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罗某俊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罗×俊于2020年09月22日交通事故受伤,就诊龙岩市第一医院,诊断:“1.左侧肱骨干骨折,2.左桡神经损伤,3.小肠内疝,4.肠粘连”。在医院行“左侧肱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桡神经松解术”、“腹腔镜探查+开腹肠粘连松解+肠内疝复位+吻合口后间隙关闭术”及“左上臂桡神经探查修复术”等处理。现要求㈠依照“两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伤残等级;㈡ 依照《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评定后续医疗费用(取内固定物);㈢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三、资料摘要 ㈠龙岩市第一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6001011×4)摘录:姓名:罗×俊,住院时间:2020年09月22日—2020年10月20日。住院经过:患者以 “外伤致左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3小时”为主诉入院。查体:神清,左上臂肿胀,畸形、压痛明显,可扪及骨擦感,闻及骨擦音,手腕及各指不能背伸,虎口周围感觉减退。CT平扫:左肱骨骨折。左侧肱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对位、对线好。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20年10月10日在全麻下行“左侧肱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桡神经松解术”。2020年10月12日行“腹腔镜探查+开腹肠粘连松解+肠内疝复位+吻合口后间隙关闭术”。出院诊断:1.小肠内疝,2.左侧肱骨干骨折,3.左桡神经损伤,4.肠粘连,5.胃大部切除术后。 ㈡龙岩市第一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6001011×4)摘录:姓名:罗×俊,住院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18日。住院经过:患者以“外伤致左腕关节无力伴活动受限1月”为主诉入院。缘于1月前车祸外伤后致左上肢无力,活动受限,胸腹部疼痛,后急诊送入我院,急诊行“左肱骨骨折切开内固定术”及“小肠疝气修补术”,病情好转后出院,但仍遗留左上肢无力,活动受限。左拇指麻木,伴轻微头晕。为求进一步治疗,就诊我科,拟“左侧桡神经损伤”收住入院。左上肢无力,活动受限,左拇指麻木无力,垂腕。左上肢肌力(Ⅳ级),左上肢痛觉、触觉较右侧减退,桡骨膜反射减弱。诊疗经过:药物予营养神经、止痛等治疗。出院情况:患者左上肢无力,活动受限好转。查体:神清,左侧第11-12肋骨压痛减轻,左上肢近端肌力Ⅴ级,左腕关节背伸肌力0级,左腕关节屈曲肌力Ⅳ级,左上肢痛觉、触觉较右侧减退,桡骨膜反射减弱。出院诊断:左侧桡神经损害,左肋骨骨挫伤可能,胃大部切除术后,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小肠疝气修补术后。 ㈢龙岩市第一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6210018×3)摘录:姓名:罗×俊,住院时间:2021年01月13日—2021年2月1日。住院经过:患者以“外伤致左腕关节无力伴活动受限3个月”为主诉入院。主要临床表现为左腕关节无力,垂腕,左腕关节背伸不能,左手各指伸展不能,左手各指屈曲受限,左手背麻木感伴抽痛。左腕关节稍肿胀无畸形,左腕背伸肌力0级,左腕关节屈曲肌力2-级,左手各指伸展肌力0级,拇背伸肌力0级,左手各指屈曲肌力2-级,左腕关节及以下皮肤痛温触觉稍减弱。2020.12.22我院肌电图:左侧桡神经严重损害(轴索损害)-混合性。X片示:左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骨痂生长较前增多。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21年1月27日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上臂桡神经探查修复术”。出院诊断:左侧桡神经损害,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㈣龙岩市第一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6210121×5)摘录:姓名:罗×俊,住院时间:2021年03月23日—2021年04月15日。住院经过:患者以“外伤至左腕、指关节无力、活动受限6月余”为主诉入院。专科情况:腹部可见陈旧性手术疤痕,左上臂可见长约20cm陈旧性纵行手术疤痕,肱骨干处压痛,左腕关节、手指指关节不能背伸,拇指不能伸展,手指屈曲活动度受限,前臂旋后旋前无明显受限,呈“垂腕”状态,左手指屈曲肌力下降,肌力约5-级,左前臂手背桡侧皮肤感觉稍减退。神志清楚,言语清晰,查体合作。左腕关节背伸、手指背伸肌力下降,1级,手指内收外展肌力下降,3-级,手指屈曲肌力下降,5-级,余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拍片示:1.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骨痂较前增多。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治疗上予营养神经、消炎止痛等处理。出院诊断:左侧桡神经损害;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左侧肘关节疼痛;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小肠疝气修补术后。 ㈤2021年03月26日龙岩市第一医院肌电图报告单摘录,姓名:罗×俊,结论:左侧桡神经不完全性损害(轴索损害)-混合性。

【鉴定过程】

1、本检验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192-2015),《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检验仪器:直尺,比例尺,量角器,照相机,阅片灯等。 3、检查记录: 被鉴定人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步行来检,检查配合。左上臂外侧见一16.5cm×0.2cm瘢痕,腹部正中见14cm×0.2cm瘢痕。左腕关节、手指关节不能背伸,拇指不能伸展,手指屈曲活动受限,“下垂手”状态,左手虎口感觉麻木。左手指屈曲肌力5-级,左腕关节背伸、手指背伸肌力1级,手指内收外展肌力3级。 4.查阅被鉴定人提供的影像片示: 4.1龙岩市第一医院2021年01月13日X线片(片号:10446×0)示:左肱骨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物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所见及被鉴定人诊疗医院资料,被鉴定人外伤致左侧肱骨干骨折,左桡神经损伤。在医院行“左侧肱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桡神经松解术”等处理。经七个多月的康复恢复后,检验时被鉴定人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步行来检,检查配合。左上臂外侧见一16.5cm×0.2cm瘢痕,腹部正中见14cm×0.2cm瘢痕。左腕关节、手指关节不能背伸,拇指不能伸展,手指屈曲活动受限,“下垂手”状态,左手虎口皮肤麻木。左手指屈曲肌力5-级,左腕关节背伸、手指背伸肌力1级,手指内收外展肌力3级。 该损伤㈠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1.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条款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的损伤属于九级伤残;㈡依照《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结合龙岩市三级医院目前对该类型骨折内固定物拆除综合费用标准,评定被鉴定人左肱骨骨干骨折钢板内固定物拆除的后续医疗(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费用的规定,评定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㈢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10.2.3、10.8.1及附录A.2条款之规定 评定被鉴定人的误工期27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罗×俊的损伤: ㈠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 ㈡评定后续治疗费约需12000元; ㈢评定其误工期27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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