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男,1993年2月出生,户籍地是吉林省长岭县,居住地为吉林省梨树县。2017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3月3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增强赵某社区矫正效果,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矫正小组,成立了由司法所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监护人、村干部、辖区公安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其邻居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在赵某入矫当日,举行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矫正小组成员全部到场并签订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同时,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作用,定期向司法所汇报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踪。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局根据赵某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除定期报告、每月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常规措施外,重点突出两项措施:一是开展社会适应性心理疏导。梨树县司法局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赵某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在思想层面消除其心理障碍,消除社会交往恐惧、焦虑心理。二是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组织其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其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赵某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实行严格管理等级,要求赵某每隔三天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个人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每星期到司法所面谈一次,并向司法所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赵某实际情况,司法所在分类教育阶段着重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注重发挥电子网络监管作用,统一为社区矫正对象设立手机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法治宣传信息和通知公告。司法所不定期进行手机微信视频点名活动,通过确定社区矫正对象家中或单位固定视频背景的方法,在视频中确认其是否在家中或单位,杜绝其违规外出,离开辖区。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以手机定位为抓手,对赵某实施动态监管。司法所对其手机实施实时定位,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不得关机停机,通过手机终端定位平台实时监控赵某活动区域,有效地掌握了赵某的行踪动态。 (六)走访核实情况 为全面掌握赵某生活工作情况,开展多层次走访活动。一是村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每周走访赵某家,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及时将其可能发生的事项报告给司法所。二是司法所每月至少对其家庭及村干部和志愿者走访一次,进一步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倾听社会群众对其矫正表现评价,多渠道了解矫正情况,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将监管风险降到最低。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实施监督,赵某一直都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达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在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酒后驾驶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一般较短,但司法所对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不能因为其矫正期限较短而有任何放松或麻痹大意。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入矫后,司法所应当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落实定期报告、电子定位监管、开展多层次走访等监管措施,确保其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加强对其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消除其心理负面情绪,确保此类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限,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