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男,1977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高中文化程度。2012年2月16日因抢劫罪被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多次服刑,恶习较深,1993年因盗窃罪判刑1年,缓刑2年,1995年因抢劫罪判刑5年,1996年9月脱逃,1998年因抢劫罪判刑3年,2001年因抢劫罪判刑10年,2008年10月刑满释放。2012年2月又因抢劫罪入狱,2012年3月在广东省广州监狱服刑,后于2013年6月调入湖北省孝感监狱服刑。 张某因余刑长,对未来没有信心。又因个性较强,喜欢争强好胜、惹是生非,报复欲很强,恶习较深,2013年12月因殴打他犯受到禁闭处理。心理测试显示张某敢为性分值较高,暴力倾向性较明显,焦虑分值较高,有一定的变态心理,具有自杀、行凶危险,2016年被认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17岁时,父亲积郁成疾,过早病逝,母亲含辛茹苦地带着张某和妹妹两人务农,由于要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张某高中时,受所谓“朋友”引诱,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误入歧途。由于年纪较轻,无学历、无特长,长期混迹于社会,先后因盗劫、抢劫四次犯罪入狱,从17岁犯罪到现如今40多岁,在社会上只呆了3年多,20多年时间都在监狱度过。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于2013年6月调入孝感监狱服刑改造以来,多次打架斗殴,顶撞民警,不服民警管理教育,并多次调换分监区,因殴打他犯于2013年12月受到禁闭处理,且张某现实表现有较大起伏,反复性较大,恶习较深,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张某行凶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高中毕业后,张某就在社会上混,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较多,无法纪意识和法律观念。 (2)家庭原因。父亲早逝,家庭生活艰难,而自己又无生活来源,无一技之长,受社会不良影响,同时缺乏家庭教育的正确引导,产生认知偏差,错误认为“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 (3)自身原因。认知偏差,性格偏执,敢为性较强,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等。 3.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量报告显示:张某敢为性分值较高,暴力倾向性较明显,焦虑分值较高,有一定的犯罪思维模式和变态心理,喜欢刺激和冒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而且一直在监狱服刑,无社会交际能力和生存能力。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日常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和情绪宣泄的正确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冲动和鲁莽,并不计后果。 二、主要做法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张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严格落实包夹控管措施。选择张某所在互监组表现积极的两名罪犯实施包夹,并实施盯控,及时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为教育引导张某找准时机。 (2)注重对张某的心理辅导。监狱服刑指导办公室心理咨询师持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平时了解的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与监区民警交流会诊,综合观察、分析张某问题的根源。为稳定张某改造情绪,增强改造信心,特意指定张某参加监狱开展的“压力管理”团体辅导活动,帮助他舒缓压力,并运用理性情绪疗法、认知疗法,矫正其错误的认知和转变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让其消除对民警的抵触情绪,学会正确处理与民警、学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3)鼓励、引导张某参加学习、娱乐活动。在学习法律、法规中,张某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清所犯罪行给社会、家人造成的危害,服从法院判决;引导张某阅读健康书籍,参加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张某喜欢打篮球,每次监区下楼组织活动时,就安排张某打篮球,张某表现较积极,改造信心明显提高。 (4)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教育,矫正认知。2016年6月,按照省局要求对嘉奖进行清理,张某有两个嘉奖不符合要求,撤销了其辅岗岗位,张某情绪波动较大,总认为民警是故意从重处理自己。监区教导员得知此情况及时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引导:“此次嘉奖的清理是按照省局及监狱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要调整好心态!”引导张某及时消除了错误、偏激的认知。 (5)善于捕捉张某闪光点,适时激发其改造热情。2016年3月7日,罪犯孙某在监舍乱写乱画,张某走上前去及时进行制止。攻坚小组民警得知此事后,对张某的言行及时予以表扬,激发其向上、向善的良性行为动机。 (6)攻坚转化小组每半月定期会诊。认真分析张某近期思想状况,了解掌握张某的改造动态 ,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转化方案,以求达到更好的转化效果;同时与张某家人建立长期联系,及时通报其表现情况,取得家人的情感支持,使其能逐步树立踏实的改造心态,走上自觉改造的道路。
【教育改造成效】
近二年来,在民警的教育和帮助下,罪犯张某坚定了积极改造的信心,改造上能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民警的教育,能在改造周记、思想汇报及时与民警的谈话中反思罪行;努力克制自己的言行,遵守监规,还能助人为乐,关心他人,走上了积极改造的道路。张某分级处遇由从严管理级升为从宽管理级,2016年被评为三季度、四季度“劳动之星”,2016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7年底,张某将自己积攒的3000元劳动报酬寄回老家给母亲过年,以表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