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熊某颈部、腰部裂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熊某自述:2018年3月2日凌晨一点左右,本人在武冈市步行街被人用刀捅伤,伤后伤处疼痛流血,伤后在武冈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7日住院病历 武冈市人民医院2018年3月2日入院记录(住院号:2018008508)示:颈部刀伤、流血1小时。PE:BP 128/75mmHg P116次/分R21次/分 面色苍白,脉搏细速,左颈部偏下可见纱布压迫处,可见鲜红色血液涌出,浸湿整个衣裤,移去敷料,见左颈部1.2cmx2cm大小伤口,有鲜红血液喷出,整个左颈部较右颈部明显肿大,左腰部外下侧可见2.0x1.5cm2伤口,深约6.5cm,活动性出血,手指探查时未进腹腔,伤口在左髂骨后。 武冈市人民医院2018年3月2日手术记录示:行左腰刀外伤探查缝合术。 武冈市人民医院2018年3月2日手术记录示:颈腰部刀外伤清创血管结扎术、胸导管破裂修补、淋巴管缝扎。 武冈市人民医院2018年3月7日DR(NO.49168)示:双肺未见明显主质病变,心膈未见明显异常。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熊某,神志清楚,自主体位,对受伤过程叙述完整。经检验:左侧颈部皮肤可见一长7.5cm裂创,已缝合,可见引流管留置,左腰部外下方可见一长2.2cm裂创,已缝合。

【分析说明】

经对委托方提供的文证资料进行审查,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1.根据检验所见及文证资料,被鉴定人熊某的损伤主要为:颈部软组织裂伤,颈外动静脉破裂,颈部神经损伤,胸导管破裂,左腰部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根据以上损伤形态特征分析,损伤系锐器(刀类)所致。 2.因位于颈部的大血管主要为左颈总动脉以及由头臂干分出的右颈总动脉,其颈外动脉为颈总动脉分支,不是主动脉弓分支,故不属于颈部大血管。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则6.8,不适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5.1.a),其损伤不构成重伤一级。 3.被鉴定人熊某伤后失血量较大,入院时脉搏细速,面色苍白,当时测血压为128/75mmHg,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8.7),未达中度休克,不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2.d),其损伤亦不构成重伤二级。 4.其左颈部裂伤因治疗需要进行必要扩创,单个裂创长7.5cm,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5.4.a),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5.被鉴定人左腰部软组织裂伤,裂创长2.2cm,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5.a),构成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熊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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