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性格冲动罪犯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邹某,41岁,初中文化,累犯,四川大竹县人,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2015年入监。邹某自入监以来,规范意识差,因生活琐事多次与他犯发生争吵,用低俗语言攻击他犯,无法正常和他犯和谐相处,且有好逸恶劳的恶习,改造表现很不稳定,出现多次违规事件。邹某性格固执偏激,心胸狭窄,自以为是,对自己的错误不反省,认为民警对自己执法不公,无法正确对待,不服从民警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邹某在社会上无所事事,结识了一群狐朋狗友,日常生活懒散。由于父母对其缺乏有针对性教育,放任自流,且邹某年龄较小时就出社会,涉世不深,加之有好逸恶劳的恶习,导致误入歧途,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邹某社会习气重,行为规范意识极为薄弱,心胸狭窄,情绪控制力差,易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对民警的正常管理存在抵触情绪。自入监以来,多次违规扣分。在减刑间隔期到达后,因其是累犯且多次违规,分监区已依规对邹某延长间隔期,邹某感觉减刑无望,更加放纵自己,对监规纪律视若无睹,违规事件时有发生,改造表现极差。 3、心理行为表现 ⑴邹某性格孤僻,心胸狭窄,不善与他犯相处。 ⑵邹某固执偏激,情绪控制能力差,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意识差。 ⑶邹某家庭教育方式差,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好逸恶劳,易受不良环境影响。 4、教育矫治的难点 ⑴认知因素 转化观念是矫治的重点,也是难点。邹某性格固执偏激,自以为是,爱钻牛角尖,认知能力不强,遇到问题不懂得换位思考,很难听进别人的劝导,其本身对民警的正常管理存在抵触情绪,要真正走进其内心,抓住关键,有很大的难度。 ⑵情绪控制 综合邹某几次违规事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违规事件与其情绪自我控制能力差有关,情绪敏感,易受外界影响,波动大,处理问题不理智,且没有真正意识到自身问题,把责任推给别人,要让其认识到自身问题,且有意识地控制情绪有一定难度。 ⑶外界支持 邹某性格孤僻,易因琐事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人际关系较差。邹某入监后,老婆与其离婚,兄弟姐妹对其不闻不问,其已失去了亲情、友情、爱情的感情寄托。传统的亲情帮教、规劝活动不能温暖其内心,外界不能提供支持,要让邹某重燃生活的希望存在一定的难度。 5、教育矫治方案 根据邹某的思想状况和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⑴建立分监区民警转化小组 分监区将邹某作为教育转化对象后,分监区民警发挥团队精神,多管齐下实施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分管改造副指导员加强对其监规纪律教育,敲打与表扬并举,加强管控,严格执行分级处遇管理规定,使其深刻感受到违反监规纪律并将受到惩罚,维护监规纪律权威,增强刑罚体验,由衷对监规纪律产生敬畏。教育管教和狱政管教主要给予关心和支持,负责对邹某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固有认知模式转化、人际交往的引导教育。 ⑵耐心倾听,建立信任 邹某性格孤僻,不善于与人交往,没有知心朋友,其一直把自己封闭在自我的世界里,不主动与人沟通。民警在相对轻松的气氛中,设置温情的话题,激发其参与的热情,通过耐心倾听,给予充分的尊重,让其畅所欲言,了解其内心世界。这样有利于建立信任,增加与民警沟通的意愿,坦露内心真正想法,以便抓住其思想症结,有的放矢。 ⑶巧忆过往,深入剖析 通过多次与邹某谈话,巧妙引导其讲述人生经历,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结构、社会支持结构,从而梳理出邹某的性格成因、思维方式,寻找教育矫治的突破口。 ⑷因势利导,转化观念 通过对邹某的日常言行举止的观察和多次谈话,总结出其存在很多不正确的观念。比如,民警故意针对他,同改故意整他,自己坐牢了一辈子都完了,破罐子破摔了……同时,民警了解到其劳动任务完成差,对其造成很大的压力。劳动观是构成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警决定把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作为突破口,因势利导,转化其观念。首先,民警帮助其端正不良的劳动态度,破除对劳动改造的偏见。其次,民警安排生产辅助犯对其传、帮、带,提升其劳动技能,打破“我不行”的思想牢笼,拓宽视野,更好地融入集体。最后,对邹某在劳动改造中的进步予以肯定,增强其改造信心,重新认识自己,明确改造方向。 (5)穿针引线,亲情感化 民警几经辗转,联系到了邹某在浙江打工的哥哥,告知其弟弟近期的改造情况,提出要其哥哥拍一段视频或写书信给他,被断然拒绝了。因为家人对邹某的屡教不改已失去了信心。通过民警反复沟通,邹某的哥哥被民警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打动了,答应会给邹某写封信进来。邹某收到哥哥的来信时,虽然家书只有短短几十个字,邹某却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沉默不语,偷偷用手抹去滚出眼角的泪花。良久,邹某破涕为笑,他高兴的是家人没有抛弃他,而且鼓励他好好改造,他此刻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早日回家。他深刻认识到只有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新生,回到亲人身边才是王道。 6、预期矫治目标 ⑴通过教育转化,使邹某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增强,能理智,客观看问题。 ⑵改善与他犯人际关系,引导邹某改变思维方式,能换位思考,减少与同改摩擦,和睦相处。 ⑶加强行为规范意识,自觉用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出现违规情况。 ⑷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克服好逸恶劳的恶习,领悟劳动的意义,提高劳动技能,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打下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实施系列教育转化举措,邹某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心胸变宽广,能较好与同改相处,服从民警管理,行为规范意识增强,邹某将积极改造,不辜负民警的关怀和家人的期盼,争取早日与亲人团聚。邹某认识到改造的紧迫性后,对自己以前的行为愤恨不已,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特别是观看了《辉煌中国》等纪录片后,精神振奋,未发生一次违规事件,情绪波动不大,主动和周围的人交流,规划自己的人生,坚定了与“旧我”决裂的决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环境造就人。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对其性格的养成,为人处事等都有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家庭教育,是影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外因。而法制观念淡薄,好高骛远,心存侥幸是许多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因素。然而,一个人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新鲜视物层出不穷,难免会犯一些错误,重要的是有没有去反思,去检讨,从中学到点什么,也许这才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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