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苏某听觉功能障碍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资料提供:“2020年06月16日,苏某(男,16岁)在某县某小区门口被他人打伤,伤后到多家医院就诊。经某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微伤,当事方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另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二级”。因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某县公安局特委托我鉴定中心对苏某此次损伤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3日某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资料: 苏某,男,16岁。因“被人用手打伤双耳1天”入院。现病史:1天前(2020年06月16日凌晨3点多),患者被人用手(拳头和巴掌)打伤双耳后,双耳流血、双耳听力下降,伴左耳持续性耳鸣(呈嗡嗡声),伴头昏,不伴头痛、意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遂到某县医院就诊,检查头部无异常,建议检查耳部,遂来就诊,门诊行视频耳内镜示:右外耳道损伤、左耳鼓膜穿孔;纯音阈示:左耳低频,高频听力下降,右耳全聋;声导抗示:左耳未作出,右耳“A”型;ABR示:右耳反射阈大于90dbnhl,左耳反射阈小于30dbnhl。以“外伤性膜穿孔听力下降”收住院。查体:T 36.6℃,P 84次/分,R 18次/分,BP 110/65mmHg。神志清醒,自主体位,无特殊面容,查体合作。双耳外耳道可见皮肤破损,表面可见血痂,清理后可见活动性出血,耳廓无畸形,右耳鼓膜充血、肿胀明显,可见完整,左耳鼓膜前份可见穿孔,穿孔不规则,周围可见血迹,乳突区无红肿。鼻外形无畸形,鼻中隔左侧偏曲。咽部无充血,双侧扁桃体I-II°大。诊断:(1)双耳耳外伤;(2)左耳创伤后鼓膜穿孔;(3)双耳听力下降。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药物抗炎、止血等治疗。复查左耳好转,右耳无好转。出院情况:查体见一般情况良好,患者自觉左耳听力提高,不伴耳流脓、耳流血、头昏、头痛等症状。出院医嘱:避免感冒及左耳进水,三月后复查,若鼓膜未痊愈可行手术治疗;右耳目前无好转,建议转上级医院,若右耳听力无好转,可选配助听器。 检查报告单摘要: (1)2020年06月16日ABR检查报告单记载:右耳反射阈大于90dbnhl,左耳反射阈小于30dbnhl。 (2)2020年06月17日耳鼻喉内镜检查报告单记载:右耳外耳道皮肤可见裂伤,可见血凝块附着,清理后见右耳鼓膜充血,未见明显穿孔;左耳外耳道通畅,鼓膜可见不规则穿孔,边缘可见新鲜血迹。诊断意见:右耳外耳道损伤;左耳鼓膜穿孔。 (3)2020年06月18日CT检查报告单记载:颞骨无明显异常;双侧上颌窦筛窦、右侧蝶窦炎。 (4)2020年06月19日MR检查报告单记载:双侧桥小脑角区未见明确异常信号以及结节肿块占位;双侧前庭、耳蜗以及半规管形态信号未见异常,前庭导水管未见扩张;双侧面神经颅内段与内听道段以及前庭蜗神经显示清晰,未见血管压迫神经征象;未见后循环缺血征象,双侧乳突区未见异常信号。意见:耳部未见异常。 (5)2020年06月22日耳鼻喉内镜检查报告单记载:左耳外耳道通畅,鼓膜可见穿孔,穿孔呈不规则性,边缘可见血痂;右耳外耳道可见血痂附着,鼓膜完整,光锥可见。诊断意见:左耳鼓膜穿孔(外伤性);右耳外耳道损伤。 (6)2020年06月22日TEOAE测试报告记载:右耳总覆盖率-37%,S/N -3.3dB;左耳总覆盖率56%,S/N 5.5dB。 2.2020年07月28日苏某在某州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单摘要: (1)耳内窥镜影像报告单记载:双耳耳廓无畸形,双外耳道无狭窄,见少许耵聍,右外耳道见暗褐色耵聍样物附着,双耳鼓膜完整,光锥反射尚存。诊断:双耳外耳道及鼓膜未见明显异常。 (2)耳鼻咽喉科纯音听力检查报告单记载:右耳平均听阈91dBnHL,左耳平均听阈24dBnHL。 3.2020年09月28日苏某在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喉内镜检查报告单记载:双侧外耳道未见明显充血,双侧鼓膜完整,各标志清楚。 4.2020年09月29日苏某在某市医学院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听力诊断报告记载:右耳100dBnHL未引出V波;左耳30dBnHL引出V波。 5.苏某在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报告单摘要: (1)2020年11月20日耳鼻喉科纯音测听检查报告单记载:右耳 AC 88dB HL,BC 未引出;左耳 AC 10dB HL,BC 5dB HL。 (2)2020年11月20日ABR报告单记载:反应阈:右耳 80dBnHL,左耳 30dBnHL。 (3)2020年11月20日耳鼻咽喉内镜检查报告单记载:双外耳道少许耵聍,左耳鼓膜表面见耵聍,右耳鼓膜完整。 (4)2020年11月21日CT检查报告单记载:双耳未见明确异常;右侧颈静脉球高位。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苏某在家属、对方及警察陪同下自行步入诊室,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楚,言语流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外形未见明显异常,头面部未见明显损伤。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双侧外耳廓无畸形,外耳道干燥通畅,未见流血、流脓等异常。颈软,胸腹部(-)。四肢各大关节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体格检查结果并结合送检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苏某在2020年06月16日受伤,受伤后于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3日在某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体显示:双耳外耳道可见皮肤破损,伴活动性出血,右耳鼓膜完整,但充血、肿胀明显,左耳鼓膜前份可见穿孔,穿孔不规则,周围可见血迹,双耳听力下降,伴左耳持续性耳鸣(呈嗡嗡声),并伴头昏。行耳内镜示:右外耳道损伤,左耳鼓膜穿孔。诊断为:1.双耳耳外伤;2.左耳创伤后鼓膜穿孔;3.双耳听力下降。后于2020年07月28日在某州人民医院检查显示:双耳外耳道及鼓膜未见明显异常,右耳平均听阈91dBnHL,左耳平均听阈24dBnHL。11月20日于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显示:右耳反应阈80dBnHL,左耳反应阈30dBnHL;双外耳道少许耵聍,左耳鼓膜表面见耵聍,右耳鼓膜完整;双耳未见明确异常,右侧颈静脉球高位。 被鉴定人苏某左耳外伤史明确,入院后查体检见左侧外耳道破损伴活动性出血,2020年06月17日耳内镜检见:左耳鼓膜穿孔, 2020年07月28日复查提示:双侧鼓膜完整,外耳道未见异常。根据受伤史及送检材料,被鉴定人苏某“双侧外耳道损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与此次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于6周检查,鼓膜穿孔愈合,故该诊断应予以认定。 颈静脉球高位是一种的先天性血管变异。颈静脉球位于颞骨岩部下方的颈静脉窝内,是颅内乙状窦和颈内静脉连接处的球形膨大。颈静脉窝仅以薄骨壁与鼓室相隔,且其顶壁有时有裂隙或部分缺损,颈静脉球高位使颈静脉球窝与耳蜗之间的间距缩短,意义主要为增加颞骨手术的偶然性及难度,也可影响中耳及内耳结构,从而引发相应的临床症状。颈静脉球高位诊断以超过耳蜗基底转下缘为标准。右侧颈静脉比左侧粗,引流颅内血液右侧较左侧多,颈静脉球高位发生率大于左侧。颈静脉球高位与听力障碍及耳鸣的发生率有一定关系。颈静脉球高位引起的耳鸣大多为搏动性耳鸣,与血管有一定关系。颈静脉球高位的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声导抗、耳声发射及听觉诱发电位结果提示为蜗性病变。患者多以高频及低频听力下降为主,尤其与高频关系密切。如果颈静脉球直接压迫了圆窗或听骨链,影响声波的传导,可致传导性聋。 本案中被鉴定人苏某右耳外伤史存在,查体见外耳道破损伴活动性出血,听力下降,但检查未发现鼓膜破裂的情形。2020年6月16日ABR检查发现右耳反应阈大于90dB,左耳反应阈小于30dB,纯音测听显示右耳混合性聋,左耳传导性聋,鼓室图左耳呈B型,右耳为正常A型;2020年06月18日颞骨CT平扫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骨折、脱位等),耳部MR平扫未见异常。2020年9月29日耳声发射结果显示右耳未通过,提示蜗性病变。鉴定时复查ABR示:右耳80dB,左耳30dB,CT检查提示:右侧颈静脉球高位,纯音测听右耳仍呈混合性聋。被鉴定人苏某右耳鼓膜未见穿孔,双侧耳部行CT及MRI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单纯右外耳道破损伴出血不足引起听力障碍,上述情形符合右侧颈静脉球高位引起的感音神经性聋。即被鉴定人苏某右耳聋系其自身疾病引起,此次外伤在此过程中起到诱发加重的作用。因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3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右耳聋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综上分析,被鉴定人苏某“双侧外耳道损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已愈合)”与此次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5.a)条“外伤性鼓膜穿孔”之规定,被鉴定人苏某此次损伤的损伤程度重新鉴定为轻微伤。 根据鉴定时复查ABR,被鉴定人苏某右耳反应阈为80 dB,减去修正值15 dB后,其实际听阈为65 dB。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2.18)条“一耳听力障碍≥61 dB HL”之规定,被鉴定人苏某右耳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其中此次损伤起轻微作用,参与度为5%~15%。左耳损伤不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苏某此次左耳损伤重新鉴定为轻微伤,右耳损伤不宜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2.被鉴定人苏某右耳聋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次外伤起轻微作用,参与度为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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