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罗某某,男,1969年3月7日生,初中文化,捕前系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县。罗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1月15日被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2019年5月6日被送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入监后,罗某某因身体残疾在监狱医院医疗分监区服刑, 因突发左侧肢体活动障碍23+小时,2019年5月29日入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时将病情对家属予以告知。经医院诊断:“大面积脑梗死,预后差,随时导致呼吸、循环衰竭导致死亡的风险,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监狱按照程序审批后,将罗某某转入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5月30日委托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对其进行保外就医病情诊断。2019年6月11日,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罗某某:“1.原发性高血压2级 很高危;2.右侧大脑半球大面积脑梗死。其病情符合(司法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监狱对罗某某启动程序办理保外就医。 2019年6月12日,经监狱对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综合评估,罗某某出监后没有再犯罪的可能。 2019年6月13日,经刑罚执行科审查,罗某某儿子有固定住房,有一定经济来源,在当地表现较好,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具备保证人条件,并自愿承担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义务。 2019年6月13日,经监狱医院医疗分监区集体研究,建议对罗某某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经监狱医院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监狱医院对罗某某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并报刑罚执行科审查。 2019年6月16日,刑罚执行科委托司法局核实罗某某出监后的居住地,并调查罗某某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2019年7月1日,罗某某居住地县级司法局反馈调查评估意见,认为:罗某某在居住地有房可以居住,但经调查评估,罗某某不适应纳入社区矫正。原因是罗某某与被害人(系中度精神发育迟缓)系一墙之隔的邻居,被害人丈夫明确表示不会谅解罗某某,若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在家服刑,就要一直上访。 监狱将罗某某调查评估情况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汇报,检察院参考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综合考虑,不同意对罗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由于罗某某的病情危重,大面积脑梗死,其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社会医院医疗条件好,罗某某继续在监狱服刑,增加了死亡的风险,会导致家属不理解及产生对监狱的负面影响。监狱又积极与家属沟通,家属希望罗某某能办理保外就医,并提供另外一个居住地,为罗某某及其儿子户籍地,与罗某某捕前居住地相隔7.5公里,有固定住房。刑罚执行科再次对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进行核实,并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汇报罗某某的病情及这一情况,并请检察官到监狱医院亲自看罗某某实际情况后,最终同意监狱报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9月17日,经刑罚执行科集体研究,建议对罗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报请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2019年9月19日,经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对罗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评审结果在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4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示期间,罗某某儿子再次签订保证书:“1.自愿作为其父亲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自愿承担具保人义务;2.因罗某某原常居住地与受害人系一墙之隔的邻居,为避免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保证其父亲出监后不在原住所居住,拟居住其户籍地,同受害人居住地相隔7.5公里;3.保证不和受害人极其家属发生争执,如发生尽量避让,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如因违反以上事项,后果由他本人承担。” 公示结束后,监狱将相关材料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黔南检执检暂意【2019】30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认定罗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同意对罗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考虑到司法局前次评估结论为不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系因罗某某与受害人家仅有一墙之隔,受害人家属不谅解,现居住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可与当地司法局协调,争取支持。2019年11月20日,监狱派干警在罗某某居住地司法局和司法所进行沟通,司法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罗某某病情后,决定变更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后居住地,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后不回已核实的原居住地及户籍地居住,与儿子在县城居住,在县城居住医疗条件较乡镇好,方便罗某某保外就医期间治疗。2019年11月21日,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将罗某某纳入社区矫正”。2019年12月3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罗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并将暂予监外执行意见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对安顺监狱提请的案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2019年12月6日,经局评审委员会审核,认为罗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当日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12月10日,监狱将罗某某押送至居住地,与居住地司法局办理移交手续,依法纳入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