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赵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女,1963年5月生,陕西人,初中文化,2008年4月1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入监后,赵某改造表现差,做事冲动,因琐事多次与多名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冲突,辱骂她犯并动手打人,存在行凶和伤害她人的高度危险。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赵某,幼年丧父丧母,缺乏亲情温暖和家庭管教,情感冷漠,遇事极端。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1983年结婚后育有两子并领养一女,不久后,其丈夫因病去世,家庭重担压在赵某一个身上,既要抚养年幼的子女,又要照顾年迈的公婆,还要担心被亲友邻居欺负,使得赵某无形中有强烈的自我保护、防备他人意识。2004年,赵某迫于生计所需,来到江苏以打零工谋生,2007年10月,赵某与被害人相识后偶尔姘居。某日,赵某怀疑被害人盗其钱财,继而发生口角,赵某便用菜刀砍向被害人颈部,导致被害人失血休克死亡。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赵某对犯罪事实存有异议,认为被害人强奸自己、还盗窃自己的钱财,自己迫不得已才动手还击。遵规守纪较差,人际关系紧张,遇事极端,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入监至2013年期间,赵某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打人。经社会医院专家认定,赵某存在较严重人格障碍。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水平低下。按照自己的主观想法和认识,随意做人做事,听不进她人的好言相劝,分不清事情的好坏与否,常因小事或琐事与她人发生冲突,总认为其他服刑人员欺负自己,总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2.个性敏感多疑。对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对他人一句很平常的话,赵某总是非常关注,疑心他人算计、嫁祸、冤枉自己。 3.生活格格不入。日常洗漱、洗衣服、休息等活动,与小组服刑人员不同时、不同步,经常影响他人休息。个人卫生习惯差,引发小组服刑人员的反感、厌恶。 4.遇事歇斯底里。一旦与他人发生分歧或矛盾,只要处理结果不如其意愿,便无法控制情绪和行为,歇斯底里发作,大喊大叫,动手打人,不听劝阻。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正确认识定罪判刑。基本能认清自身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接受定罪量刑的结果,做到认罪服法。 2.服从监区管理教育。能逐步接受民警的教育和提醒,做到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影响、不破坏监区正常秩序。 3.减少人际矛盾冲突。逐步学用“换位思考”处理日常生活、劳动琐事,减少矛盾产生,控制冲突的升级和恶化。 4.学会自我调整控制。遇到问题,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主动向民警汇报,请求帮助,不以吵、哭、叫的方式处理问题。 5.建立良好生活习惯。在生活、学习、劳动上融入集体,养成健康积极的习惯。 (五) 矫正措施 1.用“望远镜”识别本原,寻找切入点。赵某服刑多年,对她有所了解的服刑人员较多,对她心存抱怨的服刑人员也很多。但民警认为,赵某首先是一个“人”,有长处也有短处,有思想意识也有行为目标。为了全方位了解赵某,民警认真倾听其他服刑人员对赵某的抱怨,寻找到“赵某被大家认可的行为”,了解到“赵某正在关注的事情”,掌握了“能让赵某动容的话题”,努力对赵某的“庐山真面目”一览无余,看清真相、真像。 2.用“放大镜”挖掘亮点,寻找动力源。在“人”的基础上,民警把赵某看作一名“社会人”,有着自己的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亲情是温暖且又有话点的话题,这对高墙中的服刑人员会很有感触。赵某的婚姻是不幸的,但让她感到还有温暖的——是其儿女和公婆。同时,赵某对家人有愧疚也有感动,因为其犯罪,让儿女受苦、让老人伤心,但儿女和公婆一直没有放弃她,这成为她改造的一大动力。对她的这个亮点,民警用“放大镜”进行“放大”,并从这个话题里找到了沟通的桥梁,让她在遇到挫折时能通过理想的家庭画面来克制自身的心理问题。 3.用“显微镜”剖析问题,寻找突破口。教育过程中,民警不忘赵某是个“犯罪人”,要帮助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赵某的案情是比较残忍极端,这与她的性格有较大的关系,因此,民警选择相对稳定的方式,逐步讲解法理,用“显微镜”一点一滴地引导其看清自身的“坏细胞”,使其认识到剥夺他人生命是重罪,任何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来寻找解决办法,但用残忍手段去伤害别人甚至剥夺他人生命,那则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才会接受应得的惩罚。可是相比现在的改造生活,比其失去生命的受害者以及失去家人的亲人,其已经是幸运的,因而更应该心怀忏悔的改造。 4.用“哈哈镜”融洽氛围,寻找平衡点。赵某因其人格障碍的问题,人际关系相处特别难。与民警交流时,民警说一句,她讲十句百句;与服刑人员相处时,思想不在一个频道,行为不是一个节奏,故而导致她经常挑战监规纪律的底线,改造道路不顺畅。通过对赵某的人格分析,民警认为赵某本心“不想违规、不想吵架”。因此,对于赵某的所谓“对抗管教”,民警做到“不较真、不计较”;对于赵某与他人“格格不入”的行为,教育其他服刑人员学会“不生气、不吵闹”。在所有人用宽容心对待赵某时,用“哈哈镜”看清赵某的行为时,人际矛盾就弱化了,人际关系的平衡点也找到了,赵某与他人的矛盾也自然而然地减少了。 5.用“平面镜”洞察人生,寻找终极处。在对赵某的教育过程中,民警经常灌输“天大、地大,没有比自由更大”的理念,使其不断地反省,提醒自己“早日回家”。用“平面镜”对世事、对自己的追求有个清晰的认识,知道自己追求的是什么,要放弃的是什么。目前,对赵某来说,“做好每天的事”是改造的小目标,“争取一个监狱表扬”是改造的短目标,“获得减刑”是改造的长目标,“赢得自由”是改造的终极处。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5年的接茬帮教,赵某的行为发生明显的进步,基本服从管理教育,劳动积极肯干,遇事不再哭闹叫嚣,人际矛盾大大减少,改造有较大进步,危险等级也得到降低。2016年获得减刑一年后,又取得3个监狱表扬。 通过此案例,有如下几点体会:一是面对“特殊”服刑人员,须“望闻问切”找准脉。在服刑人员中,这类人群需要民警时时刻刻加以关心、关注,因为她们的思维模式、认知水平和普通服刑人员不一样,承受能力也比普通服刑人员弱得多。民警只有在深入了解、剖析后才能对症下药,走进她们的思想,再用正确的思路去引导她们。二是抓住闪光点,须“时时刻刻”重引导。这类服刑人员普遍较为偏执,对事情的看法与角度和常人不同,但对亲情的感知还是主流化的,针对这类服刑人员,民警要主动去发现她们的闪光点,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只要她们有一点点进步,都要对她们进行充分鼓励与表扬,同时委婉地指出存在问题和提醒建议,引导她们正确面对困难、克服困难,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改造目标。三是针对缺陷处,须“正面正向”施教育。人格障碍服刑人员对自身缺陷无自知之明,难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因此,民警在教育过程中,可以用中华传统文化、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等内容,对她们开展正面正向的教育,帮助其认清自身存在问题和缺陷,逐步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提高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最终达到悔过自新、遵纪守法。四是治愈顽固疾,须“信心恒心”加倍有。“特殊”服刑人员是较难转变的人群,尽管她们的思维是偏执、极端的,尽管和她们沟通交流很难,但事实证明,民警对有人格障碍的罪犯,只要有信心、有恒心,就能攻克任何阻力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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