知。引导韩某遇事“三思而后行”,有困惑及时寻求民警帮助解答,切勿冲动,鼓励韩某学会通过正当的渠道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4)发现培养兴趣,缓解压力。除积极鼓励其参加文化、法律学习外,鼓励韩某培养其他兴趣爱好,丰富改造生活,提升个人素养,分散其注意力,故而有意识地把其平时的注意力引导到拓展兴趣爱好上,鼓励其积极参加监区文娱活动,肯定其表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韩某心理压力,变得乐观积极向上,与人交流也能考虑他人感受,人际关系也随之缓和。 6.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矫治,使韩某能够学会理性待人接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判断,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正确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想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他人的承认和关爱,同时正确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积极投入正常改造,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管理和教育引导,目前韩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够用正确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与他人的交流也变多了,人际关系逐步好转。对于民警的管理教育,谈心谈话也能够敞开心扉,主动反应问题。近半年内未与他人发生矛盾争执,能够积极劳动改造和进行文化学习,改造情绪趋于稳定。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首先,要因人施教,言谈内容可适当投其所好,打开沟通之门;其次,信任是沟通的桥梁,取得信任最好的方式是情感的培养和关心,良好的信任关系会促使韩某消除隔阂,放下戒备,讲出内心的真实想法;第三,要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最后,要善于发挥长处弥补不足,给与足够大的空间和机会发挥其优势并不断予以肯定,激发改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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