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姚某,男,1997年出生,湖南省人,小学文化水平,捕前无业。姚某2014年结伙抢劫他人财物被抓获,于201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5年8月(缓刑期内),姚某又伙同他人持刀抢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七千元。入监后,姚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认罪悔罪,身份意识淡薄,改造态度恶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姚某为家中独子,自幼与奶奶生活在一起,家庭观念非常淡薄,父母没有时间教育和陪伴他,对他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没有及时了解和制止。姚某独自一人来海南后,家人无法对其加以管束。 (2)社会经历:姚某小学没毕业即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姚某没有固定职业,花钱没有节制,总想不劳而获,结交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姚某性格偏执,好耍小聪明。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改造态度恶劣,多次故意损坏生产原材料。监区根据姚某的改造表现给予其扣分处罚并列为从严管理的对象。起初,姚某还能接受,但一段时间后姚某认为被区别对待,再次拒不接受管理教育。 3.教育矫治的优势、难点 优势:监狱协调教育改造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监区共同成立转化小组,深入研究和分析,发挥改造合力,对姚某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加强对姚某的攻坚转化。 难点: 一是姚某存在错误认知,讲江湖义气,认为做男人应该为朋友两肋插刀,不管是否违法犯罪都要帮朋友。二是姚某认为自己不是主犯,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正,企图以过激的行为引起监狱重视。三是与家人关系紧张,姚某曾说自己一个人过的潇洒,不用家里人管,以此证明自己的独立和能力,逃避家人的关爱。四是年纪轻(入狱时19岁),难以适应服刑改造生活,自认为刑期太长,前途渺茫,感觉服刑改造生活很痛苦。五是性格因素,姚某性格比较偏执,思维方式单一,处事方法简单,与他人交流存在障碍。 5.预期矫治目标 促使姚某能够认清错误,转变错误认知,切实认罪悔罪。有效提升姚某的环境适应能力,自觉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6.矫治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结合姚某的改造表现,转化小组对准问题,联合发力,多方施策,攻克难题。通过严厉惩戒、心理矫治、谈话沟通、正向刺激与良性引导,促使姚某改正错误和认罪悔罪。 (1)第一阶段:依法严格管理,强化身份意识。 为了让姚某反思违反监规纪律的错误行为,强化姚某的身份意识及遵规守纪观念,经监狱批准,对姚某进行两次扣分处罚和一次监区级严管。严管期间,要求姚某重新学背《服刑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每天上午和下午利用一个小时强化其队列训练和报告流程的学习,严格落实罪犯一日改造要求,督促其每天记录自己的收获和不足,正面强化该犯身份意识和行为养成。与此同时,在全体罪犯大会上对其进行点名批评,责令其在大会上作检讨。管教民警明确告诉姚某,如果其再不悔改,监狱将依法不予提请减刑,督促姚某认清形势,服从管理。 (2)第二阶段:加强个别教育,解决思想问题。 谈话伊始,姚某并不十分配合,问一句答一句,表情冷漠,甚至答非所问,只是反复强调自己是从犯,不应该判罚这么重。为了让姚某彻底认清是非和敞开心扉,民警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数次交谈之后,姚某渐渐感受到民警的真诚和善意,民警并没有因为他犯错而放弃他,姚某渐渐愿意与民警交流。管教民警在谈话中找准切入点展开思想教育。民警:“听过你过去很讲义气,对朋友是有求必应……”姚某:“在社会上混不讲义气没办法立足。”民警:“我之前管过一个服刑人员,他也很讲义气,为了他的朋友出手伤人,结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来他才发现自己错了,所谓的义气害得他失去自由并且家庭破碎。”姚某:“我那时候也是朋友让帮忙,讲义气,不好意思拒绝 。”管教民警接着说:“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付出惨重代价,现在你的那些所谓的朋友还会跟你将义气吗?讲‘义气’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真心待你的朋友是不会因为‘义气’让你去违法犯罪。你好好想想……”姚某听完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为了让姚某从思想深处挖掘犯罪根源,彻底改正错误,民警在谈话中有意识地帮助他分析案情细节和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引导姚某消除偏执,认罪悔罪。在一次谈话中,管教民警围绕认罪悔罪问题对姚某进行个别教育。民警:“你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公平在哪?”姚某:“我不是主犯,却被判六年六个月,比其他从犯判得重。”民警:“法律是公平的,你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还未满18岁,法院在量刑时已经给了你改过自新的机会了,不是吗?”姚某沉默。民警:“你不知悔改,不到三个月又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你必须为自己犯下的两次罪行承担责任。”姚某低头不语。民警接着说:“人难免会犯错,有错不改,小错会变大错,最后会让你后悔莫及,是不是这个道理?”姚某小声说:“确实是我自己的问题……” 经过教育,姚某初步认识到改变自己要先从改正错误开始,唯有追溯犯罪源头,才能做到诚心弥补过错,认罪悔罪。 (3)第三阶段:因势利导,正面强化。 犯罪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体所期望的行为出现后及时引入一个愉快的刺激,就会增加和强化所期望的行为。民警观察发现,姚某心灵手巧,在劳动中技术学习掌握很快,总能轻松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姚某2016年分流到四监区,当月即能完成任务,9月份即超产12%。包组民警抓住姚某这一闪光点,因势利导,正面强化。一方面按规定予以奖分鼓励。另一方面,在全体服刑人员讲评大会上予以表扬,并通过加餐予以奖励。与此同时,鼓励姚某参加关于感恩和人际关系的心理团体辅导,引导姚某心生感恩,懂得感谢亲人的付出。进一步帮助姚某正确认识人际关系,主动融入集体生活,感受交友和交流的乐趣。 至此,姚某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诚心接受改造;能够诚心反省错误,自觉接受民警管理教育;能够积极接受劳动培训,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全年月均超产30%以上。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教育,姚某的改造表现有了较大转变。目前,姚某思想情绪稳定,个人行为养成和改造表现良好,对父母的养育心存感恩,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姚某2017年、2018年连续两次受到监狱年终评优奖励。 对姚某的教育,监狱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抛弃、不放弃和不歧视,做到因人施策矫治,逐渐引导姚某改变错误的认知,自觉接受改造。从矫治成效可以看出,心理辅导对于罪犯的改造是有积极作用的,应当充分利用心理干预优势,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帮助他们树立对生活及未来的信心。只要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用心观察罪犯心理和行为的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和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分阶段有针对性实施教育转化,就能达到攻心治本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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