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刘某某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患者刘某某,男,15岁,2020年9月15日因 “右股骨发现肿物11天余”就诊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院检查诊断为股骨恶性肿瘤,医院建议抗肿瘤治疗,因家属个人原因,于2020年09月25日汪XX带儿子刘XX到某县一“草中医”刘某某处治病,2020年11月29日下午18时左右,房主黎XX与汪XX在对其儿子进行放脓血治疗的过程中刘某某死亡。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009921425)摘录: 入院诊断:股骨恶性肿瘤。 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刘某某,男,15岁,因 “右股骨发现肿物11天余”入院,患者于半月前感股骨后部不适,与当地医院2020-8-1号X线检查示:股骨远端占位性病变。2020- 8-4 MRI示:右侧股骨下端异常信号,良性病变可能大。周围皮肤无肿胀,疼痛,患者病程中无服用激素史,无午后低热病史,无其他关节变形病史。现患者为求进一步治疗,遂来我院,门诊经检查后遂以“右侧股骨占位”收入我科。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2020/09/16 数字拍片-胸部正位(成人)检查诊断:两肺、心、膈未见异常。建议必要时CT进一步检查。2020/09/16十二通道常规心电图+心电事件记录检查诊断:1、窦性心律不齐;2、左室高电压;2020/09/17 磁共振增强扫描检查诊断:右股骨远端骨髓及周围软组织异常信号,考虑肿瘤性病变,骨肉瘤可能,建议加做MRI平扫或CT平扫;髌上囊及关节腔少量积液。2020.09.21 CT-双下肢动脉血管成像检查诊断:右股骨远端骨质破坏伴软组织内混杂密度肿块,由股动脉分支供血:右股静脉、大隐静脉较对侧扩张。排除手术禁忌后,于2020年09月17日在复合麻醉下行右侧股骨病损活检术,术后病检提示:(右侧股骨下端)骨恶性肿瘤,符合普通型骨肉瘤。于2020.9.24转入肿瘤科。现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今日办理出院。 出院诊断:股骨骨肉瘤。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未诉特殊不适。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规范》(SF/ZJD0101002-2015)、《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GA/T 1585-2019)、《生物显微镜》(GB/T 2985-2008),结合委托书要求,于2020年12月07日在某县殡仪馆尸体解剖室对死者刘XX尸体进行检验。 (一)尸表检验 (1)尸体为一青少年男性,上身外着灰白色外套,内着红色、黑色、灰色长服,下身外着灰色长裤,内着黑色内裤,左脚着黑色袜子,右脚赤裸,右膝部裤子被剪破;发育正常,体型稍偏瘦,尸长165.0cm,尸斑仅分布于背部未受压处,色浅淡,压之不退色。 (2)头部:头发黑色,顶部发长3.5cm,头颅五官无畸形,剃除头发后,头皮未见损伤;双眼睑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双侧瞳孔窥不清;双耳外形正常,外耳道通畅;鼻外形未见损伤及异常,鼻唇沟处见1.0cm×0.5cm擦伤;口腔内牙列整齐,舌尖位于齿线内,口腔黏膜苍白、未见损伤。 (3)颈部:未见损伤及表皮剥脱。 (4)躯干:胸廓对称无畸形,胸腹部、背部、臀部皮肤未见损伤痕。 (5)四肢:双手甲床苍白,右大腿肿胀,右膝部见一灰黑色样纱布包裹,拆开后右膝部见巨大肿块,周径大小为39.0cm×23.0cm,肿块表面皮肤已坏死并可见多量渗液,右膝部肿块上见5.0cm×4.5cm十字型创口,创口内见棉花填充,创口深达5.5cm,余无特殊。 (6)会阴及肛门部:未见异常。 (二)解剖检验 头部:切开头皮,头皮无肿胀及损伤出血,颅骨外板无骨折,剖开颅骨,颅骨内板无骨折,硬膜外无积血,硬脑膜无破裂,剪开硬脑膜,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组织内未见损伤出血及其他明显异常,颅底无骨折。 颈项部:切开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未见损伤及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无骨折,食管内见少量异物附着,气管及支气管内见大量异物附着,性状与胃内容物相似,食管及气管粘膜苍白。 胸腹部:切开胸腹部皮肤,皮下未见损伤及出血,肋骨、胸骨无骨折,打开胸腔,双肺未见损伤,双肺浆膜色泽苍白,双侧胸腔见少量积液;剪开心包,心脏未见损伤,心脏浆膜色泽苍白,剪开心脏,未见血性液体流出;打开腹腔,腹腔内少量积液,腹腔各脏器浆膜色泽苍白,未见损伤;剪开胃壁,胃内见90ml未消化胃内容物,胃粘膜苍白,暴露盆腔,盆腔内无积血及异常积液,余未见异常。 四肢:沿创口处剪开右膝部皮肤组织,切开肿块见组织广泛出血、坏死、糜烂,并可见多量渗液,周围组织边界不清,扪及质软,余无特殊。 尸检提取死者脑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脾脏、双肾、胰腺、及肿瘤组织作病理组织学检验;提取死者心血、胃壁及胃内容物作常规毒化检验。 (三)病理组织学检查 脑:大脑组织结构可见,神经元及胶质排列稍紊乱,组织轻度水肿;蛛网膜下腔增宽。 心脏:心脏组织结构可见,心肌纤维排列稍紊乱,少许脂肪细胞浸润,心肌间少许纤维组织增生,部分心肌萎缩。间质血管扩张充血,组织轻度水肿。冠状动脉壁粥样硬化Ⅰ级。 肝脏:肝组织结构清楚,肝小叶结构可见。肝细胞重度浊肿,肝窦明显淤血,中央静脉扩张淤血。汇管区少许炎细胞浸润,组织中度水肿。 肺:肺组织结构可见,肺泡腔内见大量红细胞及心衰细胞,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充血。肺组织中度水肿。 肾:肾组织结构可见,肾小球及肾小管大小、形态、数量及分布未见异常,肾小管上皮重度水肿退变。间质小血管、叶间动脉及弓状动脉充血。 脾脏:脾脏组织结构可见,红白髓分界不清,红髓明显增宽,白髓萎缩,脾小体结构不清,组织中度水肿。 胰腺:胰腺结构模糊,小叶结构基本不见,细胞结构不清,未见炎细胞反应,考虑组织自溶。 肿瘤:恶性肿瘤,细胞异型,见肿瘤性成骨,考虑骨肉瘤。 法医病理诊断:右股骨骨肉瘤;冠状动脉壁粥样硬化Ⅰ级。 (四)法医毒化检验 刘某某的心血、胃壁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巴比妥、苯巴比妥、氯丙嗪、异丙嗪、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安定、利眠宁、三唑仑、氯硝安定、硝基安定、敌敌畏、对硫磷、乐果、氧化乐果、甲胺磷、毒鼠强成分。(检出限均为0.1ug/mL)

【分析说明】

1、根据案情,死者刘某某于2020年11月29日下午18时左右,在黎XX与汪XX对其进行“放脓血”治疗的过程中死亡。 2、根据法医尸体及毒化检验,未发现机械性窒息及上述常见毒物中毒致死之尸体征象,可排除机械性窒息及上述毒物中毒导致死亡。 3、根据尸体检验见右大腿肿胀,右膝部见一巨大肿块,肿块表面皮肤已坏死,肿块上见一十字型创口,创口内见棉花填充,切开肿块见组织内广泛出血、坏死、糜烂,周围组织边界不清;结合病理组织学检查见恶性肿瘤、细胞异型、见肿瘤性成骨,符合股骨骨肉瘤之征象。另根据尸体检验见死者尸斑不明显、睑球结膜苍白、甲床苍白、各内脏器官织浆膜色泽苍白,符合机体大量失血之尸体改变征象;可导致机体发生失血性休克。 综上所述,根据尸体检验、病理组织学检查、毒化检验,结合案件调查,分析认为,死者刘某某系因自身患有股骨骨肉瘤,在放脓血治疗时机体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鉴定意见】

死者刘某某符合自身患有股骨骨肉瘤,在放脓血治疗时机体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评论