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对安溪新景商业广场4号楼1704号房疑似冷却塔噪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环境物证司法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陈XX、林XX于2009年1月12日向第一被告厦门XX有限公司购买“XX商业广场”4号楼1704号房。经装修后,原告搬入该套房居住。2018年5月1日起,原告发现套房正上方被告安装的中央空调冷却塔发出了巨大的轰鸣声,噪声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多次主动与两被告联系,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但是,二被告置之不理。原告遂向XX环保局具状投诉,经过初步监测,被告冷却塔的噪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同时,2018年6月10日,XX市环境监测站对原告的住房进行了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监测,报告显示监测值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于2018年8月10日向XX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告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XX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XX店(使用方)。为了查明事实,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10月19日XX人民法院委托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进行环境物证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2018年10月20日下午15时,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及国家声环境专家;原告陈XX、林XX;被告代表连XX及空调工程技术人员;法官及书记员;原告代表律师及本所助理鉴定人员等一同到达鉴定地址:“XX商业广场”4号楼XXXX号房。 2、首先,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协同原告、被告、法官、专家等对“XX商业广场”4号楼XXXX号房以及安装在XXXX号房顶的中央空调冷却塔设备进行现场勘察。 3、向各方当事人分发安溪噪声监测注意事项,确定检测点位,详细叙述检测过程。 3.1根据现场情况和房屋的作用选取A类房间两间:二层主卧室-1、主卧室-2,检测点设置在卧室中心位置四周1m范围内均无反射面处;B类房间一间:一层客厅,检测点设置在客厅空旷四周1m范围内均无较大反射处。用红色胶带定点。以保证检测点位不会偏移。 3.2经过原告与被告代表的同意,在所选定的监测点进行监测。封闭套房所有的门窗,切断电源总开关,除鉴定检测人员外所有人员均离开套房。 4、对所选取的房间的背景噪声进行检测。 5、对所选取的房间进行声源强噪声监测。 6、夜间噪声测量于22时准时开始,重复4-5的步骤,检测房间内背景噪声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点位及方法与昼间一致)

【分析说明】

实测数据、修正结果及标准比对 主卧室-1实测数据、修正结果及标准比对 检测点位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量时间 倍频带声压级(dB) Leq dB(A) 31.5Hz 63Hz 125Hz 250Hz 500Hz 实测数据 1# 背景噪声 15:52-16:02 47.7 45.2 41.3 37.2 37.8 42.6 开启冷却塔 17:04-17:14 53.8 59.7 53.2 50.0 49.4 49.8 背景噪声 22:04-22:14 43.9 40.4 41.6 33.3 32.5 38.5 开启冷却塔 22:59-23:09 53.2 59.5 54.0 51.2 49.4 49.7 修正结果 1# 昼间 52.8 59.7 53.2 50.0 49.4 48.8 夜间 52.2 59.5 54.0 51.2 49.4 49.7 执行标准注3 (2类区)注4 昼间 79 63 52 44 38 45 夜间 72 55 43 35 29 35 主卧室-2实测数据、修正结果及标准比对 检测点位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量时间 倍频带声压级(dB) Leq dB(A) 31.5Hz 63Hz 125Hz 250Hz 500Hz 实测数据 2# 背景噪声 16:08-16:18 52.4 40.3 41.3 37.1 34.1 39.5 开启冷却塔 17:33-17:43 56.2 45.5 51.8 51.8 48.7 49.8 背景噪声 22:20-22:30 49.2 37.5 37.6 31.0 29.2 33.8 开启冷却塔 23:15-23:25 49.9 43.7 52.3 48.0 50.9 50.4 修正结果 2# 昼间 54.2 43.5 51.8 51.8 48.7 49.8 夜间 49.9 42.7 52.3 48.0 50.9 50.4 执行标准 (2类区) 昼间 79 63 52 44 38 45 夜间 72 55 43 35 29 35 客厅实测数据、修正结果及标准比对 检测点位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量时间 倍频带声压级(dB) Leq dB(A) 31.5Hz 63Hz 125Hz 250Hz 500Hz 实测数据 3# 背景噪声 16:26-16:36 52.7 47.1 40.0 35.1 32.8 40.4 开启冷却塔 17:47-17:57 61.3 53.8 48.8 40.9 39.5 42.8 背景噪声 22:36-22:46 50.1 43.1 37.0 31.1 28.9 35.1 开启冷却塔 23:59-0:09 62.3 54.7 49.9 41.5 41.5 42.9 修正结果 3# 昼间 60.3 52.8 47.8 39.9 38.5 42.8注 夜间 62.3 54.7 49.9 41.5 41.5 41.9 执行标准 (2类区) 昼间 82 67 56 49 43 50 夜间 76 59 48 39 34 40 注:客厅由于昼间的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的Leq(A)差值小于3 dB(A),因此无法精确测量,数值可参考夜间检测结果

【鉴定意见】

1、关于委托方要求对原告所购买的“XX商业广场”4号楼XXXX号房楼上的冷却塔发出的噪声对原告居住的XXXX房是否造成噪声污染进行鉴定,根据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和现场实测数据及修正结果。 当冷却塔开启运行后,XX商业广场4号楼1704号房所鉴定检测的各房间各频段噪声均出现下列不同程度的超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被检测房间检测修正结果与标准比对情况 检测点位 功能区 类别 时段 倍频带声压级 Leq(A) 31.5Hz 63Hz 125Hz 250Hz 500Hz 主卧室-1 2 昼间 符合 符合 超标 超标 超标 超标 夜间 符合 超标 超标 超标 超标 超标 主卧室-2 昼间 符合 符合 符合 超标 超标 超标 夜间 符合 符合 超标 超标 超标 超标 客厅 昼间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夜间 符合 符合 超标 超标 超标 超标 如XX人民政府或XX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对该区域有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类别的参照上述两个部门执行。夜间冷却塔实际工作时段的确认请依据法院调查。 2、关于委托方要求的对冷却塔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的问题。本报告认为:根据现场勘察,建于“XX商业广场”4号楼XXXX号房楼顶上的冷却塔三面环墙,且距离仅为1米。根据HJ/T 38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型冷却塔》附录A(规范性附录)噪声的测量方法中A3.2.1 规定,测量现场土地应平坦、宽广,20米范围内不得有大的声反射物的要求。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测量要求,所以无法对冷却塔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进行鉴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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