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青少年时期的成长、发育有其自身的规律,家长、教师如不能因势利导,会使一些青少年产生情绪上的敌对性,进而导致心理上的逆反性,而青少年受到年龄和文化知识水平的影响和限制,毒品辨别能力较弱、社会经验不足受人引诱极易坠入毒品的深渊。 这类青少年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提高文化、道德、法制水平的素质教育,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受生活打击或经历坎坷的他们在步入中年以后,会形成严重的人格或性格缺陷,那么如何教育这类存在心理创伤且没有缓解的中老年戒毒人员,帮助他们转变错误观念,重燃生活勇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亮某,女,湖北恩施州人, 46岁,大专文化程度,吸食冰毒。家庭成员有父亲、继母、异父异母的兄弟、前夫、儿子。亮某大专毕业后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后因吸毒违法被开除,1994年结婚, 1995年开始吸食冰毒,1996年离异,2006年首次入所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再次被查获送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2. 入所后表现 亮某自再次入所以来,与场所氛围表现得格格不入,据观察,其性格特征中具有明显的人格问题。亮某自认为读过大专,学历较高,又属于二进宫人员,对于强制隔离场所管理模式较为熟悉,自以为什么都懂。从内心看不起其他的同戒人员,与同戒人员相处不顺利,常常发生争执、吵闹。民警对其言行多次进行劝阻、处罚,但收到的效果一般。在家庭支持方面因父亲年龄较大,虽然对于女儿的境遇同情、痛心,但由于路途遥远,身体较差无法承受舟车劳顿前来探访。继母与亮某感情相处恶劣,对立情绪严重,不愿给予支持甚至迫使亮某父亲与其断绝联系。前夫与亮某离异较早,与亮某之间感情淡漠且前夫本人遵规守纪,并无吸毒史,对亮某违法的行为比较反感,已经再婚,不愿再管亮某。客观上造成亮某虽然有家人,但无人探访的客观事实。 3.主要心理特征 亮某在性格上表现出矛盾的一面,即强势又自卑,情绪调节能力差、焦虑、易冲动,缺乏有效防御机制和应付技能。主要表现为好胜心、自尊心强,无论是班级内还是在习艺生产上都争强好胜,喜欢争输赢、“要面子”,人员关系紧张,亮某时而过分活跃、时而过于安静,让人摸不准她的想法和心情。其对于自己的人生经历和家庭环境不愿直面,曾通过美化或者编造自己的履历企图获得同戒人员的尊重和羡慕,但实际取得效果较差。虽然已经吸毒数十年且被公安机关处罚多次,本次强制隔离戒毒已属于二进宫人员,但亮某内心深处无法完全接受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客观现实,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管教民警介于即适应又反感的矛盾心理当中。 (二)原因分析 1. 外在应激事件导致亮某情绪不良坠入吸毒深渊 亮某生母早年因病过世,父亲处理完后事不久即再婚,对亮某情感上造成了巨大打击,继而怀疑父亲对生母和自己的爱。亮某幼年时心理创伤未愈就要接受继母和异父异母的哥哥成为家庭成员的事实,父亲的做法客观上导致亮某与继母之间关系紧张。亮某自述:“作为继母,她长期一碗水不能端平,对她自己的孩子好,却虐待我。由此,我离家出走,早早结婚,摆脱那个家庭,结识了一些跟我一样单亲家庭的不良孩子……” 亮某开始吸毒,其直接原因是因为在丧母、再婚事件接连发生后个人心理状态未能及时调整,加上父亲关注于自己的幸福忽视了女儿的心理健康,由此亮某对于亲生父母的感情产生质疑,在重组家庭中迟迟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认为自己不被家人所需要和重视,悲伤和气愤之下多次离家出走,试图在单亲家庭的朋友圈中寻求情感安慰。而其所处的单亲家庭朋友中因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父母角色的缺失导致存在个别更早接触毒品的朋友。出于“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心理状态,在家庭挫折的问题上他们在情感上既互相鼓励,相互扶持,但在行为上却客观形成不良影响。亮某就是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开始尝试毒品,逐渐发展成瘾。 2.家庭生活与婚姻生活的双重打击导致亮某道德情感的扭曲 出于对家庭生活的不满,亮某不仅离家出走,还仓促结婚,婚姻生活严重缺乏感情基础,与丈夫之间缺乏共同的兴趣爱好,也没有情感交流,尤其是在儿子出生以后,亮某自认为“完成任务”,对于自己家庭生活更加忽视,不关心老公,也不照顾幼子,而是一股脑的扎进毒品的漩涡当中。亮某始终记得后母在得知她吸毒之后断言:“她戒不掉的,一日吸,终生戒。”还阻挠父亲给予亮某物质支持和精神鼓励。亮某说:“偶尔我父亲给我钱,那也是爸爸赚的,她越是阻挠,我越要吸。” 亮某仿佛一个即将溺水者,将自己的婚姻生活当做逃避自身家庭破裂之痛的浮木,但是对帮助她实现逃离的这根“救命稻草”却弃如敝履,选择用毒品逃避了自己作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的责任与义务,最终导致了离异的后果,还失去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她的所作所为令人不解,自己也逐渐被亲友所反感、厌恶。 亮某将家庭不幸和婚姻破裂的恶果都归结于继母的存在。“我讨厌她,从小就对她充满怨恨。”“我讨厌回家,更讨厌父母。”“那个没有温暖的家,我一刻也不想呆,偶尔回去也只是为了看看年迈的父亲,虽说继母近两年也有所改变,可是,再也不可能会被她把心捂热,我恨她深入骨髓。”这种思想和说辞既表明了受伤程度之深也体现了亮某缺乏责任心,对自己的不良行为和错误找借口推脱或者推卸责任。 3.法制教育缺失导致亮某对于其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和态度 亮某作为70年代生人,她所拥有的大专学历已经超越了同时代绝大多数的人,完成学业以后也顺理成章地进入某大型国企上班,成为亲友眼中的“别人家的孩子”。但学业的优异和工作的顺利并没有带给她光辉灿烂的人生,却自作自受堕入毒品的无尽黑暗。 戒毒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是受其违法思想支配的,戒毒人员违法思想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其社会原因,也有个体差异。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律知识缺乏,道德观念淡漠。亮某虽然学业成绩较好,但是严重缺乏法律常识且道德标准模糊,在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和开除工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铁饭碗’”之后其违法思想并没有随之消除,尤其是在其原有违法思想的支配下不承认其吸毒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反而认为“我拿自己的钱购买毒品吸食伤害的是我自己的身体,又没有伤害到别人,国家为什么要处罚我呢?”这样的诡异逻辑,颠倒是非、善恶不分。 (三)方案制定 1. 分析性格特征重建双方信任 亮某属于好胜心、自尊心强的戒毒人员,相对于同年龄段的戒毒人员而言教育接受完整度较高,父亲经济状况良好其家庭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其本人也完成了大专学业。针对这一特征,我们在管理这类戒毒人员时要充分抓住其心理状态,过于自骄自傲和过分的自尊心的背后是极度自卑,亮某从家庭幸福、成绩优异的“天之骄女”沦落到毒品依赖、人见人嫌的瘾君子,不仅失去了父母子女的珍贵情感、失去了青年女性向往的婚姻生活、还失去了引以为傲的正当职业……吸毒被处罚以后,亮某经济拮据,无法正常工作,社会对自己的歧视,家庭对自己的不信任导致亮某极度自卑、自信心不足,巨大的落差使产生了严重的挫败感,人生境遇跌至谷底,自尊自信被一扫而光,极易陷入抑郁与消极的情绪当中,自暴自弃,再次以毒品作为发泄渠道。 戒毒者应该认识到,要改变社会、家庭对于自己的偏见或者是看法,重新获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不是靠怨恨和对抗性争取而来的,而重新获取他人信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亮某自己应该从自身行为去改变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而不是靠编造、争执亦或者是强迫他人“尊重”“正视”自己。 2. “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开展个别教育 毒品具有麻醉、暂时缓解不良情绪的作用,亮某习惯在情绪不良时寻求毒品来暂时解脱自己而开始吸毒。而人生不如意者十有八九,亮某在遇到外在应激事件时,缺乏健康的应对方式,觉得人生无望、万念俱灰、非常苦恼、焦虑不安。为了消除内心的苦闷和忧愁,企图从毒品中寻去解脱或麻痹自己。亮某在碰到亲人离世、自身离异、丧失抚养权等外在应激事件后借助毒品在麻醉自己,逃避现实。 亮某作为女性戒毒人员,有其特殊特征,需要充分考虑其生理、心理、性格特征以及社会角色的特点,女性敏感、细腻、处理问题易凭感觉,好走极端,吸毒后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报复心理极强,甚至做出暴力、危害性事件,所以要从女性特点入手,给予其强烈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3.正向引导重塑三观激发戒毒动机 戒毒康复是一个需要本人意志活动参与的过程,吸毒者是否具备戒毒动机和戒毒决心决定了保持操守率和是否复吸。亮某在两次强制隔离戒毒的过程当中缺乏正确的戒毒动机,视被处罚为“运气不好”,出所之后反而将用父亲给予的资助继续吸毒视为“报复”继母的手段,说明其三观已经产生了扭曲,对于毒品的危害性和对自己造成的恶果未能正视。 对于亮某这类戒毒人员,必须通过法律和道德教育将思维扭转过来,使其树立法律和道德的观念,在思想上认识到不良行为习惯和行为恶习的危害性,并逐渐改正,养成符合社会法律和道德要求的良好行为习惯,从而指引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其做法,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实施情况 1.深入戒毒人员学习、劳动、生活现场,采用查阅矫治档案、与同戒人员谈话、观察、心理分析等方式,通过心理咨询、个别教育和开展团体辅导的机会,设置家庭类选题。 通过小游戏和协作完成某个任务为契机,循序渐进地建立互信平等的矫治关系,促使其敞开心扉,主动提供充分、真实、完整的吸毒理由和心结所在。利用所获得的信息结合其人生经历作出综合分析,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教育工作做好准备。 家庭矛盾探查(戒毒人员亮某自述) 1.矛盾事件 母亲的离世,父亲的再婚,家庭缺乏温暖,父亲总觉得亏欠,后母却反对说:“她戒不掉的,一日吸,终生戒”,我讨厌她,从小就对她充满怨恨。 2.想法 作为继母,她长期一碗水不能端平,对她自己的孩子好,却虐待我,我吸毒又没有吸她的钱,偶尔我父亲给我钱,那也是爸爸赚的,她越是阻挠,我越要吸。 3.情绪感受 由于家里的原因,我产生了严重的逆反心理,我讨厌回家,更讨厌父母。 4.行为反应 由此,我离家出走,早早结婚,摆脱那个家庭,结识了一些跟我一样单亲家庭的不良孩子。 5.家庭影响 那个没有温暖的家,我一刻也不想呆,偶尔回去也只是为了看看年迈的父亲,虽说后母近两年也有所改变,可是,再也不可能会被她把心捂热,我恨她深入骨髓。 6.自我后果 这种自残的后果,就是很大的,婚姻破裂,对自己的身体也造成了极大损伤,没有一份安定的工作,没有温暖的小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铁饭碗,失去了亲朋的关心、呵护。 2.宽严相济,按规执法,择机开展个别教育。 亮某在戒毒场所出于矛盾的过程当中,不仅对家人的作为饱含怨气,还对同戒人员恶语相向,在几次争执被民警处理之后,还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或者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民警在执法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内容约束亮某遵守所规所纪,要求其谨言慎行,不可任性而为。在事件发生时就事论事,以理服人,对亮某进行矫治时坚持讲事实、讲道理,客观分析亮某在与家人、朋友、同戒人员之间的关系、矛盾起因经过结果。向其直接指出亮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深入思考人生境遇和场所内的个人状态,向其灌输“为何要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自我伤害除了给爱你的亲人带来痛苦之外带不来任何东西”等观点,设身处地地纾解亮某的心结,让亮某有机会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机会,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场所欲言,与民警深入沟通。从而帮助亮某消除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反感、缓解与其继母之间的紧张关系、调整其与同戒人员之间的状态。通过制度规范化、生活集体化、行动军事化、教育学校化等多种教育形式,从而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要求。 在看到亮某取得显著进步后,民警还鼓励其利用自己学历较高的优点,发挥写作、文艺特长,积极参与所内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从“看不起”到“融入”这个集体当中,使其脾气变得温和,自信心得到提升,进而产生了“被需要”的情感,重塑了自信。 3.开展法制与毒品危害教育,帮助激发戒毒动机 除了综合利用大队课堂化教育的机会进行法律知识宣教以外,在日常工作当中利用碎片时间走进班级走近亮某,用戒毒人员所熟知的鲜活事例使她们深刻体会吸毒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有害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身心健康,还会给社会、经济、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她们清算身体、经济、感情、社会、荣辱等账目,进一步认清毒品对于社会、家庭和自身的危害,增强亮某对于毒品的厌恶感,增强理性认识,纠正错误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案例思考】
(一)效果 目前,亮某已临近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矫治状态良好,重燃生活信心,性情平和,目标明晰。 亮某在周记里写到:“天气逐渐晴朗,正如我的心情。回家之路离我也越来越近了,我不得不为今后的人生做一番好好的打算,不想再为毒品而沉沦,不想再过这种浑浑噩噩的日子。……现在,我有一次面对人生的巨大转折,回想过往的种种失意,那都是自己的任意妄为,不受约束,放纵任性的苦果。如今,当我再次要重新面对新的生活,……我要改变自己,一切借口都不再是一种推诿的理由,哪怕前路崎岖坎坷,哪怕刀山火海,粉身碎骨也要努力闯一闯,总好过做一名瘾君子,我要用余生活出真我,活出精彩,置之死地而后生,做不一样的烟火。” 看到这样的话语,可见亮某的转变已经深入到了内心,对于将来的生活,是艰辛是坦途,都要靠自己去一一踏过,但是阳光,总在前方。 (二)思考 1.承认差异、认识差异、尊重差异根据不同类型的戒毒人员采取不同的矫治方法和内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科学地建立档案。对于青年时期的情感创伤干预宜早不宜迟,尽早干预治疗更加有益于正常三观的形成和固化。对于亮某这类戒毒人员,在青少年阶段因为世界观未定型,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也缺乏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行差踏错却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步入中年以后,仅仅只有身体成熟,思维却沉浸在过去的痛苦之中以致于存在严重的性格缺陷,那么就要实地调查,多方探讨,找准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帮助她们激发对生活的热爱,树立对将来的信心,尽可能地加以挽救。 2.要利用一切机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使其系统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让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内化于戒毒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戒毒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水平,指引戒毒人员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通过心理矫治促使戒毒人员的人格走向康复,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对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干预,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治的成效,还能够帮助和预防心理危机或继而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帮助戒毒人员重塑健康信心、消除负面情绪,达到身心共同康复的目标。符合司法行政强制隔离场所提高戒毒矫治成效、提升戒毒工作水平、保障场所的安全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