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某企业代理人徐某某来到黄石公证处,陈述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不实文章内容,对该企业复工复产造成舆论影响,严重干扰该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经营,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经该企业法务部门研究决定,向黄石公证处申请就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经黄石公证处企业绿色通道,由公证处主要业务负责人、公证员王某某亲自接待了申请企业的代理人徐某某。经向申请人的代理人详细说明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保全证据的作用、流程、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后,由公证员对徐某某操作手机采取截图方式保全该涉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的过程进行了公证,维护了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疫区企业清理推进复工复产进程的障碍。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黄石XXX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X黄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负责人:甲,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XX黄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于2020年4月1日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对其所述的“XXXX”公众号发布内容以手机截屏方式保全证据的活动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员乙、公证人员丙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于2020年4月1日在我处,使用其本人持有的iPhone手机及我处电脑,进行了如下证据保全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共41页均为申请人XXXX黄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乙、公证人员丙的监督下,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截图打印件41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