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罗某,男,1992年生,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初中文化,捕前无业。2020年6月24日因参加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罗某于2020年10月投入太平监狱服刑改造,因其控制欲较强,规矩意识淡薄,性格易冲动、偏执,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问题,自我为中心,不能妥善处理与同改之间的关系,多次在监室内与同改发生争执。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干警教育后不知悔改,不能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系家中长子,家中有一个妹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罗某年少时父母双亲早逝,由姑妈抚养成人,由于需要姑妈照顾的孩子多,为了维持生计其姑妈需要外出务工,便忽视了对罗某的管理教育。成长经历曲折,家庭关爱缺位,家庭教育管理松散,加之其文化水平低,认知水平不高,因此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较大,邻里之间暴力解决纠纷的方式简单粗暴,让罗犯看在眼里学在心里,也让罗犯逐渐形成了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势,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 2.社会经历:罗某因为家庭变故原因,中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社会,在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之后,更是变得好逸恶劳,整天浑浑噩噩、打打闹闹,甚至与“社会人士”成立帮派,聚众闹事。在此期间还因多次嫖娼,导致感染HIV病毒。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初期,罗某能够遵守监管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改造,接受并完成民警安排包夹任务,与他犯和睦相处。随着时间的推移,罗某的性格缺陷逐步显现,常会因改造琐事而与其他罪犯产生心理隔阂、口角,最后甚至发展到打架斗殴的情况,严重影响干警正常执法,扰乱改造秩序。经监狱民警对罗某情况进行摸排及谈话,进一步掌握其成长经历,心理动机等情况,对罗某屡次违反监规的原因及想法有了更为细致的了解。 1.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屡次违反监规纪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简单粗暴,不在乎监规纪律的外在约束。 2.家庭关爱缺失,自身三观认知不正。罗某在毕业后不听家人安排,长期混迹社会多次打架,因家人对其失去信心、逐渐冷落也让他觉得自己将来没什么大作为,索性破罐子破摔,与社会的狐朋狗友经常厮混在一起,最终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3.自身性格缺陷,缺乏客观全面分析。罗某有轻微的双向情感障碍症,好逸恶劳,及易焦虑,性格孤僻,心理扭曲,爱钻牛角,控制欲较强且暴力心理具重,具体表现为希望其他同改都按照自己的行为方式生活。 (三)心理行为表现 1.监狱在罗某入监后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得知:罗某的情绪反应快,强度高,不稳定且具有扩散性。罗某在面对某一情景中的刺激因素,往往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强烈亢奋的情绪状态下,对特定的人或物采取暴力行为。情绪过分,对生活环境的各种刺激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又难以平复下来。强烈情绪反应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判断,变得不合群、不太关心他人、耿耿于怀、自私自利、喜以暴力解决问题,最终导致其变得不可理喻,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罗某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思维方式过于简单,非黑即白,缺乏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法和策略,遇事表现得非常冲动,攻击和暴力是他的多数选择。 3.消极、易怒的人格特征。罗某具有消极、易怒的人格特征,表现为偏执任性,多疑狭隘、敌意强、低自尊、易冲动、缺乏自信、自制力差、过分敏感、不善于调节人际关系等。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了让罗某能够很好的适应改造环境,能够在特殊情况下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民警决定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学会适应环境,早日洗心革面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同时向罗某展示违反监规纪律被处理的案例,给罗某形成反面教材,从而对罗某心理产生震慑作用。民警将六个方面做为对罗某的矫治重点,具体如下: 1.加强法制教育,重塑守法意识。根据罗某法律知识匮乏、无视监规纪律的情况,一方面民警加强与罗犯沟通,多次细致耐心将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告知罗某,让罗某意识到自己认知的片面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逐步认罪悔罪,随时提醒罗某要自律,务必做到遵规守纪。另一方面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法规教育,用《贵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普法教育,使其重新树立是非观念,重塑知法、守法的意识。 2.深化亲情帮教,重拾改造信心。亲情帮教对绝大部分罪犯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考虑到尽管罗某的父母早逝,但其妹妹、姑妈、妻子仍是他生活中最重要的牵挂,民警鼓励罗某主动积极与家中亲属保持联系,以此达到亲情帮教的目的。听着电话中家人的嘱咐以及民警关心的“唠叨”,罗某逐渐意识到唯有踏实改造,遵规守法,争取减刑,才是对亲属最好的回馈。在一次组织拨打亲情电话的过程中,民警通过监听得知其姑妈身患重病后罗某出现低落的情绪,感到愧对其姑妈,非常内疚自责。民警通过个别教育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再加上亲属的配合下,初步让罗某打开心扉,走出情绪低谷,重拾改造的信心。开展亲情帮教以后,罗某的现实表现有所转变,情绪、行为逐渐变得理智。 3.抓实同组联号,掌握动态信息。民警深刻明白,单独依靠警力是难以让罗某彻底改变的,唯有利用好互监组罪犯的信息,才能随时随地掌握其改造动态和引导改造动向。民警充分利用监室、联组联号小组成员的互相帮助和监督作用,将改造积极的罪犯与其编入同一联组联号,在给予帮助的同时通过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的方式引导其转变思想,并要求联组联号成员对罗某的生活情况、异常行为以及心理变化及时上报,便于民警掌握信息并开展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努力,罗某也感受到同改之间的关心和帮助,逐渐主动融入犯群,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 4.做好重点管控,强化个别教育。一是加强民警直接管理工作,确保罗某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干警的视线,严防罗某做出影响监管安全的事情。二是加强对罗某的个别教育谈话,谈话内容以人文关怀为主,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罗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树立良好的改造心态和改造目标。 5.精准攻坚评估,做好阶段转化。在矫治过程中,对罗某不断进行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其在改造过程中的耐心、恒心、责任心,掌握罗某在每一时间段的思想动态及行为特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针对罗某每个阶段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分析其目的、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实际开展管理和教育,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6.把准国家政策,打开心灵桎梏。病情一直是罗某心中的枷锁,罗某担心回归社会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担心病情恶化成为家中负担。民警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将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医疗政策给罗某进行解释说明,另外通过医务民警向其阐述艾滋病的相关病理,让其明白只要积极接受治疗,是可以控制病情的。积极联系罗某家人进行亲情帮教,解除了后顾之忧,愿意踏实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家庭。 (五)预期矫治目标 改造总目标:通过个案矫治措施,使罗某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守法意识,树立改造信心,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勇敢面对改造生活,在服刑改造中获得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罗某目前已明确表示会认罪悔罪,真心忏悔,不再违反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并制定出改造计划,同时不再钻牛角尖,理性解决问题,不易暴易怒,不再强迫要别人按自己的意愿生活,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中还能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对其他存在问题的罪犯进行积极引导,并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工作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罗某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