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5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重庆市奉节县五马镇天升村。2015年2月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服刑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和教育,2019年1月,经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0月30日,湖南省网岭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李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发函委托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奉节县司法局收到湖南省网岭监狱的委托函后,进行登记,委派新民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所接到委派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对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李某居住地村委会、邻里及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并及时将调查材料上交到奉节县司法局。奉节县司法局对司法所上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后,综合村委会、司法所意见,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于2018年11月7日向湖南省网岭监狱出具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9年2月11日,奉节县司法局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对罪犯李某予以假释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执。 2019年2月11日,李某到奉节县司法局报到,奉节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李某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9年2月11日,李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首次谈话了解到:四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李某与亲戚朋友的来往,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李某茫然失措。李某回到家时,发现女儿已于几个月前病逝,母亲因内疚未照顾好孙女已上吊自杀身亡,父亲因过度悲伤导致精神出现了问题,为了维持开支,妻子已外出至重庆务工,看着患病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李某萎靡不振,无计可施。 据此,司法所确定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志愿者、村委会干部为成员的矫正小组,按要求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义务,落实了定期走访、定位监管、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特别要求矫正小组要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心理支持,协调就业,尽快助其脱离困境。 2019年2月12日,司法所组织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向李某宣告了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为李某上好了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又是一项人性化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初期,首先要让其认识到虽然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有区别,但是社区矫正的本质依然是刑罚执行,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严肃的;其次,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应关注其家庭生活、工作及心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帮助李某正确面对困难,使其重拾生活信心,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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